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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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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已经使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成为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并已引起环境管理部门和理论界的广泛讨论。明确环保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至少有两个基本问题必须回答。其一是环保机关的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被提起诉讼;其二是环保机关对污染赔偿纠纷所作的处理决定能否被起诉。一、环境机关的哪些行为可以被提起诉讼环境行政诉讼应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环保机关为被告,这一点是肯定的。但环保机关的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为被起诉的理由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受案范围》的规定,除了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可以被起诉外,公民或组织不服环保机关对某种问题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都可依法以环保机关为被告提起诉  相似文献   

2.
综合信息     
执法解释·上级部门批准的环境复议案件由谁管辖  关于经上级部门批准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由谁管辖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 ,日前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关于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的责任主体 ,最高司法机关已有相关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0 0 0年 3月 8日法释 [2 0 0 0 ]8号 )第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相似文献   

3.
日前,武汉市东西湖区2227户梨农起诉湖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武汉市公路管理处等七家行政机关环境侵权的案子审理结束,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免交案件受理赞”的判决。至此,这场持续了近两年时间的大规模诉讼以2227户梨农的败诉而告终。既生梨树,何生桧柏?武汉市东西湖区农场是湖北省重要的梨生产基地,但从1997年公路部门在107国道东西湖区路段栽种桧柏后,梨予收成开始逐年下降。2003年春末夏初,梨园大面积爆发梨锈病,13000余亩约115万株梨树全部绝收,2004年依然绝收,2005年的收成也受到严…  相似文献   

4.
最近,河北省环保局审理了第一起拒报排污申报登记的环境行政复议案件,做出了“驳回申请,维护原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华北石油管理局在接到复议决定15日内,既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原行政处罚决定的衡北地区环保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已依法强制执行。一起环境行政复议案件得到了处理。  相似文献   

5.
《环境教育》2011,(9):69-69
本刊讯 闻名全国的“血铅”事件刚刚平息,浙江就对污染企业挥出了重拳。记者8月30日从浙江省环保厅获悉,今年上半年浙江省处罚环境违法企业4009家,关停环境污染企业2601家,罚没收款19729.38万元。浙江省环保厅联合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配合参与整治行动,截至8月15日,行政或刑事处罚案件达759件,行政或刑事拘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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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资讯     
《绿色视野》2014,(7):71-71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挂牌督办“河北省石家庄市张某某污染环境案”等20起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并要求各地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从严打击。检察机关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5013件7237人,起诉20969人,有效震摄了犯罪。  相似文献   

7.
正确运用和进一步完善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加强环境法制建设、推进环保工作法制化、实现“十五”环保工作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论述了环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程序、注意的问题以及完善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8.
环境维权破解地方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铿 《绿叶》2006,(10)
地方保护为违法排污企业提供了生存的土壤,是环保工作中经常遭遇的“拦路虎”。在此次甘肃徽县“血铅事件”中,酿成悲剧的直接原因之一,便是当地政府为违法排污企业——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提供了行政上的保护。如何破解地方保护的干预,是推进环保事业面临的首要问题。破解地方保护的途径无非有两条,加强环境监督和强化环境执法,近年来,中国政府在这两方面都做过许多努力,但效果却并不明显。原因很简单,无论是环境执法还是环境监督,最后总要由地方环保机关来执行,而按照我国现行体制,地方环保机关归地方政府管理,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9.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详解2006年“环保风暴”,回答记者有关如何解决“环境执法中罚款易、罚人难”的现象时表示,环保部门将联合监察部,依据即将出台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规定责令取缔、关闭、停产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当前环境保护执法的一大难题就是,尽管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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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对环评审批中“重大利益关系”的规定过于笼统,导致实践中环境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重大利益关系”的理解与认定不一,同案异判现象普遍。“重大利益关系”是一个具有时代性和发展性的法律概念,客观上难以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因此,有必要从实证研究出发,基于利益理论的分析,总结相关考量因素,明确利益衡量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并采取自由裁量和个案认定的方式,从“质”——受害利益的性质和“量”——程度和范围、公法标准、持续性等这两个角度对是否涉及“重大利益关系”进行综合认定,从而为环境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定“重大利益关系”提供参考,使得对“重大利益关系”的认定更为全面合理,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1.
冯嘉 《环境教育》2010,(1):37-39
环境行政诉讼介绍 行政诉讼俗称为“民告官”,是公民或社会组织针对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一种重要的环境维权方式,公民可以通过提起环境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环境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其环境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诉讼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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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山东省“十五”期间环境法制工作的重点,是促进各级环境保护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形式和内容。本文从山东省滨州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调研入手,对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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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不服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罚款等行政处罚),有权依法向环保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处理;受理申请的环保机关则据此对引起争议的原行政行为重新审议,并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决定。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制度在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作用,即环境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14.
《环境教育》2009,(10):60-60
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广泛运用的行政方法。环境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环保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行政复议法》和《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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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公民环境权,可以有效地制约企业滥用排污权和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为,制约行政机关滥用环境管理权或不履行相应环境职责的行为,建立起一种权利和权力、权利与权利的制衡机制。  相似文献   

16.
杨朝霞 《绿叶》2010,(9):38-44
从长远来看.让检察机关成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力军”,不仅会造成司法体制上的混乱和实际运作上的困难.也不利于建构科学理性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应当通过积极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作为”替补”性原告而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来参与和辅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实现对环境公益的维护。在根本定位上,不是检察机关而是公众才是未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力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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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因不服行政机关的决定,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该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原决定进行再次审查的活动。行政复议制度在环境保护领域内也得到了运用。例如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的暂行规定》和1982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规定:受到行政处分的被处分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1个月,企业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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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现行立法规定的多元起诉主体,本着有利于环境公益诉讼开展、解决诉讼冲突、避免司法资源浪费的原则,依据相应的设立标准,让最合适的主体有机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首先,设置行政执法前置程序,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协调融合.其次,按照环境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将案件范围二分,在此基础上根据顺位设计的标准合理划定三类主体的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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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保护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能否适用“先行登记保存”的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 ,日前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7条第 2款规定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并应当在 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 5 1条规定 :“关于环境行政处罚的其他事项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20.
陈亮  吴晓明 《绿叶》2013,(10):44-51
从传统来看,环境公益诉讼背景下的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是一种相互对抗的关系:环境司法旨在监督环境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在我国现阶段.这种植根于“环境行政机关的执法意愿值得怀疑”这一前提预设的传统定位已经深陷理论与实践的困境。在新形势下,从对抗走向合作,是我国环境执法与环境司法相互关系定位上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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