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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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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首部循环经济地方立法在深圳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深圳率先推出循环经济方面的首部地方立法,旨在更好解决资源稀缺与经济高速增长之间的矛盾,更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深圳这部条例提出要加快九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计划制度,循环经济发展评价制度,抑制废弃物产生制度、废弃物回收制度、废弃物循环利用制度,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政策扶持制度和淘汰制度,绿色消费制度,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财政补贴制度和资金支持制度,政绩考核制度。深圳在条例中明…  相似文献   

2.
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是循环经济建设的重要方面。本文从法律体系和管理机制两方面介绍德国对家庭产生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管理经验,为我国同类电子废弃物的管理提供参考。德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管理目标可归纳为三方面:①从家庭产生的废物流中将电子废弃物分离出来;②推动资源再生;③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避免人体与环境健康损害。德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体系的参与者可分为七类,其责任内容如下:①政府机关,联邦级行政机关负责政策制定,有权管理生产者注册,协调与监督回收处理过程,联邦州政府负责颁布地方法规并指定公共废物管理机构;②家庭消费者负责将电子废弃物放入专门的收集容器;③分销者可自愿协助电子废弃物的回收;④公共废物管理机构负责自家庭收集电子废弃物、管理并运营收集场所,并将电子废弃物免费移交给生产者或其代理人;⑤生产者对本企业生产的电子电器设备废弃后的生命终期管理负责,重点是通过独立或联合守法机制来承担电子废弃物的转运、运输、处理与处置的责任;⑥结算机构负责协调与监控电子废弃物的流向,分配生产者的责任份额并监督;⑦处理者应确保电子废弃物的处理达到法定再循环率与回收利用率。德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管理实践呈现出五方面的特点:强调物质循环的管理理念、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保障、清晰的责任分工与界定、以信息流管理为基础的实施机制、重视参与者意见的交流与反馈机制。  相似文献   

3.
在电子废弃物管理中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2003年我国家电、通讯和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报废高峰期和宽带电讯业发展的黄金时代的到来,电子废弃物的污染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我国传统废弃物的处理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已使我国沿海地区的电子垃圾泛滥成灾,甚至威胁到内陆地区。而且电子废弃物中大量的有用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回收。也不符合政府最近提倡的全民节约原则。因此,国家制定了有关电子废弃物的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的具体法律法规。本文从环境经济学角度。结合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颁布和运行情况。对我国电子废弃物的管理中施行生产责任延伸制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4.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家电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不断加快,由于废旧电器的不当处置所引发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在保障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建立有效的废旧电器回收体系,实现废旧电器的资源最大化和环境无害化处置是当前我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主要面对和重点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以青岛市电器产品的生产和保有状况、废旧电器排放和资源化利用状况调查为基础,分析了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对促进废旧电器“3R”化的重要作用。揭示了建立合理的回收体系是青岛市废旧电器循环利用的主要因素。结合“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提出青岛市废旧电器循环利用的对策及各相关方责任。为青岛市制订废旧电器相关地方性法规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也为国家相关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借鉴。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快递废弃物激增所带来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程度日趋严重,营建快递废弃物回收产业链,促进快递废弃物循环使用的呼声日益急促。快递废弃物的循环使用涉及到多方利益相关者,本文基于利益主体协同演化视角,分别构建未引入政府约束机制和引入政府约束机制的"快递企业-消费者"演化博弈模型,借以探索政府、消费者及快递企业在快递废弃物回收产业链营建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借助复制动态方程得到利益相关方的演化稳定策略和规律,并进一步应用MATLAB仿真工具进行仿真模拟,研究结果表明:未引入政府约束机制下,博弈系统难以依靠市场调节快速演化到理想状态,快递企业和消费者会反复权衡参与营建快递废弃物回收产业链的收益和成本,根据净收益进行策略选择,当二者净收益大于0时,博弈系统会逐渐演化为理想状态,反之,博弈系统则会逐渐演化为不良状态。引入政府约束机制可以快速的引导快递企业和消费者向理想状态演化,加大对快递企业营建回收产业链的补贴力度以及对营建回收产业链怠工的罚款程度能够促进快递废弃物回收产业链营建的快速高效执行。本文的研究对快递废弃物回收产业链的营建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1从政府的角度出发,快递废弃物回收产业链的成功营建能够带来社会环境资源福利的增加,所以不应仅仅依靠市场行为,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其在营建过程中的引导作用;2从快递企业的角度出发,快递企业是回收产业链的实施方,应将环境保护作为企业发展的责任,积极主动参与回收产业链的营建;3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作为回收产业链运行的初始点,消费者应该从自身做起,提高环保意识,责任意识,积极推动回收产业链的营建。  相似文献   

6.
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强调对环境风险的预防功能,有助于完善环境风险规制体系、顺应司法救济逻辑顺位并回应社会公众预防环境风险之需求。当前,中国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着偏离司法裁判逻辑、忽视预防性责任主体、受限于损害救济范畴等局限性问题,致使诉讼预防性功能彰显不足。现代社会下的行政机关承担着环境风险规制任务,但风险的科学不确定性必然会使行政权遭遇风险规制难题,美国货运协会案表明对环境风险行政责任的寻求不仅具备必要性,也具备可行性。中国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应当转向以公法责任为基础的公法诉讼类型,强化法定义务主体的风险预防责任,涵盖环境资源利用行为与环境风险行政规制行为。从逻辑进路看,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应当坚持尊重环境风险行政判断的基本立场,确立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地位和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递补地位,并在诉讼过程中纳入包含环境健康要素在内的风险考量,明确利益衡量方法的适用,确立多元主体诉权融合。就具体制度而言:一是在坚持公法诉讼性质定位基础上,作出具备公法属性的立法思路设计,包括立法模式、风险范围及程序规则;二是通过拓宽案件线索来源、诉前程序的类型化、明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及完善风险认定体系这四个方面构建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发挥其环境风险治理监督功能;三是通过细化风险认定标准、引入不同方式的诉前程序、完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及增加司法听证程序来重构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现诉讼预防性措施的优化适用。  相似文献   

7.
德国废物管理立法的制度特色与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和废物排放引起环境退化与污染。资源节约利用和有效的废物管理是循环经济的应有之意。德罾建立了以绿点计划为代表的较为完善的废物回收、循环利用系统。废物再生利用率居世界首位,积累了发展循环经济的有益经验。德国废物管理立法主要有以下制度特色和环境政策蕴涵:“与环境相协调”的环境政策导向,延伸生产者责任,政府与民间社会分工合作的废物管理体制,生产者责任组织的成功运作。立法设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的目标和时间表,一次性饮料包装的强制性押金制度。  相似文献   

8.
近年海峡两岸均高度重视能源结构转型升级,旨在通过专门化立法等方式来优化可再生能源配比,以期实现低碳绿能转型。纵观海峡两岸能源转型历程和路径,均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紧密关联。目前海峡两岸均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但针对该领域的研究较少,为此,本文尝试以比较研究的方法分别从静态与动态两个角度,综合运用比较研究、规范研究、实证研究等方法论对海峡两岸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作探讨与研究。回望海峡两岸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制度群,海峡两岸在并网制度、可再生能源基金、保障性收购、价格管理、补贴机制等核心制度中都呈高度相似特征。虽然在制度细节层面存在诸多不同配套规定,如附加电价征收、并网成本分摊、收购合约时限等,但总体上以对FIT模式进行修正而展现出来的制度趋同化脉络清晰可辨。在具体实践中,海峡两岸均于2017年建立绿色电力交易证书制度,以尝试推动自愿性认购市场的发展。亦面临部分共性问题,如可再生能源发展激励机制、基金缺额、竞标引入、推广绿色电力交易证书制度等现实性挑战。通过比较研究发现:海峡两岸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存在趋同化现象;海峡两岸修法的制度选择与路径依赖接近;我国台湾地区的实践提示我们需加强制度引进的甄别和改良,制度吸收需借鉴本土资源;我国台湾地区集智立法路径值得学习研究,尤其是可再生能源法这类技术性较强的法律制度更应充分吸纳专家学者建议;应注重强化具有可达性的公众参与机制的建设。  相似文献   

9.
饮用水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也是自然资源管理研究的热点。基于实地调研、部门访谈和制度条文的梳理与分析,以苏州市太湖水源地为例研究湖泊型水源地管理体制。研究表明:我国水源地管理由国家、省、市、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具有水资源和水环境分割管理、流域管理和行政区管理交错的制度特征,初步具备了综合管理的架构;水源保护缺乏流域管治的思维,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制度支撑不足;在管理手段上以命令控制型手段为主,经济激励与公众参与不足。建立水源地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完善经济激励手段,推进公众参与,实施水源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将有利于提高水源地管理效率  相似文献   

10.
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影响一直受科学家和国际组织的广泛关注。在现有的科学技术无法确切论证气候变化对环境的总体影响及对小岛和低地国家带来损害情况下,该议题自提出至今的进展都举步维艰。本文对议题谈判进展及各方立场进行梳理,提出未来谈判和规则的制定应以全球气候正义为价值衡量标准,树立整体观上的气候正义理念。并对气候正义内涵进行具体解读:一是以人权保护为维度,指出保护小岛和低地国家的基本人权是实现气候正义的逻辑前提;二是指出应当基于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的传统分析视角,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作为设定权利与义务分配机制时的基础标准;三是气候正义要求一国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循领土无害使用原则,负有不污染和破坏他国环境和生态的义务,如违反便可能引发国家责任或惩戒。本文进而以气候正义为价值指引提出三种救济路径:一是国家责任路径,以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的规则或原则为法律依据,根据一定的规则,来判断当事国的损害行为或结果是否构成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二是国际环境规制路径,即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所确立的遵约与履约机制下解决问题,利用市场机制和激励手段如基金和保险支持制度来救济或补偿损失与损害;三是国际环境争端解决路径,主要以磋商、协商、和解、谈判等非强制性方式及国际仲裁、国际司法的法律手段解决气候争端。在救济路径上,应以全球规制路径为主,以国家责任路径为补充,以环境争端解决方式为程序性保障。中国基于全球气候治理的积极推动者,应表明立场,以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为谈判基础,加强南南合作,履行国际气候承诺,发展低碳经济,积极推进该议题的国际谈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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