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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车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为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一)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二)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更大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一)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优化汽车限购措施,各有关城市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城市交通拥堵程度、污染治理目标、交通需求管控效果等,对现行非营运小客车指标摇号、拍卖等制度进行优化完善,推动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顺应消费升级需求,进一步增加号牌指标投放,优先满足无车家庭需要。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商主管部门: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决策,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强报废汽车管理,防止报废汽车、拼装车流向社会,是顺利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4.
正发改产业[2020]7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城管委、城管局、绿化市容局)、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国内需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激发消费潜力的决策部署,推动家电消费更新,我们制定了《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着力推进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相似文献   

5.
<正>国办发[2019]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流通扩大消费。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取得良好成效,国内市场保持平稳运行。但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当前流通消费领域仍面临一些瓶颈和短板,特别是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有待加强,商品和生活服务有效供给不足,消费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城乡消费潜力尚需挖掘。为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  相似文献   

6.
财建[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等有关文件,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正>商办建函[2014]60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要求,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促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车是国务院推动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空气质量好转、改善民生、扩大消费具有重要意义。回收拆解是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的关键环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  相似文献   

8.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近日发布《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5年,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奢侈浪费得到有效遏制,绿色低碳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绿色消费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相似文献   

9.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3月11日附件: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pdf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推行绿色生产和消费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绿色生产、消费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措施,大力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  相似文献   

10.
发改环资[2016]3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科技厅(局)、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商务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促进绿色消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我们制定了《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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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宣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商、质监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精神,更好的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特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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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商务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4]792号)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35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流通业绿色发展,做好2016年绿色流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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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措施,6月1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国办发[2009]44号文件正式印发,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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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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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设两型社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我国正大力发展汽车再制造业.汽车再制造业的发展最先是从国外开始的,美日德3个汽车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在汽车再制造方面的发展经验对我国的汽车再制造业发展有很强的借鉴作用.通过从法律法规、回收渠道、运作3个方面进行了国内外比较,以期寻求适合我国汽车再制造业的发展模式,促进我国汽车再制造业蓬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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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号为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汽车行业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清洁安全转变,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九条等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现予以公告。附件: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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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发达国家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报废汽车的管理和技术,提出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从技术、政策、法规等方面加强报废汽车的再利用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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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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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商办流通函[2020]3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塑料作为一种重要的基础材料,在商贸流通领域应用广泛。近年来,塑料制品特别是一次性塑料用品消耗量持续上升,对环境污染治理带来新的挑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塑料污染治理各项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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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在济南召开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现场经验交流会。这次会议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8]523号)制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确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名单、启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后,应各省区市试点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各试点企业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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