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一国或地区在某一时点上对于自然资源环境的权利义务状态,可以看成是某一特定时点生态责任主体对所拥有的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和所承担的生态环境负债所拍的一张"快照"。首先,本文以DPSIR链理论模型、环境经济核算体系(SEEA2012)、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2008)国家资产负债表为理论基础,构建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理论框架。对经济和环境信息进行整合,需要采用一种跨学科方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中需要编制国民资产负债综合表一张,机构部门资产负债表四张。国家资产负债表方法,就是以一国或一国政府为会计主体,通过账户整合将分散的分类核算账户纳入统一的资产负债权益框架,以期初和期末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存量等形式,综合反映出一国物质财富"家底"的编报方法与技术体系。采用国家资产负债表的方法对自然资源总体情况进行信息披露,就是利用会计学中的资产负债表工具,客观全面反映生态责任主体在某一时点的自然资源静态存量情况,显示某一时间上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和结构,反映一定时间内的自然资产存量的变化。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充分利用上述理论基础和核算方法进行自然资源信息披露的一种方式。接着,本文采用国家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和技术手段,构建了以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为会计要素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以全面反映自然资源环境"家底"。自然资源资产是指天然存在、有使用价值、产权明确、可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和;自然资源负债从经济本质上看,是会计主体在某一时点上应该承担的自然资源"现时义务",该"现时义务"是人类在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环境责任;自然资源净资产,是一国或地区所拥有的全部自然财富总和,它在数量上应该等于自然资源资产减去自然资源负债,即全部自然资源资产减去全部自然资源负债后的净值。最后,本文提出了推进自然资源行政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台账系统、建立自然资源经营权交易市场、颁布自然资源计量核算准则体系等政策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2.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点确定,是新的审计监督制度在实践中面临的第一道难题,具体表现为各级审计机关对"审什么""怎么审"的困惑。该项研究从服务审计实践和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导向出发,结合多年审计实践经验,运用实地调研、访谈座谈,审计现场参与观察等资料收集方法和政策分析、审计意见分析、文献分析等资料分析方法,探讨了确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点的理论基础、坚持原则、具体维度和相关方法,并结合实际审计案例加以阐释。具体而言,总体评价视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系统观和法治观为基础,是确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点的中心视角,反映了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资源环境治理责任情况进行整体性鉴证的要求。从这一视角出发,应把握好审问题与评履责之间的对应、审后果与评原因之间的衔接、审个案与评总体之间的统一这三个方面的原则,并聚焦以下维度的分析研究建立审计重点事项清单:①资源环境生态禀赋特点;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③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的约束性指标;④辖区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总体性情况;⑤政策链条中的领导干部行政行为;⑥领导干部对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治理绩效。建立审计重点事项清单,可拓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为丰富国家审计的审计评价理论和审计实践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3.
在总结分析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相关经验,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的政策建议。针对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短板和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需要围绕生态保护红线目标,加快建立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基础、以"经济调节、公众参与、体制保障"为配套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在源头预防方面,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环境保护目标体系、统计体系与核算制度,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将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准则等;在过程严管方面,建立能够充分体现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实绩的领导干部政绩评价考核制度、科学严格的环境污染排放标准体系,以及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制度体系等;在后果严惩方面,推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审计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刑事责任追究制度等;在经济调节方面,建立绿色财税金融制度体系,推动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建立平衡生态产品生产者与受益者利益关系的生态补偿制度等;在公众参与方面,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公民环境权利,完善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信息公开与立法听证等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方面,要从上层建筑入手,理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涉及的顶层重大关系,在中央层面明晰资源、环境和生态三个领域的关系,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分配,调整环境保护系统内部的管理机构设置。  相似文献   

4.
饮用水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也是自然资源管理研究的热点。基于实地调研、部门访谈和制度条文的梳理与分析,以苏州市太湖水源地为例研究湖泊型水源地管理体制。研究表明:我国水源地管理由国家、省、市、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具有水资源和水环境分割管理、流域管理和行政区管理交错的制度特征,初步具备了综合管理的架构;水源保护缺乏流域管治的思维,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制度支撑不足;在管理手段上以命令控制型手段为主,经济激励与公众参与不足。建立水源地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完善经济激励手段,推进公众参与,实施水源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将有利于提高水源地管理效率  相似文献   

5.
在自然资源管理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是为了满足公众自身利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最终达到自然资源效率提升和可持续利用的双重目标。选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对比分析;侧重于主导发起主体的不同,归纳出三种参与模式,进而对模式特点、模式间比较以及模式的整体演变过程进行阐析;以发展中国家中国为例,提出在中国实施公众参与自然资源的措施建议和路径导向。结论如下:①发达国家公众参与自然资源管理模式呈现出参与行为的法律化、参与主导的非政府化、参与意识的增强化和参与主体的广泛化特点,而发展中国家的参与模式则呈现出参与主导的政府化、参与意识的淡薄化和参与途径的单一化特点;②依据发起主体不同,公众参与自然资源管理的模式分为政府主导发起型参与、非政府主导发起型参与和公众自觉发起型参与,并按照参与认知水平的提升而不断演进;③在中国实施公众参与自然资源过程中,要提升公众参与认知水平,强化法律保障建设,转变主导发起者角色,拓宽参与途径,从而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相似文献   

6.
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与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立良好、和谐一致的环境法律体系是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目标责任制、排污收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等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需要变革与创新。许多新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亟待上升为法律制度。因此,《环境保护法》扮演着整合性环境立法的角色,修订时应持资源、环境与生态的整体观念。基于调研和理论思考,提出6点建议:提升立法层次、增强法律权威;确立环境优先、追求社会至善;制约行政权力、明确政府责任;提倡环境自治、保障公众参与;突破诉讼瓶颈、鼓励公益诉讼;理顺权责关系、提高管理效率,以期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和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实施生态补偿制度是保障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该文在明晰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生态补偿原则和利益相关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提出并设计了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生态补偿平台建设思路和生态补偿运行机制。生态补偿平台建设主要包括:建立由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交易市场平台;建立以生态补偿保险、生态补偿期货、互助基金、证券化交易为主要内容的生态补偿风险保障平台;建立以相关独立认证和监测(检测)、资产评估、审计、代理等机构组成的生态补偿交易中介服务平台;建立生态补偿监管平台。生态补偿运行机制需要将法制建设、财政扶持、税收调节和保障措施等系统化:推进《生态补偿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补偿协定》的制定;完善并建立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转移制度纵向化、"环境财政"等制度;改革创新区域或专项税收制度;构建完备的生态补偿评估、考核、监督管理体系,等等。  相似文献   

8.
研究公众参与雾霾治理和地方政府规制污染企业减排的策略选择对于"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基于一个公众以健康损失和迁徙损失为代价要求地方政府规制污染企业减排的"公众不参与,政府不规制"囚徒困境博弈模型,然后引入中央政府环保督查和公众参与第三方监管,构建中央-地方-公众三方非合作演化博弈模型,借助数值模拟技术对模型收敛于理想"合作"演化均衡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中央政府能够以环境行政管制调控地方政府不规制行为与动机,公众参与的第三方监管作用以改变地方政府理性预期为前提,系统能够实现"中央给压力,地方来推动,公众都参与"理想演化稳定均衡。进一步研究表明,对于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策略影响公众第三方监管可完全替代中央政府行政管制作用,有助于形成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政府"中梗阻"问题的共同制约机制。新时期,为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合作"治理模式,中国环境管理需要形成生态文明理性预期,建立环保督查长效机制;强化地方治污监督责任,落实企业主体治污责任;保障公众参与法律途径,完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9.
生态流量保障的重难点在于流域生态流量不足问题的妥善解决。生态流量不足基于产生的原因可分为“自然型”和“人为型”。“人为型”生态流量不足的根源在于《水法》第4条规定的三生用水关系未得到妥善处理,实质上是水资源分配和管理不合理所致。具体表现为水资源保护理念镶嵌在制度表层、生态流量缺乏核心制度保障、流域规划匮乏强效监督机制、流域水资源分配信息公开不足、末端行政考核制度偏重水质管控、生态用水制度顶层设计与地方实施间落差巨大等。流域立法作为立法体系的中间环节,对上位法具有填补协调功能,对地方立法具有引领指导作用。建议在流域立法过程中,通过制度设计解构流域生态流量保障现存的制度困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成流域特有保护理念到实体制度的转型。二是基于流域生态修复、水资源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的开展以及有效衔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需要,建立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制度体系不可或缺。三是基于流域规划对三生用水的初始分配性,将生态流量供给纳入流域规划体系中,从水资源分配初始阶段保障生态流量,同时强化流域水资源规划制度的监督机制,健全规划制定的程序性规范,明确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人员的构成规则、方式及模式。四是依法加深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五是完善行政考核制度体系强化对生态流量供给的考核。  相似文献   

10.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内容,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发挥着特殊作用。针对目前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实施状况,提出了公众参与意识不强、参与形式单一、信息公开不充分和公众意见未受到足够重视等一系列问题,并从宏观及具体操作上提出加强环保宣传教育、采取多样化的参与形式、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认真对待公众反馈意见等相关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11.
新中国成立后,效法前苏联的中国物权立法是一种按照所有权主体分类调整的“身份型”立法,该立法模式不仅抹杀了不同类型国有财产的“个性”,而且也将自然资源的公共性和生态性消融于普通财产的财产属性和独占使用之中。鉴于“公产法定,私产推定”立法模式能够实现自然资源领域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并且“公产法定”具有限制国家公权、保障公众对特定自然资源的平等利用权等制度功能,应以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分类管理为逻辑主线,重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客体制度:一是明确自然资源为不动产的物权法地位,借助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单元和“复杂物”概念对具有特定生态功能的同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不同自然资源的整合功能,将其纳入传统民法物权客体理论的调整之中。二是依据不同自然资源社会属性之强弱,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区分为公产和私产,建立分类调整的规则体系,防范公产之上的国家所有权“遁入私法”。三是物权立法应直接明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受公法和私法的双重调整,可以公法和私法相互配合的方式行使所有权。四是国家和集体所有之外的资源原则上可自由利用。  相似文献   

12.
借鉴会计学复式记账核算的优点,在国际资源核算体系的基础上,根据我国自然资源资产核算需求,提出土地资源资产核算的复式记账体系和报表编制框架。研究认为,基于复式记账的土地资源资产核算和报表编制要以“摸清家底、反映自然资源负债、提供土地资源审计和绩效考核信息”为目标,明确区、县级自然资源局为土地资源资产受托管理和进行土地资源资产核算与报表编制的核算单位。在界定土地资源资产、负债和权益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提出土地资源资产属性变化的核算内容和每次土地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化必须遵循占补平衡的基本原则,进行过程核算。以YC县土地资源资产变化为例,对土地资源资产变化进行了基于复式记账的土地资源资产核算与报表编制实证研究,确定核算的事项类型和特征及其借贷核算流程,编制出土地资源资产负债表,并同时进行实物量核算和价值量核算的报表编制,结果表明:YC县土地资源资产实物量1485 km^2,2018年末价值量5639874.22万元、经济权益5271874.22万元、生态权益367991.6万元,土地资源负债8.40万元,通过土地资源资产用途调整,土地资源资产价值量增加21319.42万元,但在调整过程中,形成了土地资源负债0.07 km^2(8.4万元),在以后土地整治中需要增加园地。  相似文献   

13.
我国境内石油行业总体呈现原油开采量上升的态势,为之付出的经济和生态成本也越来越大。开展我国境内石油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对于摸清我国石油资源的家底、评估我国石油资源开采的经济—资源—环境综合成本、探讨我国石油开采战略的合理性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探讨了石油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和框架,构建了集"生态系统服务"、"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三位于一体的"生态负债"账户。其次,收集并整理了重要的污染物处理成本和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评估成果,构建了价值化因子数据表。最后,基于2012年数据尝试编制了目前我国的第一份石油资源资产负债表。结果显示,(1)2012年末,我国石油资源的资产总额为1.47×109万元,负债总额为9.03×10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38×109万元;(2)石油资源资产总额占到当年政府资产总额的14.43%,占政府资源性资产比重达31.12%;(3)石油行业的资产负债率为6.15%,负债权益比达到了6.56%;(4)"生态系统服务"构成了负债的最大比重,达到了98.16%。总的来说,我国石油开采行业整体处于"高资产、高负债、强生态压力和弱可持续性"的状态。从这份资产负债表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境内石油开采的生态成本不容忽视。随着资源的不断开发,石油开采的边际生态成本只会越来越大,因此,能指向经济和生态两方面的综合成本应该取代账面成本成为政府进行石油资源开发的决策依据之一。此外,要落实石油资源资产负债表对于生态保护的实际指导意义,我们建议应该将石油资源开采的资产负债率、负债权益比等指标纳入官员的绩效考核体系。  相似文献   

14.
海洋生态问题本质上是制度问题。中国海洋生态保护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发展过程,但多种复杂制度之间是否能够形成治理合力,制度缺失、制度无效和制度冲突等问题是否存在,尚有待进一步解答。为此,文章在梳理中国海洋生态保护制度演进逻辑的基础上,基于制度互补视角挖掘现有制度的互补空间,探究查缺补漏、规范修正和协调统筹的制度改革路径,以期推动海洋生态保护制度“从多到优”的有效过渡。中国海洋生态保护制度的演进可分为初步建立、稳步推进和改革转型三个阶段,呈现出从陆海分割到陆海一体化治理、从政府单一主体监管到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从标准规范到法律保障的趋势特征。制度需求引致与制度供给滞后、制度成本制约与制度收益驱动之间的联动关系是推动海洋生态保护制度演进的内在动因。海洋生态保护是一项跨区域、跨部门的复杂系统性工程,不同生态保护制度之间的联动耦合至关重要。立足制度互补理论视角,中国海洋生态保护制度在保护主体、保护手段和保护过程三个层面均存在较大的互补需求,其中保护主体单一的问题主要因制度缺失导致,保护手段的低效主要受到制度适应性不足的影响,而保护过程的割裂主要反映了制度不协调、不匹配的矛盾。基于此,未来中国海洋生态保护制度的补充应围绕政府职责梳理和多元主体参与建设,制度的修正重点在于进一步完善市场激励、信息公开等非政府机制,制度的协调则要实现立足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推动政策工具的有效衔接配合。  相似文献   

15.
国家资源安全及其系统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资源安全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持续、稳定、及时、足量和经济地获取所需自然资源的状态或能力。影响资源安全的因素主要包括结构、质量、数量、空间、价格、技术、制度等。分析了国家资源安全的主体目标导向性、实现过程可调控性、发展演化的长期性、空间层次差异性和系统内外互动性等特性。构建了包括社会、经济、资源、生态环境、政策法律等子系统在内的国家资源安全的系统分析框架。运用PSR模型,进行了国家资源安全系统动力学分析。  相似文献   

16.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概念是中国的一项重要理论和制度创新,但其研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如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中资源类别未能达成共识,对资产、负债和权益的界定不清晰,价值核算还不准确等。此外,其编制工作也进展缓慢。本文认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基础理论和方法都尚不成熟,需要重新诠释概念,并引入新的核算方法,使其中的资产、负债和权益概念更加清晰,数量核算和价值核算方法更加科学。可以另辟蹊径,借鉴生态足迹的思想,从三方面做出改进:第一,将资源类别界定为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水域、能源矿产和非能源矿产七类,以避免重复核算问题。第二,进一步明确土地和矿产两类资源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的含义,可以引入生态足迹方法,用土地生态足迹、生态承载力和生态赤字分别衡量土地资产、土地权益和土地(过载)负债,使得土地过载负债的核算成为可能,且在土地权益核算时能够同时考虑土地面积和质量;可以用已消耗的矿产资源衡量环境负债,以避免环境负债价值的系统性偏误问题。第三,可以将生态足迹方法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方法结合起来,以估算土地的资产、权益和负债价值,以避免土地价值估算的系统性偏误问题;可以用改进的市场价格法核算矿产或环境的三种价值,避免环境负债价值核算的随意性。引入生态足迹方法可以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和权益概念更加清晰易懂,并使得资源的数量核算和价值核算方法更加科学,结果更加可信。  相似文献   

17.
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体系,能为国家和各级政府摸清“家底”,进行宏观经济管理、资源配置等工作提供重要的数据信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之后,与此相关的理论研究迅速增加,但针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运用的理论与实践仍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诸如自然资源负债等难以确定的问题。着眼于此,本文对我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现状进行了认真的思考,总结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运用的六个关键问题,即对国际规范SEEA2012和SNA2008的认识问题,对以县级单位为起点的编制主体的认识问题,对单式和复式表格根本区别的认识问题,对实物量和价值量转换难点的认识问题,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信息渠道与平台建设的认识问题,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中各部门权责关系的认识问题。以此为基础,本文从国际做法和国内实践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本文观点:编制和运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应全面理解、充分借鉴SEEA2012和SNA2008的国际规范;确立以县级及以下政府层级为起点的编制主体;转变为“从单式到复式”的编表思路,坚持使用复式表格;迈出实物量向价值量转化的重要一步,重视价值量核算;建设自然资源数据收集的信息渠道与平台;处理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中各部门间的权责关系。本文研究有利于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与运用工作,发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在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生态流量制度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保障,是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位一体”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水生态承载能力刚性约束的制度体现。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水环境污染防治由《水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做出了全面规定,而保障水生态功能实现的生态流量则作为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个因子予以考量,这显然无法达成“维持水体生态功能”之目标。生态流量制度作为保护水生态功能的独立法律制度,应当在涉水立法中予以明确,同时形成完整的生态流量制度体系。基于此,本文对生态流量在立法中的法律表达提出制度建议,包括:①生态流量底线是为了满足流域及其周边区域原有生态系统功能所需要的水流数量以及水文过程的最低要求。生态流量底线制度包括生态流量底线的划定、生态流量监测以及生态流量底线的适应性管理。②流域生态流量协议,是在生态流量底线之上企业与政府达成的更高标准的生态流量约束,是企业与政府合作进行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模式;是政府、企业、社会共同保障水生态的制度体现;它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形成流域规则嵌套,通过绿色水电认证提高企业落实的积极性。③生态流量法律责任制度依据生态流量底线和流域生态流量协议为用水主体设置的不同义务,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违反生态流量底线要求且拒不改正的按日连续处罚,体现出督促企业遵守生态流量底线要求的立法目的;仅违反流域生态流量协议而未突破生态流量底线要求的,则追究其违约责任,撤销其已享受的生态环境优惠,体现对其违背契约精神的惩罚。  相似文献   

19.
摘 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由于其地理条件、人文环境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制约,生态文明建设更为艰巨。从人口、社会、经济、资源、环境5个子系统构建该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系统动力学模型,通过调节14个控制变量设计5条路径,模拟2018~2030年生态文明建设的演变趋势。结果表明:(1)协调发展路径更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但该路径模拟结果显示2020年后资源供需平衡指数与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利用耦合协调模型检验得出该路径2018~2030年间人类与自然系统未达到真正协调,需进一步优化路径;(2)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与资源供需间的矛盾,设计了以加快资源开发为主的优化路径Ⅰ和在放缓经济增长速度的同时加大资源开发力度的优化路径Ⅱ,其中优化路径Ⅱ耦合度较高,能够更好地帮助该地区摆脱经济发展与内外部资源支撑不足的困境,故将其确定为有效路径。研究发现,该地区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任务艰巨,在完成脱贫任务的同时,需要适当调整经济增长速度保证与其资源环境间的协调发展。我们认为提升脱贫的内生动力、发展多元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是今后工作的重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