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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2007年松花江水污染事故.看似“顶破天”的最高额罚款却使得法律陷入了“便宜责任企业”、“放纵污染”、“鼓励污染”的尴尬。面对频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行政罚款机制难以威慑和遏制违法行为。对此,应综合发挥行政处罚责任制度、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制度和生态损害填补责任制度的作用.令责任人得不偿失。而在罚款行政处罚已经封顶、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可能但尚未被受理的情况下,探讨建立生态损害填补责任制度以为补充.尤显必要。 相似文献
102.
问我不久前考取小车驾照,平时难得驾车上周末朋友请客我赴宴,遇熟人魏某在同一酒店的隔壁包间请客。魏某和酒店老板过来敬酒,魏某提到同桌的一个驾车来的朋友喝醉了酒,顺便问老板有没有人可以代驾,老板说没有;魏某见我没喝,问是否可以帮个忙。见我没吱声,老板爽快地说,就让我开车好了,两个包间各优惠餐费300元;散席后魏某把他朋友的车 相似文献
103.
在司法实践中,当环境污染受害人试图通过民事途径获得救济时,通常会遭遇起诉难、鉴定难、举证难、胜诉难、执行难等障碍而无法如愿。为克服民事救济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就需要国家采取有效的救济措施.以迅速而及时地救济受害人,而由地方政府采取的临时性做法,已不能实现上述功能。应该通过采取进一步完善《侵权责任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由环境保护部制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管理条例》等措施,尽快构建中国环境污染损害行政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04.
2006年甘肃徽县铅污染案是一起典型的环境健康损害赔偿案件,其处理过程中反映出的法律主体、损害赔偿处理程序以及具体赔偿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在法律主体方面,应明确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责任的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以及作为受害者的儿童如何获得赔偿;在处理程序方面,应合理地确定检测程序,科学地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在赔偿措施方面,应明确环境健康赔偿数额标准,设立后续救助机制。 相似文献
105.
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到生态补偿再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补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三者既相互联系又各不相同。相互联系在于三者的最终目标相同,都是致力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并且都使用资金作为工具。但是,将它们混为一谈,无助于各自优势的发挥;划出三者的界线,有助于明确各自制度创新的方向和着力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用法律手段处罚生态环境的破坏者,本质上具有法律属性,是生态环境破坏者对既成损害的赔偿,赔偿具有强制性;生态补偿,是用政策手段激励生态环境的保护者,本质上是一种政策方案,是对生态环境保护者发展机会受限的补偿,通常需要政府在协商基础上的统一行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用市场手段奖励生态产品的供给者,本质上是一种市场交易,是生态产品供给者在市场中发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过程。三者对应于不同发展阶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应是一个地区最先建立和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生态补偿应是国家主导激励机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将会更加普遍,规模会越来越大。 相似文献
106.
107.
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就是环境风险预防机制中很重要的一环。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环境损害转嫁给社会的环境治理成本,同时增加行为人的行为成本。在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补救对侵害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功能的下降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以《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例,阐述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构成。 相似文献
108.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吉林市组成由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安局、司法局、保险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交通事故损 相似文献
109.
110.
开车上路,难免会遇上一些刮刮擦擦的小事故,双方驾驶员因谈不拢赔偿问题,或担心车子撤离现场后得不到保险公司理赔,就会长时间滞留事故现场,占用车道,导致交通拥堵,特别是在高峰期,甚至造成交通瘫痪。2009年11月1日起,由福建省公安厅和福建保险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的《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全省实施。该办法实施后,高峰期内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将可通过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途径得到迅速解决,最大程度地减少保险索赔方面的"扯皮"现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