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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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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易旭升 《环境保护》1993,(11):26-26
在行政诉讼制度建立后,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显得愈发重要。在出现行政复议案件后,行政机关如何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正确办理复议案件呢?1993年7月20日,郑州铁路局洛阳槽车压力容器检验站(以下简称压检站)因不服洛阳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向省环保局提出复议申请。该案是省环保局审理的首次行政复议案件。为使案件能依法得到妥善解决,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遵循合法、及时、准  相似文献   

2.
1 环境行政不作为概念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辖区环境实施行政监督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有两大类,一类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抽象行政行为,一类是对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特定事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可分为环境行政作为和环境行政不作为.环境行政不作为是以消极的、不主动作出行为的方式而形成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环境行政不作为根据其合法性可分为合法的环境行政不作为和非法的环境行政不作为,合法的环境行政不作为依法受到法律保护,非法的环境行政不作为则依法受到法律制裁.2 非法环境行政不作为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  相似文献   

3.
周东来 《环境保护》1991,(1):12-13,11
所谓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行政案件中必须依法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它表明凡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和规范性文件都是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由于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不同,不同种类的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也就有所区别,环境行政诉讼因其本身的特殊性而表现出证明对象的具体特点。一、环境行政行为的事实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分为行政强制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两者在执行的条件、程序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同。由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必须拥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环境行政处罚实际上的停止执行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因此建议适应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权。  相似文献   

5.
环境执法非诉执行 ,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环保部门 )在行政相对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 ,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 ,人民法院依据环保部门的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在目前的环境执法中 ,行政处罚已经成为环保部门查处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措施 ,但由于各种原因 ,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不能得到全部执行 ,不得不做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 ,随之而来的是人民法院受理的环保行政执法非诉执行案件也呈增长趋势。非诉案件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受理并强制执行 ,已成为环…  相似文献   

6.
游成龙 《环境》1999,(12):32-32
当事人如果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使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7.
游成龙 《环境》1999,(2):11-11
目前,有少数排污单位故意拖欠或者拒缴排污费。环保部门好象无可奈何,只好反复催。对此,笔者不以为然。理由如下: 一、从法理上看,没必要催。因为:环保部门是征收排污费的行政主体,依法征收排污费是环保部门的法定职权,环保部门向排污单位下达缴费通知单是依法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从排污单位收到缴费通知单之日起,该具体行政行为即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等法律效力。这种法律效力并不以“催”为必要条件,既不因为反复  相似文献   

8.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在依法对实施了违反环境保护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相对人进行法律制裁行政行为与行政行为步骤构成的行为过程。由于我国目前尚未颁布专门的环境行政处罚程序法,而近年来频发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又亟需行之有效的法律来规范,  相似文献   

9.
X一0 1 94()l858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中行政诉讼观点的运用/王乱峋(滨州地区环保局)/l中国环境管理/本刊杂志社一1994,(l)一33一34环情X一76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既是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对被监督管理单位某一项查处事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结,也可能是产生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引发点。其中诉讼观点的运用,对于处罚决定的质量及对于正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者论述了: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中运用行政诉讼观点的必要性。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地位,要求必须运用诉讼观点。2.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0.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施行以来,我国的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已被推向了更深的层次。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具体的环境行政行为都可能成为被申请复议或被提起诉讼的对象。其中不但包括行政处罚,也包括行政排污费、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行政行为。因此在环境执法工作中,要求环保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同时也要求环保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这就要求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向科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法》是检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依法办事,司法得体的法律,是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的法律。环保局是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必然要以《行政诉讼法》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政行为。环保局的排污收费、罚款、限期治理、责令停产、审批新、扩、改项目“三同时”以及处理污染纠纷、污染事故中,经常要遇到“民告官”的情  相似文献   

12.
行政复议逾期,是否均能引起行政诉讼?申请人诉权如何构成?如何确定诉讼的被告和标的?这些都是实践中遇到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行政复议分为可选择复议、复议前置复议和终局复议.三种复议逾期,申请人均可提起行政诉讼.若将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以原具体行政行为为标的提起行政诉讼视为申请人的第一种诉权,将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以复议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为标的提起行政诉讼视为申请人的第二种诉权,那么前两种复议逾期申请人享有双重诉权,后一种复议逾期申请人只享有第二种诉权.  相似文献   

13.
积极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朱群(江苏省淮阴市环保局淮阴市223001)环境监理,就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中的现场监督执法工作。它是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为内容,以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本行政区...  相似文献   

14.
熊超 《环境保护》2014,(10):57-59
【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点评人】熊超【案例类型】探索类【案例名称】范根生诉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复议案【主要违法行为】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污染类型】水污染【违法企业所属行业】环保行政部门【处罚及执行情况】撤销嘉善县人民政府善政复决字[2013]5号行政复议决定;嘉善县人民政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驳回范根生其他诉讼请求。【关键词】《环境保护法》第24条;《水污染防治法》第69条;环境行政执法;公民参与【案例概要】因水质受到污染导致养殖鱼类大量死亡,养殖户范根生在投诉无果后申请复议要求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县政府以复议事项依然在上访期内为由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经过一、二审审理,最终判决撤销嘉善县人民政府善政复决字[2013]5号行政复议决定,限期重新作出具体  相似文献   

15.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保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办法》精神,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犯有违反环境保护法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法人和公民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广泛性、单独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这是由于环境问题复杂,环境保护涉及面广所决定。所谓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以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包括港监、渔政、公安、交通、土地、林业、农业、矿产、水  相似文献   

16.
周杰 《环境导报》2003,(4):28-29
基本案情 2001年7月24日《江苏环保》网站报道了以下案件:射阳县人民政府于2000年对该县某浴室锅炉烟尘作出了限期治理的决定,该单位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烟尘超标排放。射阳县环境保护局在多次督促、解释无用的情况下,依法对该浴室做出了责令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浴室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起诉讼,又未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履行处罚决定。为此,该县环保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浴室对县人民法院下  相似文献   

17.
《河北环境保护》2007,(11):13-13
省环保局最近出台了《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试行办法》,专门就省级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流域)限批的适用范围、决定程序、解除条件和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标志着河北省的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污染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18.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 ,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在依法对实施了违反环境保护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相对人进行法律制裁行政行为与行政行为步骤构成的行为过程。由于我国目前尚未颁布专门的环境行政处罚程序法 ,而近年来频发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又亟需行之有效的法律来规范 ,因而 ,结合环保行政执法实践 ,探讨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及其相关理论 ,就显得至关重要。这里 ,笔者仅就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的设定与运作问题浅述己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的设定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的依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就其实质而言 ,是环境保护行政机关调查违法行为至…  相似文献   

19.
一、环境行政处罚的概念所谓环境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的其他组织对于违反环境保护行政法律规范而应负行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一种惩罚措施,这一概念包含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环境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的其他组织的一种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有环境行政处罚权的国家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环境保护法》第七条第三款所提到的各个行政主管部门,法定的其他组织是指法规、行政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非行政机关,可以作为环境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20.
徐明浩 《环境保护》1992,(12):20-21,16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为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各行政机关纷纷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内部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得到了充分的认识.《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调查终结报告、证据等材料,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管法制工作的机构或分管人员进行复核",在山东省环境保护系统确立了行政复核的原则,但对于行政复核的地位、内容、手段及参与时机并没有作进一步比较明确的规定,行政复核制度还很不完善,还有若干相关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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