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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县级环保部门处在环保执法工作的前沿阵地,是环保执法体系的基础。如何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是摆在县级环保部门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实施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加强环保执法工作的有效措施。一、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含义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机关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即环保局,实施的范围是局内的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各科室(站、队)(以下简称职能科室),形式是在对全局各职能科室在进行职能分解的基础上,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概括地说,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以…  相似文献   

2.
《中国环境管理》2014,(4):17-17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将作为甘肃省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未通过地区年度考核评价将被“一票否决”。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甘肃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调要加大污染减排约束性目标的考核奖惩力度。  相似文献   

3.
细化农村环境整治的分值,并将其细化到年度环保责任状中,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环保部门层层签订农村环境整治目标责任书,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是统筹城乡环保、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城乡居住环境的重要手段。生态创建的大头在农村,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农村环境整治是生态创建的前提。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就必须做到城乡统筹,整合资源;标本兼治,重点治本;条块结合,整体推进,切实将农业源污染防治纳入环保工作重点。整合基层监管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目前,乡镇环保力量薄弱,管理人员"兼"多"专"少,不少工作浮  相似文献   

4.
近几年来,我们襄樊市把环境保护作为塑造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基础工程,积极探索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路子,不断完善管理与投人的新机制,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环境质量逐步改善。襄樊主要地表水汉江襄樊段水质保持在国家二类标准,部分断面符合国家一类标准,是全国少有的保护较好的河流之一,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国家二级标准。找市先后被评为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全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一等奖、全省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综合指标第一名、全省卫生城市和全国…  相似文献   

5.
环保目标责任制是以签定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规定省长,市长,县长、厂长在任期内的环境目标和任务,对完不成者,他们的政绩考核会受到影响,同时也将受到适当的惩处。环保目标责任制对签字人是一种压力,但这种压力也是一种动力。以南京为例,南京市及各区环保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在1989年分别与86家工业污染大户签订了《企业环保目标责任书》,最终考核结果是:29家为优秀、42家为合格、9家为不合格。优秀与合格数共71家,占总数的82.6%。下面我们就环保目标责任制对责任人的心理作用和效果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6.
环境日标责任制是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规定省长,市长、区长(县长),厂长在任期内要实行的环境目标,建立相应的考核与奖惩办法的一种环境管理制度。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并以此作为政绩考核内容之一,是环境目标责任制的重要特征。从管理体系和管理思想来看,目标责任制是目标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保证以目标为中心开展管理活动的一种制度。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改革中,成功地执行了经济承包责任制,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目标责任制是改革开放和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的一种产物。我国最早提出环境责任问题是在1985年洛阳全  相似文献   

7.
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责任制这项环境管理新制度正在全国推行,已由省长对市长签订责任书,逐步发展到专员(市长)对县长签定责任书。县级政府实行环境目标考核责任制,如何确定考核项目与指标,是必须认真思考研究的新课题。显而易见,县辖区的环境构成和环境问题与大中城市相比,差别很大。在大中  相似文献   

8.
襄樊,一座现代化文明古城。70年代初以来,特别是经过最近几年的努力,襄樊市在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量大幅增长的形势下,环保工作在改善环境质量、增加污染控制能力、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强化环境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有力地推进了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襄樊市的环保工作荣获了“1996年度全国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先进集体”光荣称号。(加强领导,认真执行环保目标责任书)  相似文献   

9.
正高层信息中办、国办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2016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办法明确突出公众获得感,对各省区市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考核办法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评价  相似文献   

10.
数字     
《环境教育》2013,(11):10-10
为确保民众知情权,加强官员问责,今年冬季,环保部将不定期督查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于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记者了解到,环保部和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将在月底签完,下一步每个省区市将编制详细实施细则。考核办法也正在制定当中,将第一次有组织和监察部门参与进来。  相似文献   

11.
随着全球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识别了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1)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界定过窄,资源利用主导思维干扰了野生动物保护,缺乏对生态系统与生物安全的足够重视。(2)由于现行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执法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甚至缺失,导致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交易市场长期混乱,甚至成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洗白工具"。(3)社会公众群体尊重和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淡薄,全民参与和监督举报机制不健全。本文认为,我国应该实施最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实现人与野生动物平等、文明、和谐相处,建议:(1)树立尊重野生动物物种生存权、人与野生动物文明和谐相处的理念,摒弃野生动物资源利用观,重构人与野生动物平等共存关系。(2)清晰界定野生动物法律定义,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围绕捕猎、繁育、运输、储存、转让、食用等环节,全面、科学、精准地构建最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3)立足于全面保护野生动物,严格禁止滥食滥用野生动物和过度商业化利用,实行野生动物保护利用特许制度,并大幅提高标准严格控制交易和利用,建立职责清晰的执法监管和惩治体系。(4)建立最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公众参与和司法治理体系,实施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猎杀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引导公众建立爱护保护野生动物、不食不用野生动物的文明行为,最终实现人类社会与野生动物的文明和谐共处。  相似文献   

12.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3,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和专业监管的分立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促进简政放权,实现对山水林田湖草的综合管理,克服监管盲点,提升综合保护绩效,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设立专门机构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规定了改革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奠定了工作基础;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绿色GDP核算、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结合起来,促进改革的系统化和连贯化;建议在国家和省、市成立三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在部分区域和流域派驻机构。为保障改革的实施,需界定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范围及所有权、监管权的角色和权限;改革生态补偿、排污权有偿使用、资源有偿利用等制度;明晰流域与属地的权力(利)关系;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的关系;重构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费的关系;规定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原则、体制、制度和责任;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清单、权利清单和管理信息平台;厘清各方权利边界和监管边界,建立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  相似文献   

13.
"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已经在环境执法中显示了巨大的威慑力,但"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模式不符合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在违法行为"先轻后重"或者"先重后轻"的情形下,都可能造成"过罚不当"的问题。对于初始违法情节类似,但复查时违法情节大相径庭的不同违法者,会出现"不同情节相同处罚"的不公平情形。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对于"先重后轻"的违法行为,可以考虑在违法者的改正行为已经取得显著成效的情形下不予按日连续处罚,同时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将该已经显著减轻的违法排污行为视为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于"先轻后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在进行按日连续处罚时,视具体违法情节动用限产停产、查封扣押或者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理想状态下,应当摒弃"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计罚的规定,改为数据值式的按日计罚,即规定"……拒不改正的,处每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更好地实现"过罚相当"。为了避免持续性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更大的损害,按日计罚的最长期限不宜超过三十日。违法者超过三十日仍然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责令限产停产、查封扣押或责令关闭等措施。  相似文献   

14.
周钰 《四川环境》2021,(2):214-219
补种树木是森林生态环境修复的有效途径,而我国立法对补种树木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未形成体系,亟待完善。在新《森林法》出台的背景下,运用比较分析法对新旧《森林法》的修订变化进行阐释和探析,可得出:补种树木责任承担方式在执法与司法领域适用的过程中,遇到原地与异地补种的适用顺位不明、补种树木执法主体的确立不明确、缺乏补种树木执法监督程序等问题。因此,应准确区分原地与异地补种树木的适用、确立补种树木执法主体、以及建立补种树木全过程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15.
通过实证考察可知,目前我国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有自身的特点,同时也存在一些缺陷,制约了生态环境执法的有效性。独立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是应对执法困境的良药,该体制具有特殊的内涵,其既具有理论基础也具有政策依据。在分析域外环境执法的经验基础上,针对我国环境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独立环境监察执法体制与机制的建构应当遵循以下路径。首先,独立环境监察执法体制与机制的建构应当遵循合法、效能与环境执法特殊性相契合的原则。其次,建议通过保障组织机构的独立,扩充环保部门的权力,加强环境执法的财政保障以及确立环境执法的独立责任等措施构建起独立环境监察执法体制。再次,通过规范的程序机制、确立综合协调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协调激励和制约机制、优化公众参与机制、探索建立环保警察制度等措施完善环境监察执法机制。最后,独立环境监察执法体制与机制需要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6.
针对排污企业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存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第三方运维企业人员流动性大且技术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对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多年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核查管理经验,提出排污企业应尽量安装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自动监控设施、建立针对第三方的监督考核机制,运维企业应制定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建立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动态管理台账等建议,以提升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水平,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真实、合法、有效,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相似文献   

17.
费梦彦 《四川环境》2021,(2):225-229
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行政机关第一时间应清除损害并进行评估与修复,但我国生态环境损害的救济立法规定相对粗糙,难以具有执行力。而《瑞典环境法典》则从本国国情出发制定其环境损害评估与修复制度,污染发生后环境监督机关迅速进入污染区域调查并制作报告,明确事后治理责任主体,并通过环境质量标准确定损害修复应达到的水平并开展损害修复工作。瑞典经验启示我国应发挥行政机关在环境损害评估与修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明确损害修复的责任主体,同时根据不同的环境损害情况实施相应的修复方案,保证修复的顺利展开,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8.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P), the economy, and jobs has been an issue of harsh contention for decades. Does EP harm the economy and destroy jobs or facilitate economic growth and create jobs? We address this issue by summarizing the results of the Jobs and the Environment Initiative, research funded by nonprofit foundations to quantif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P, the economy, and jobs. We estimate the size of the US environmental industry and the numbers of environment-related jobs at the national level and in the states of Florida, Michigan, Minnesota, North Carolina, Ohio, and Wisconsin. This is the first time that such comprehensive, detailed estimates have been developed.  相似文献   

19.
The actions performed by individuals, as consumers and citizens, have aggregate negative consequences for the environment. The question asked in this paper is to what extent it is reasonable to hold individuals and institutions responsible for environmental problems. A distinction is made between backward-looking and forward-looking responsibility. Previously, individuals were not seen as being responsible for environmental problems, but an idea that is now sometimes implicitly or explicitly embraced in the public debate on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s that individuals are appropriate targets for blame when they perform actions that are harmful to the environment. This idea is criticized in this paper. It is argued that instead of blaming individuals for performing actions that are not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we should ascribe forward-looking responsibility to individuals, a notion that focuses more on capacity and resources than causation and blameworthiness. Furthermore, it is important to emphasize that a great share of forward-looking responsibility should also be ascribed to institutional agents, primarily governments and corporations. The urge to ascribe forward-looking responsibility to institutional agents is motivated by the efficiency aim of responsibility distributions. Simply put, if responsibility is ascribed to governments and corporations there is a better chance of creating a society in which the opportunities to act in an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way increase.  相似文献   

20.
应对气候变化法的立法探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为了实现碳排放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地位、工作目标和法律要求,规定部门职责及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法律属性与交易机制,分解工作目标并开展评价考核,彰显国家应对气候的法治决心,亟须制定综合性基础法律——应对气候变化法。该法的制定已具备充足的研究起草基础和下位法支撑,建议尽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启动《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本文建议,将低碳发展和碳排放达峰、碳中和等纳入立法目的,设立总则、规划与标准、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适应、管理和监督、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八章,合理设立规范重点。健全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的体制和基金筹集、市场交易、社会共治等机制,全面构建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制度体系,部署国际协商与合作措施,设置地方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对违法行为规定罚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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