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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关键或重点就是确认环境权特别是公民的环境权。明确了环境权也就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环境维权行为奠定了法律权利基础。建议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权利";"一切单位和个人,对污染破坏环境、侵犯环境公益的行为,都有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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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中国目前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现状,对公众参与的法律精神要件、实质要件及形式要件进行分析,阐述了环境行政权与公民环境权的互动关系,力图找出在环境保护领域中公众参与的困境、形成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并据此对公众参与环保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提供粗浅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在世界范围内,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公民行使环境权的基本方式,申请政府环境信息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开端,提起公益诉讼是保护公民环境权的最后一道防线。政府环境信息的公开程度,决定着公民环境权能否实现以及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走出目前的环境信息公开困局的根本出路,在于政府主动适应公民环境权的发展趋势,尽早实现环境管理模式的生态化,使环境信息成为福音,而不是负累。 相似文献
4.
马骏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3)
公众参与是搞好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我国有关法律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又无制度化的具体保障,使得公众无法有效地参与。本文从确认公民环境权、环境自卫权和提高环境意识以及规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具体形式和途径等方面,阐述了实现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化。 相似文献
5.
随着环境状况的不断恶化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公众要求确认和保护他们环境权的呼声越来越高。环境知情权是环境权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实现其他环境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对于维护公民的财产权益及生命健康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作为公共服务领域的图书馆,不仅应该而且理应在维护公民的环境知情权方面有所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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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创建"绿色社区"的意义在于:在"文明社区"的基础上,通过环境保护"软"、"硬"件建设,居住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显著提高;通过建立社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的新机制,在增强公众环境保护责任感的同时,维护了居民的合法环境权益;通过社区内环境意识和法制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绿色文明,引导居民正确的消费及生活观念,创造出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居民既是良好环境的受益者也是环保卫士的社会文明风尚。以下社区的创建工作在此次福建全民环境教育会议中做了经验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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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环境权是一个在现代广泛使用的概念。环境权的确立有利于公民关注环境,提高了公民的环境意识,从而加强了对环境的保护和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环境权与生存权和发展权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三者又不完全相同。现阶段,要完善有关环境权的立法确立公民的环境资源利用权、环境状况知情权、环境侵害请求权及诉权。 相似文献
10.
国家的环境管理职能决定了政府环境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权威性,因而政府环境信息是衡量环境管理能力和判断环境质量状况、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环境知情权、环境保护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的基础。尽管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已经取得了预期的成效,但也有多方面需要与时俱进,在法律制度层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1.
中国.的普通公民越来越关注其生存环境的质量,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热心于环境保护,并积极参与环境管理,本文简要论述我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途径。一、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是一项宪法权利我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是有法律保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这一规定赋予了人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宪法权利,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也规定,一切公民都有权监督和检举违反环保法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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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公民环境权,可以有效地制约企业滥用排污权和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为,制约行政机关滥用环境管理权或不履行相应环境职责的行为,建立起一种权利和权力、权利与权利的制衡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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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伟康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2)
环境问题从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便一直与人类社会发展相伴随,且愈加严重,环境权由此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环境权是宪法权利还是具体权利,环境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为何?环境权与其他权利的界限如何划定?可谓众说纷纭,尚不能明确回答。但环境之保护无暇坐看百家争鸣,可退而次之,通过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暂时弥补环境权定性不明带来的维权缺位问题,实现环境权益的保护救济并向环境权的直接保护过渡。 相似文献
14.
新世纪以来中国的环境立法有了很大发展,但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总体上进一步加剧。我国环保困境的根本成因是政府环境规制的失灵,而其根本出路则在于引入"社会合作"理念,创建绿色公民社会。在《环境保护法》修订中,应当认真对待和创立(或完善)公民环境权、环境NGO结社自由、PRTR制度与公众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只有引入社会监督,才能有效克服环境保护中的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 相似文献
15.
由于自然生态资源所具有的公共属性,传统的环境诉讼只可以解决一部分成本外摊行为,并且司法应当以什么样的身份介入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责任追究等一直都是问题。因此,需要寻找公益诉讼的突破。这种突破必须在实体权利的描述上有所创新,强调每一个人和环保组织都应当享有维护公有生态的起诉权利,赋予公众"环境权"。 相似文献
16.
随着人类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法律体系经过不断发展和完善,最终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环境权也逐步确立和独立化,成为一项独立的法律权利。为使环境权从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进而切实地转化为实有权利,应建立对环境权的保障机制。完善的环境权保障机制是由环境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互协调而构成的有机统一的系统,既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也有利于环境法功能更好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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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公示制度、环境违法行为有浆举报制度和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是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制度的实践创新,这些制度的实施对维护公民的合法环境权益,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促进我国环境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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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现状入手,分析立法较为完善但环境执法不力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环境管理权力与公民环境权利的失衡,提出构建我国环境法治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设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