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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汽车是消费市场的“顶梁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用好用足已有汽车消费政策,全链条发展汽车流通、促进汽车消费,满足人民群众汽车消费需求,商务部梳理了当前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的主要工作任务和一些地方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了《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地方促进汽车消费经验做法》。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更大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一)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优化汽车限购措施,各有关城市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城市交通拥堵程度、污染治理目标、交通需求管控效果等,对现行非营运小客车指标摇号、拍卖等制度进行优化完善,推动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顺应消费升级需求,进一步增加号牌指标投放,优先满足无车家庭需要。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要求,从2009年起,要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为落实文件精神,经商供销总社,现将中央财政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为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予以公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5.
正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依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附件: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相似文献   

6.
<正>国办发[2019]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流通扩大消费。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取得良好成效,国内市场保持平稳运行。但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当前流通消费领域仍面临一些瓶颈和短板,特别是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有待加强,商品和生活服务有效供给不足,消费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城乡消费潜力尚需挖掘。为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  相似文献   

7.
正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公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的信息情况,并每季度更新一次。  相似文献   

8.
<正>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组织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2月14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艾崇  相似文献   

9.
为保持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设两型社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我国正大力发展汽车再制造业.汽车再制造业的发展最先是从国外开始的,美日德3个汽车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在汽车再制造方面的发展经验对我国的汽车再制造业发展有很强的借鉴作用.通过从法律法规、回收渠道、运作3个方面进行了国内外比较,以期寻求适合我国汽车再制造业的发展模式,促进我国汽车再制造业蓬勃发展.  相似文献   

10.
<正>依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9年1月4日,将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九批)予以公告。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九  相似文献   

11.
以报废汽车再制造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为主线,围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热点问题,介绍了发达国家对报废汽车的管理模式与我国政府相关法规政策走向,分析了发展再制造产业面临的问题,以及报废汽车再制造即将朝着新兴产业化发展方向快速推进的动因和机遇。  相似文献   

12.
家电以旧换新是继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后的又一项重要惠民利民政策,不仅有利于扩大消费,也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9个省市从2009年6月1日开始试点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已取得明显成效。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2010年5月底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试点结束后,继续实施这项政策,并在具有拆解能力等条件的地区推广实施。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研究推广实施具体方案,现将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实施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财建[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等有关文件,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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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宣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商、质监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精神,更好的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特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当前,一些地方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活动有所抬头,报废汽车、拼装车上路行驶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环境污染。为整顿和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切实加强报废汽车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监察局、公安厅 (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地方商委(行业办): 2001年6月16日,<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以下简称<办法>)公布.现就贯彻落实<办法>,做好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7.
介绍了发达国家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报废汽车的管理和技术,提出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从技术、政策、法规等方面加强报废汽车的再利用工作。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宣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商、质监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精神,更好的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特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条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本法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相似文献   

20.
环办[2009]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有效实施。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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