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论我国湿地刑事立法保护的问题和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湿地保护的刑事立法非常缺乏;在不多的附属刑事立法条文中又有湿地环境保护理念较落后、刑法保护湿地范围狭窄,环境刑法只处罚结果犯、欠缺对湿地危险犯的认识,以及湿地环境刑事责任归责原则上未涉及"无过错责任原则"等问题。本文提出必须从确立湿地刑事立法的恰当方式、明确湿地破坏的刑事责任、完善湿地环境破坏犯罪刑事责任承担方式和加大对湿地环境破坏的刑法立法处罚力度等方面入手,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当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频繁发生,自然环境持续恶化.为有力地抗制环境犯罪,刑法学界提出了包括增设过失危险犯在内的多项强化环境资源保护的刑法对策,然而备受期待的《刑法修正案(八)》却最终没有采纳.另外,在我国环境犯罪执法中以罚代刑、有罪不罚和重罪轻罚等现象较为常见,极大地削弱了刑法遏制环境犯罪的功能.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和难以改变,表明遏制环境违法犯罪、保护生态环境不能只将目光聚焦于罪刑规范的完善等个别因素上,而应当站在刑事政策的高度加以审视,为环境犯罪确立特殊的具体刑事政策,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调动更多的法律资源和社会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相似文献
5.
处罚环境犯罪危险犯是世界环境刑事立法的趋势。本文通过对刑法学上危险犯类型的分析,探讨了环境犯罪危险犯的三种类型,即环境犯罪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环境犯罪故障危险犯的过去危险犯,环境犯罪自然人危险犯和法人危险犯。 相似文献
6.
运用刑法对水资源进行特殊保护在我国具有迫切的必要性.目前我国刑法对于水资源保护的立法存在一些重大缺陷,建议针对于此进行相应的修改,予以完善:严密刑事法网,扩大保护范围;加大水资源刑法保护力度,追究水资源犯罪危险犯的刑事责任;在部分水资源犯罪案件中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增设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款. 相似文献
7.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 ,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 ,人类社会采取了多种应对措施 ,在各种措施当中 ,强调用法律手段保护环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有鉴于此 ,我国在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设专节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根据该章节的规定 ,环境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故意或过失实施的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 ,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行为。在环境犯罪的各种罪名中 ,除“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等少数罪名外 ,绝大多数是以结果犯作为处罚对象 ,而没有以危险犯作为处罚对象。这就是说 ,只有当危害环境行为“… 相似文献
8.
当代环境刑法的发展呈现出立法模式多元化、环境法益独立性增强、危险犯增多、疫学证明方法的采用等特点,这表明防控环境风险已成为当代环境刑法的新理念。在各种风险增多的情势下,我国环境刑法也应树立防控环境风险的理念,并以此为核心,对我国的环境刑法作出符合发展趋势的调整。 相似文献
9.
周峨春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5,(4)
在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当今社会,作为环境保障法的环境刑法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究其原因在于环境刑法立法模式的不周延。我国环境刑法应以环境保护为出发点,以环境利益为同类客体单独设章,将散布于其他章节中的环境犯罪罪名全部纳入这一章中,形成统一的环境保护理念和对环境犯罪的威慑力。 相似文献
10.
11.
12.
伴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我国污染环境犯罪的地位与价值突显。通过对污染环境犯罪立法梳理,对污染环境犯罪人类中心主义理念、法定犯特性、自由主义犯罪观进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生态中心主义理论、法定犯自然犯化倾向以及向保守主义犯罪观转化的价值预测。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订后,在环境犯罪的立法体例、犯罪主体、定罪处罚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刑法》在立法模式构成、犯罪客观要件、处罚和可操作性以及与环境资源法规中的刑法规范相协调等问题上还存有诸多缺陷。因此有必要从上述几方面入手,完善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4.
15.
澳大利亚环境刑事处罚法律制度与中国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环境刑事处罚法律制度上,中澳在立法,法律责任,处罚方式,诉讼制度上存在差异。中国应借鉴澳在利亚的优点,确立危险犯的法律责任,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中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加大刑法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力度。 相似文献
16.
新刑法以专节的形式增设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其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338条)被作为重要的罪种首次确定下来。该罪的确立,对遏制愈演愈烈的环境污染状况,统一和完善惩治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体制,加速我国刑法和国际刑法的接轨,更好地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美中不足的是,新刑法关于该罪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具体。实践中,给司法机关正确地定罪量刑带来了一定的困惑。为准确地界定该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笔者就新刑法的相关规定略抒已见。 相似文献
17.
康纪田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3,38(4):60-64
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犯罪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刑法修正案(八)》进行了更具体的明确。但是往往面对矿业环境破坏和污染的局面,尴尬到难以依法定罪和合理量刑的地步。现有矿业环境刑事责任的从属性、经济性和传统性等,显示犯罪成本较低。必须根据违法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构建合理的矿业环境刑事责任,才能让企业放弃违法。根据矿业环境犯罪的特点,应增设破坏矿业环境罪、改道破坏性采矿罪和整合非法采矿罪等,以此构建矿业环境犯罪的罪名体系;应设置危险犯、增加资格刑、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等,以此创新刑事责任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18.
本文论述了新《刑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立法背景,各种环境与资源犯罪的率名及其犯罪构成,并探讨了刑法关于环境与资源犯罪的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应采取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9.
环境监管是指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监管义务。环境监管在整个环境保护过程中起着十分关键的的作用,是贯彻环境刑事政策的重要一环。文章对我国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司法现状进行了分析,认为在完善环境刑法立法的同时,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对于负有环境监管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管过失行为,必须予以严惩。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随着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日益扩张,行政权力的日益扩大,国家纷纷将严重违反环境管理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出于立法技术的考量,很多国家使用空白刑法规范来界定环境犯罪.“这种空白构成规定的违法行为,必须通过‘补充’法规中规定的对应受刑罚处罚行为的完全的表述,才能完整地构成.”这种补充空白刑法中空白部分的规范通常被称作补充规范或空白规范.本文主要探讨补充规范的识别及其与环境犯罪构成要件已有内容的衔接,进而完整地评价环境刑法规范,正确认定环境犯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