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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多角度对GB 19606-2004标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同时详细地比较了该标准与现行家电产品标准中的噪声限值的差异,从而指出生产厂商必须对家电产品噪声限值的变化引起足够的重视,提高产品的噪声水平以满足该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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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中国环保产业》2002,(6):8-9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2年4月26日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编号为GB3838-2002,并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标准全文如下。1范围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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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标准在生态环境责任认定中的效力问题在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而《民法典》在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时使用“违反国家规定”的表述,实则是从立法层面肯定了环境标准作为国家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但对于其效力边界的判断,仍需要结合传统侵权法的理论和环境标准的设立逻辑进行分析。因此,按照污染类型和效力层级的角度对环境标准进行分类讨论,得出以下司法使用规则:强制性环境标准及推荐性标准及行业标准中的污染控制要求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或者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引用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应当被认定为“国家规定”;地方强制性标准作为执行标准时,也应被视为“国家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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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目标 ,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 ,对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或有害因素的控制所做的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 ,适用于全国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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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云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5):16-19
以协商的方式确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的规定打破了人们对标准确定性、强制性的传统认识。协定标准的优势在于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减轻企业的污水处理负担,使企业可以集中力量搞生产。协定标准具有灵活性和优越性,应充分利用。通过对协定标准概念和重要性的分析,指出协定标准存在效力不确定、缺少对协定范围的限制等问题,造成协定标准在实践中通常被忽视或者滥用。并从明确协定标准的范围、加强排污企业的管理和协定标准的监督等方面,进一步提出了限制和完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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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调整思路与当前工作重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回顾了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展历程,对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特点与问题进行了剖析,介绍了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调整的基本思路和“十五”期间的工作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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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我国的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对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和内容进行规范,制定本规定。 一、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 二、强制性标准的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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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目标 ,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 ,对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或有害因素的控制所做的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 ,适用于全国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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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制度是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基础核心制度,政府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对固定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污行为等进行许可,以排放标准的要求作为基本依据,并以环境质量标准为依据,对非达标区实施更为严格的排污许可限制。然而,现有的部分行业排放标准由于制定时间较早、科学技术支撑方法不足、与环境质量改善难以挂钩等问题,难以满足新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要求。本文在研究现行环境标准体系对排污许可制度的支撑作用与相互关系的基础上,研究了基于排污许可制的排放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以健全排污许可制度的环境标准支撑为目的,提出了现行环境标准体系的完善和修订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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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遭受交通噪声污染时开发商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分析住宅遭受交通噪声污染时开发商民事责任的性质入手,探讨了现行声环境质量标准对开发商的适用性和合理性,阐明了开发商的责任范围,提出了完善住宅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议。主要结论:目前我国尚缺乏合理的约束开发商的住宅声环境质量标准;开发商的隔声减噪义务主要包括留出与道路之间的防噪距离和采取安装隔声窗、封闭阳台等隔声措施;应将门窗封闭状态下的室内噪声限值颁布为住宅声环境质量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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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目标,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排人环境的污染物或有害因素的控制所做出的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适用于全国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的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