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于近期正式出台,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从发展历程来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大致经历了督企为主、督政督企并举、党政同责三个阶段。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具有突出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震慑,突出边督边改、取信于民等基本特征。为强化成果应用,全面准确把握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本文设置7个一级指标和18个二级指标对首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所指问题的分布特征进行统计分析,初步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并从督察对象、督察内容和督察体制方面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2.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往纵深方向发展需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设具备政治支持、实践基础和制度铺垫等条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设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领导,突出问题导向,充分发扬民主。应当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生态环境部及其区域督察局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主体制度,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享有检查权、处置权、请求协助权、交办权、督察情况述评权、问责建议权等。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应当对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等开展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可以采取集中督察、"回头看"督察、专项督察、常态督察等形式。除常态督察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主要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和进行、督察意见和整改、督察结束、督察后处理等环节。 相似文献
3.
4.
5.
6.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十九大报告均对生态文明建设作了阐述。本文系统梳理了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推进工作的历程和成就,数据显示我国在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成绩。我国通过健全立法、调整结构、联防联控、专项督查等手段应对突出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和生态保护等问题,其中健全党内法规和环保立法、实行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与专项环保督查以及统筹优化区域资源是关键的手段。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新的判断,提出两步走的战略,并作出行动部署,为美好中国的目标提供了体制和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7.
8.
9.
10.
11.
2017年11月,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基本管理要求和筛选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替代和延续,成为当前排污许可制度尚未完全成熟阶段环境管理的重要抓手。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聚焦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排污大户和重大风险源,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有利于压实地方环保责任。在名录制定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部分指导性文件存疑、名录重点不突出、部分重点排污单位无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不能满足新的环境监管需求、名录更新时间滞后、缺少罚则等问题,本文就此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2.
13.
在全球治理和国际秩序加速变革等大变局背景下,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和秩序正在经历深刻变化。全球气候问题需要全球气候治理的主体去认知与改造,主体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有着关键性影响。当前全球气候治理主体的内涵和外延在持续变化,最值得关注的变化就是全球气候治理主体走向共同体化,并且正在形成一种规范。全球气候治理主体间在利益、责任与命运关系的演化,对更大范围的、更深程度的主体关系提出了新要求。本文基于近年来全球气候治理实践,分析了全球气候治理主体共同体及其关系的发展情况与趋势,同时分析人类命运共同体如何引导全球气候治理主体共同体及其关系,以更好聚焦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首要因素,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 相似文献
14.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责任书的指标体系量化程度不高、责任人及责任不清、督查力度不够、考核奖惩难以落实等.对策:改任期责任书为年度责任书;任务指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进步明确责任,建立政府协调和制约机制;加大督查力度,严肃考核、验收、认真兑现奖惩. 相似文献
15.
景观生态学在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景观生态学目前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非污染生态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引入的概念框架和理论方法。本文通过景观生态学在不同性质建设项目中的运用分析,进行了一定的尝试,更加希望在今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得到修正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地位和作用初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环境监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论述分析,提出了环境监理应具有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重要制度之一的法律地位的论点,并对建立环境监理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7.
党政同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落实手段。评价考核适用于哪些党政机关,如何针对党政机关区别设计评价考核指标,评价考核的结果如何运用等,是落实生态文明党政同责的也是相当重要的内容。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评价考核办法,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等党的文件和《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成为实行党政同责的依据。在角色定位方面,党政同责作为一个保障手段比较稳妥;在指导思想方面,明确党政系统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导作用,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责任意识,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的追责体制和机制;在考核对象方面,把党政系统以及相关领导作为考核对象予以明确;在评价考核指标方面,要区别设计党政两个系统的考核指标体系;在评价考核原则方面,坚持党统领生态文明建设和党政考核并重的原则。地方党政系统的评价考核应分为年度、中期和离任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要能引起党委特别是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视。既应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也要建立生态补偿、区域限批等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任内考核责任制和终身责任制。 相似文献
18.
"约谈"是一种政策执行的新机制,旨在通过告诫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来疏通政策执行的"中梗阻"。与一般"硬性"的法律行为不同,约谈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是政府的"柔性"行政行为,以行政级别较高的"条"对行政级别较低的"块"进行诫勉和警示为主。本文以《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为参照,阐释了环保约谈的内涵、优势、适用条件以及结构与流程,并以环保约谈后临沂市的治霾行动为案例,分析了环保约谈的作用机制,即通过增强上级环境部门的行政权威、弱化同级政府的非法干预,调整政绩考核的激励结构、重塑政府的责任体系,增强社会认同、塑造政策执行的良好环境等方式疏通了政策执行的"中梗阻",使环保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最后,本文在肯定环保约谈积极效果的同时,也指出了其在法律依据、科学与民主决策机制、激励性制度设计以及不同制度间的衔接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