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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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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73/78”)附则Ⅴ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据最新消息,美国政府于1987年12月30日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了接受MARPOL73/78附则Ⅴ的文件。使参加附则Ⅴ的国家达31个。其拥有商船吨位占世界商船位吨的53.33%,达到生效条件。根据公约第15条的规定,附则Ⅴ将于12个月后生效,即1988年12月31日起生效。  相似文献   

2.
在MARPOL附则Ⅳ获得通过近 30年后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MARPOL)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于 2 0 0 3年 9月 2 7日开始生效。该附则Ⅳ包括有关船舶排放生活污水入海、船舶控制排放的设备和系统、港口和码头接收船舶生活污水的设施、检验和发证的要求等管理规定。另外 ,MARPOL缔约国已被敦促实施修订的附则Ⅳ ,该修订的附则Ⅳ由第 4 4次海环会批准 ,以为原附则Ⅳ生效后通过该修订的附则Ⅳ。该修订的附则Ⅳ将被提交 2 0 0 4年 3月召开的海环会通过 ,但其只会在 2 0 0 5年 7月生效。如此 ,对缔约国可能存在究竟应实施原附…  相似文献   

3.
1982年、1983年是“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开始生效的一年。 关于该议定书的规定,有关人员都很清楚。在迎接议定书生效之际,对特别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作一简单说明。 1.关于各附则的生效日期 议定书由公约正文和五个附则组成,各附则的生效日期如下: 附则1(防止油污规则):1983年10月2日(与议定书的生效日期相同)  相似文献   

4.
73/78公约的附则Ⅴ已于1988年12月31日生效。 同附则Ⅲ、附则Ⅳ(有关包装物质污染和船舶生活污水污染)一样,附则Ⅴ也是任选附则。所谓任选附则是指接受公约正文的各国政府,只有义务执行关于油污染的附则Ⅰ和关于有毒液体物质造成污染的附则Ⅱ。结果,许多国家推迟接受三个任选附则,附则Ⅴ在制定15年后才生效。 现在,附则Ⅴ终于生效,这是迄今为止在防止垃圾污染海洋方面迈出的最大一步。在近几十年中,垃圾污染海洋的问题日益严重。在度假海滩经常可见成堆的垃圾(其中  相似文献   

5.
国际海事组织制订并通过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MARPOL73/78)的两个强制性附则,附则工防止油污染规则已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附则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已于1987年4月6日生效。在其他任选附则Ⅲ、Ⅳ、Ⅴ、尚未生效之际,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制订了长期(至1994年)和近期(1988—1989年)的工作计划。主要是使已生效的公约进一步完善和便于实施,并在以后七年中促使尚未生效的附则生效。  相似文献   

6.
中国执行《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的现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及其1985年修正案,于1987年4月6日生效,同时对我国生效。关于附则Ⅱ的执行,根据交通部“关于执行《73/78防污公约》的通知”的精神和该公约的有关规定,现在执行的具体管理是:《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NLS)《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  相似文献   

7.
根据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的规定,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在附则Ⅰ生效后推迟三年执行,在试执行中发现,要实施目前的排放程序与布置标准(P&A标准)是相当困难的,主要原因是: 1)程序太复杂,船员负担过重,不愿 接受。 2)缺乏必要的岸上接收实施,扫舱废 液方法处理。 为解决这些问题,散化分委会在去年9月10日—14日召开的会间工作组会议上拟定了一份附则Ⅱ修正草案,经去年12月召开的  相似文献   

8.
防污公约的附则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已于1987年4月6日生效。 在贯彻该附则时,问题较多的是第7条——接收设备和卸货设施。 这一条款规定,各缔约国政府应向港口、装卸站或修理港提供足够的设备,接收船上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和混合物;从船上排放到接收设备管系中的有毒液体物质不得倒流回船上;各缔约国政府应将其接收设备以及设施不足情况通知国际海事组织。  相似文献   

9.
一、液体化学品危害性 评价及污染分类的意义 “经1978年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包括了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比较全面、系统的内容。其附则Ⅱ“控制散装有害液体物质污染规则”属于强制性规则,1987年4月6日生效,同时对我国生效。  相似文献   

10.
北海即将成为按照“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附则Ⅴ(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所规定的“特殊区域”。 该修正案获一致同意而通过,将于1991年2月18日生效。  相似文献   

11.
MARPOL73/78附则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制定于1973年11月2日,在1978年国际防污染会议上通过的《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仍保持附则Ⅱ全文不变。附则Ⅱ是一个涉及面广,有毒液体物质繁多,防污技术要求和管理都相当复杂的附则,曾几度推迟生效。其原因之一是附则Ⅱ要求过于复杂,使船员负担过重,致使船员不愿意执行。二是过于依靠港口接收设备。而由于散装有毒液物质种类繁多,港口接收设备技术复杂,投资大,使用效率低,港方不愿意建  相似文献   

12.
许涛 《交通环保》2003,24(3):38-39
通过对MARPOL公约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的介绍分析,探讨附则生效后对船舶的监督检查。  相似文献   

13.
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73/78),包括5个技术附则:附则Ⅰ防止油污规则,附则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附则Ⅲ防止海运包装或集装箱、可移动罐柜或公路及铁路槽罐车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其中附则Ⅰ和Ⅱ为强制性附则,缔约国加入MARPOL73/78吋,必须加人附则Ⅰ和Ⅱ;附则Ⅲ、Ⅳ和Ⅴ为任选附则,缔国可以选  相似文献   

14.
(至1992年6月1日)1819202l222324252627公约名称国际干预公约油污事件公约 议定书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造成海洋污染公约 修正书 修正书 修正书 修正书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附则I 附则I附则I(任选)附则IV(任选)附则V(任选)修正书修正书(附则I)修正书(议定书I)修正书(附则I)修正书(BC规则)修正书(BCH规则)修正书(附则I)修正书(附则V)修正书(检验与发证协调系统)修正书(II~C规则)修正书(BCI-I规则)修正书(附则I+V)修正书(附则I)修正书(附则V)修正书(附则I)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国际油污…  相似文献   

15.
自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以来,各缔约国按照公约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对非公约缔约国的船舶,必要时应运用公约的一些要求,以保证不给予这些船舶较为优惠的待遇”促使世界主要海运国家相继加入了公约。截止1985五7月1日,加入73/78防污公约的国家已达37个,从而促进了公约附则Ⅰ在国际上的广泛实施。 国际海事组织大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对船舶及其排放的  相似文献   

16.
73/78国际防止海洋污染公约(MARP-OL73/78)附则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已于1987年4月6日起对各缔约国(包括我国)开始生效。附则Ⅱ第七条第一款(a)规定,货物装卸港、站应有足够的设备来接收船舶由於执行本附则而留待处理的含有毒物质的残余物和混合物,并不使船舶发生不当延迟。  相似文献   

17.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 1973》)及1978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简称MARPOL 1978)是当今国际社会为保护海洋环境而签订的两个重要国际协定。两者合称《MARPOL 1973/1978》。一、《MARPOL 1973》的基本内容 《MARPOL 1973》是一个内容庞杂、技术性强及具有多层次结构的国际环境保护协定。有正文条文20条,还有许多附则、附件、议定书等。五个附则有着许多防污的实质性规定,其主要者为《附则Ⅰ》及《附则Ⅱ》。《附则Ⅰ》为关于油类排放的规则,其要点有: 1.油类排放标准仍用《油污公约》1962年修订的规定,但每压载航次的排放总量降低了一倍,从1/15000降到1/30000。  相似文献   

18.
“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它物质污染海洋公约”是目前国际范围防止海洋污染方面的主要公约之一,因该公约缔结于伦敦,故简称为“伦敦倾废公约”(London Dumping Convention)。 “伦敦倾废公约”制定于1972年12月29日,并于1975年8月30日正式生效。通常每年召开一次协商会议。1984年2月20日—24日,我国首次派观察员出席了第8届(伦敦)防止海洋倾废污染协商会议,1985年11月14日我国政府批准参加“伦敦倾废公约”,并于同  相似文献   

19.
本文系鹿特港务局所提供。是一份简述港口保证实施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Ⅱ职责的报告,也是鹿特丹港现况的调查报告。  相似文献   

20.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Ⅰ“防止油污规则”已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它对于有效地防止船舶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海洋环境,并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我国有的远洋船舶在处理油渣、污油水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公约的有关规定有效地处理和正确地在《油类记录簿》记载。以致造成船舶在国外港口被罚款或扣留的事时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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