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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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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去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是我国首部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法,其最大的亮点就是有条件地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突破了原来固有的“一裁二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立法对一裁终局案件,区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设计了不同的救济途径,即对于终局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则只能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据此,劳动争议撤裁案件伴随《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应运而生,成为司法实践的又一新类型案件。如何处理该类案件,各地法院认识不一。为了准确把握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基本维持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作出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又称终局裁决)的新规定,旨在使部分常见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仲裁阶段得以终结,避免案件久拖不决。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实际执行中,一裁终局制度依然存在一些缺陷,需要我们对制度加以完善:扩大终局裁决案件的覆盖面;统一裁审之间对终局裁决的理解与适用;完善现有仲裁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3.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对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范畴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通常所称“一裁终局”。  相似文献   

4.
2008年,由于“两法一条例”(指2008年先后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和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甚至关闭、停产、半停产,劳动争议高发频发。本文即以湖南省为例,对当前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及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化解对策。  相似文献   

5.
基于"法益结构"理论,应从偏重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去处理一裁终局制度实施中的争议。在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理解上,"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的观点,注重保护劳动者利益,值得赞同。同时,在终局裁决事项与非终局裁决事项并存时,应采取统一处理制。  相似文献   

6.
目前,从浙江省东阳市劳动仲裁院获悉,该市2010年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创新劳动争议调解方法,推出“简易案件案前调节机制”、劳动仲裁工作“五步法”、能办推定工作法,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成效显著。去年劳动仲裁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51起,其中调解226起,劳动仲裁调解案占处理案件的90.04%,全年通过调解处理群体性争议8起,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效地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相似文献   

7.
《中国劳动科学》2012,(2):64-64
为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省劳动人事争议实际办案情况,现就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为了加强裁审衔接、尽量统一裁审标准.广东省采取积极措施.逐步建立健全仲裁机构与法院的裁审衔接工作机制。2008年上半年.为迎接新法实施.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协调.联合出台了《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促进裁审标准统一。目前,省本级和案件多发、高发的地级以上市和区建立了与本地同级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9.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制度设计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在探索新时期调解仲裁运行机制上迈出了极为关键的一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施行和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推动了新时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朝着法律适用统一、办案机构统一、办案规则统一的方向发展。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贯彻实施该法,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并且正在抓紧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各地仲裁、司法部门也在不断地总结经验,采取积极措施,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海、广东、江苏等地已经针对一些具体的操作问题出台了指导意见和办法。  相似文献   

10.
不同模式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异同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沟通和协商,促使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需要说明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不同干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也不同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尽管部属干诉讼外调解。法院调解是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  相似文献   

11.
辽宁省大连金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始终将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作为深入践行群众路线、全面加强作风建设的核心环节.在认真做好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日常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并不断探索案件质量管理工作新举描。2013年初,仲裁院以“开标准庭.办标准案.制标准文书”为目标,制定并实施了《金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使案件质量评查管理体系进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起到了保证裁审一致率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当前,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客观上要求企业用工不断规范,加之金融危机导致很多企业用工需求减少,全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井喷”趋势上升。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江苏省太仓市的劳动关系依然保持着常态运行,2008年劳动争议立案比2007年同期下降了15%,调解率比2007年同期上升了15个百分点。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效,  相似文献   

1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我国企业用工日趋多样化、劳动关系呈现复杂化。特别是去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劳资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如何加强和改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既维护职工的权益,又保证企业的发展,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劳动保障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分析企业在用工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  相似文献   

15.
劳动仲裁案件审理中经常会出现被申请人不到庭的情况,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那么,如何处理好劳动争议的缺席审理呢,笔者认为主要把握好四个关键环节。 ■规范缺席审理程序劳动争议案件能否缺席审理,前提是程序的规范。  相似文献   

16.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 以北京市为例。劳动争议案件仍然呈现出调解率低、上诉率高的特点。据统计,2006年,全市法院共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6828件,审结6805件,调解775件,原告撤诉1240件;全市法院共新收二审劳动争议案件2883件,审结2883件,其中调解206件,撤诉248件。2007年1月至7月,  相似文献   

17.
《中国劳动科学》2009,(2):58-6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18.
《中国劳动科学》2014,(4):63-6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促进调解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调解组织工作效能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现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规范等工作规范予以印发(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9.
本刊今年第3期刊登了《调解协议效力的评价与认定》一文,拜读之后受益菲浅。同时,笔者亦认为其中部份观点仍值榷论。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  相似文献   

20.
王文珍:去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1次会议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是2007年出台的第三部劳动保障方面的重要法律。对此社会各界非常关注。有学者评价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要性不亚于《劳动合同法》,因为《劳动合同法》以及《就业促进法》等实体法实施后出现的争议,要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部程序法来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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