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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提示
我国在用车排污监管从2005年步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主要标志是这一年发布了控制在用车排污的2项国家强制性排放标准和2项环境保护行业的方法标准。同时,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实施了《关于印发2005-2007年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的通知》。4年来。在用车排污监管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大多数城市已委托机动车尾气检测站进行较规范的检测业务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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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政策的逐步推进,中国的点源环境管理体系已经初具雏形。对中国的点源环境管理体系构建开展了研究,认为其制度定位应当是对点源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明确了构建点源环境管理体系需要解决责任归属与监管重点两大问题。点源环境管理体系以总量控制为抓手,其核心是排污指标与实际排放量两套数据的核定,而这两套数据则成为串联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相关环境管理政策的重要线索。此外,要构建点源环境管理体系,还需要综合的环境管理平台、一证式环境管理要求以及专业的第三方技术团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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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因子及其修正方法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源。机动车污染的研究中,排放因子的确定是关键。根据机动车使用状况,车用燃料硫含量和行驶状况,运用MOBILE6.2的方法和原理确定了中国各类型机动车HC、CO、NOx的综合排放因子。小型汽油客车国0阶段CO、HC、NOx的综合排放因子分别为34.29g/km、3.45g/km和0.856g/km;国Ⅰ阶段CO、HC、NOx的综合排放因子分别为2.80g/km、0.25g/km和0.40g/km;国Ⅱ阶段CO、HC、NOx的综合排放因子分别为1.39g/km、0.16g/km和0.09g/km。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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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2016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现状及变化趋势,指出2016年,机动车总计27560.8万辆,其中汽车18435.8万辆,低速汽车881.0万辆,摩托车8244.0万辆。汽车保有量占主导地位,其中,按车型分类,客车占88.4%,货车占11.6%;按燃料类型分类,汽油车占88.5%,柴油车占10.2%,燃气车占1.3%;按排放标准分类,国Ⅰ前标准的汽车占1.0%,国Ⅰ标准的汽车占5.4%,国Ⅱ标准的汽车占6.4%,国Ⅲ标准的汽车占24.3%,国Ⅳ标准的汽车占52.4%,国Ⅴ及以上标准的汽车占10.5%。2011—2016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由20754.6万辆增加到27560.8万辆,年均增长5.8%。其中,汽车保有量由9266.4万辆增加到18435.8万辆,年均增长14.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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