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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管理模式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通过对市场体制下政府在环境管理中职能及我国环境管理现状分析,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环境管理实践经验,认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主要通过环境规划的指引作用、环境政策工具及环保制度的推动作用、以及环境法规的扶持规范作用,共同推动环境管理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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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金星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20,45(4):99-105
入海排污口监管制度,是当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短板和弱项,既有陆源污染物排放监管体制未理顺的原因,也有入海排污口监管缺乏体系化设计、监管手段未聚焦入海排污口"着力点"的局限。陆海统筹视域下入海排污口监管,需在区分技术类型和管理类型的前提下,改变传统"备案+禁限规定"监管要求,衔接入海排污口与陆源污染源监管,确立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与环评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有效关联的精细化监管的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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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以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为代表的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意见》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将坚持党的领导、多方共治、市场导向、依法治理等内化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对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要求、构建思路与实施路径提出了系统性安排。未来推进过程中,要持续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转化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优势,以生态文明责任为核心聚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力量,形成多措并举、多方参与、良性互动、协同协作的大环保格局,提升环境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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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排污许可制度立法经历的三十年划分为产生、发展和改革三个阶段,分别梳理了这三个阶段的立法背景和立法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和主要过程,并总结了每个阶段的立法特点。通过研究排污许可制度的立法脉络,厘清《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主要内容的发展轨迹,指出立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一是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明确排污许可制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关系;二是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三是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排污许可制度的监管与执法,厘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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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成本分析的西部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和实施西部生态补偿机制,是加强西部生态建设和强化西部生态功能专业化服务的必由之路。生态系统服务补偿理论和自然资本理论为我们分析西部生态补偿提供了新的分析范式,西部生态补偿包括国家补偿、区域和流域补偿、自力补偿三个层次。其内部的成本关系包括生态服务利用成本关系、跨区域资源调配成本关系、生态工程实施成本关系、内部补偿成本关系等,基于成本分析基础上的三层次补偿关系协同发展是完善西部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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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一套坚实、透明、可信的碳减排评价机制是我国节能减排、低碳转型政策与措施有效运行的基石.2011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将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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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金星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22(8):33-40
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碳交易的市场化在当前面临较多的瓶颈约束和政策风险。基于对我国碳交易发展基本态势和制约因素的考察,分析了碳交易标的的法律属性、交易环节,以及构建碳交易法律促导机制的价值和作用,揭示碳交易市场运行机制与碳交易法律促导机制的内在统一性;指出:顺应我国节能减排政策与策略实施对碳交易市场化的法律需求,发挥法律在碳交易市场创建、交易规则形成、市场规模扩张、交易平台构建、交易形式创新等方面的制度优势,是构建我国碳交易促导的法律机制、突破碳交易市场化瓶颈约束和降低政策风险的有效途径。在此基础上,提出迎合碳减排交易机制对市场创造、技术保障、物质保障、制度保障、配额登记与交易注册平台建设和碳权保护的立法需求,构建我国促进和引导碳交易市场化发展的法律机制的建议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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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生态补偿法的现实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伦理学、资源价值理论以及环境管理实践的发展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创造了基础条件。我国应制订生态补偿法,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并在社会各层次进行实施,以促进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对生态补偿法基本范畴和制度设计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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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手段的局限性限制了司法手段在环境纠纷解决中的地位和作用。民事司法改革进程的深入发展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兴盛为环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途径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专业性、便捷性、可接近性决定了行政处理在环境纠纷解决中的独特作用和适用空间。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立法经验和灵活多样的纠纷解决途径的基础上,从环境纠纷行政处理专门立法、纠纷解决机构设置、纠纷解决方式、行政处理的纠纷范围、行政处理救济的程序保障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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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具有丰富的制度内涵,在当前强化排污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政策目标下,对有效形成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证监管格局,提升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的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当前应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制定为契机,以排污许可证整合企业污染防治义务,厘清政府和企业的权力义务边界,明确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控制的责任范围,具体化监管要求,增强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的预期,激励和推动企业强化对自身排放行为的管理,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提升污染源监管制度效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