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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绿色保险”起步阶段,可在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行业和地区,通过开展试点,逐步推行强制责任保险,其他行业采取自愿保险的形式。随着试点经验的积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再适时建立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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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1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本文通过对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试点进展进行总结,探讨环境高风险企业界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制”功能、生态环境损害纳入强制环责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等改革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对推动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改革和发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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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改革思考与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始出现投保企业数量下降情况,同时保险赔付率过低,产品风险保障功能不强,风险服务差异大等问题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缺乏上位法依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数量受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方式、领导人风格等影响较大。今后应按照中央提出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充分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加强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法律法规制定,明确强制保险范围和手段,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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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责任保险是通过责任风险社会化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分析这一制度在我国实际实行的困境和原因,提出一个符合国情的环境责任保险模式架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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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污强制责任保险在海上保险领域已广泛存在,但是在我国,海上钻井平台却一直游离于这个制度之外。针对海上钻井平台油污强制责任保险的特殊法律性质,对其所涉及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了我国实施该强制保险的必要性,并结合我国的现行法律环境,对构建我国海上钻井平台油污强制责任保险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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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煜涵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06,26(6):1-3,10
介绍目前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对目前我国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在我国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如何完善该项制度的措施。同时通过介绍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就如何完善我国的环境保险制度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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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分析广州市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有利条件,认为广州市应积极稳妥地发展环境责任保险,现阶段重点应建立政府主导的以突发性事故环境责任为主要承保内容的政策性、强制性、事故型环境责任保险机制,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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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环境污染所产生的环境侵权,可以通过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来解决污染所导致的损害。对于环境侵权问题,特别是影响巨大的环境侵权事件,国家事先通过环境责任强制保险予以干预,可以很好地解决环境责任危机。我国应构建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并存的“二元化”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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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调研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近年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的实践发展趋势,发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具有趋于强制、投保范围明确且趋同、产品性价比提升、保险市场受政策影响波动大的显著特点,地方试点实践中面临缺少环境风险定价方案、事故预防难开展、政府部门权责不清及数据信息共享缺乏的现实困境;同时在分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贵州新一轮试点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困境的实践突破基础上,总结统一条款、统一风险定价、统一投承保平台的"贵州模式"。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建议:进一步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的上位法依据,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根据环境风险形成全过程理论,采用"两步走"方式,平衡科学性与成本关系,建立保前风险评估—保后隐患排查标准体系;建立国家—省级—地市多层级多主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治理信息化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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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风险社会中,建立在传统社会下的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原理已经不能妥善应对更为复杂的环境侵权赔偿问题。这是因为环境侵权较传统侵权有三个方面的特殊性。环境侵权中需要适用无过错原则、因果关系推定结果给加害方以及不将违法性作为侵权的必要条件。鉴于此,传统侵权损害赔偿私人化的理论不能完全适用于环境侵权之中,笔者认为应当将环境侵权损害的赔偿进行社会化改良。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的构建,需要建立与完善环境责任保险与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两项制度。环境责任保险与环境损害赔偿基金虽然在目的和功能上有些相似,但两者在责任人的归属、法律的范畴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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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是厘定保费的重要依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有较大需求,现有环境风险评估相关规范性文件在应用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时存在适用性问题。本文在现有实践基础上总结提出适用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环境评估指南的设计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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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填补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环境损害侵权赔偿制度、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环境损害公共补偿制度以及社会保险制度。按照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主体范围的不同,法律制度可以分为损害承担个别化制度和社会化制度两类。各项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最主要表现为个别化救济制度(以损害侵权赔偿制度为主)和社会化救济制度(包括损害责任保险制度、损害公共补偿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排斥与融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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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长株潭地区试点推广以来,不仅有助于妥善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对于保障受害者权益、转嫁企业环境风险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等都具有重要意义。针对该项制度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可以从增强法律强制力、扩大保险范围、开放保险市场、运用优惠政策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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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比较现有两类海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产品,发现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和非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两个领域均存在海洋生态损害承保范围界定不清、赔偿金额不足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现行法律制度下海洋生态损害的可赔偿性问题仍存在许多不确定性。问题的解决有待于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则的不断改进完善,同时还需建立海洋生态损害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确定海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金额的合理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