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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根据劳动关系的特性与国际惯例,解决劳资纠纷最好的办法是创建一种机制或提供一个平台,促使双方沟通而达成一致。这种制度仅仅依靠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条文是存在局限性的,因为法律本身刚性多于柔性,在追求公平、公正结果的同时,在很多时候却不能重新激活已消亡的劳动关系或修复破损的劳动关系。而调解解决纠纷则更多的体现柔性。因此强化调解,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中必不可少的内容。而我国的现行体制中,虽将调解作为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但未规定为必经程序,从制度上首先就忽略了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重要作用,使解决纠纷的渠道过于单一与狭窄,不能起到及时、快速、简便化解纠纷的作用。尤其是目前调解渠道单一、资源短缺,立法时应予以完善。要整合资源,重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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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模式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异同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沟通和协商,促使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需要说明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不同干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也不同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尽管部属干诉讼外调解。法院调解是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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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解方式解决劳动纠纷,是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案件调解的技术步骤和工作技巧,往往决定着调解成功率的高低。本文从调解实践经验的角度来探讨劳动争议调解的技术步骤和工作技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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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珍:去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1次会议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是2007年出台的第三部劳动保障方面的重要法律。对此社会各界非常关注。有学者评价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要性不亚于《劳动合同法》,因为《劳动合同法》以及《就业促进法》等实体法实施后出现的争议,要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部程序法来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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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调处中的作用,依法及时化解矛盾,把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是工会履行其基本职责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协调稳定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但是,由于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设计上的缺陷,造成目前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虚化,无法发挥好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所以,迫切需要重新构建我国新型的劳动争议调解体制,充分发挥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制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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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从浙江省东阳市劳动仲裁院获悉,该市2010年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创新劳动争议调解方法,推出“简易案件案前调节机制”、劳动仲裁工作“五步法”、能办推定工作法,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成效显著。去年劳动仲裁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51起,其中调解226起,劳动仲裁调解案占处理案件的90.04%,全年通过调解处理群体性争议8起,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效地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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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薄弱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开放式、多渠道”的调解格局亟待破题。鉴于行政调解在劳动争议多渠道调解中的关键作用,有必要总结各地构建劳动争议行政调解制度的经验,借鉴国际上行政调解的通行做法,尽快起草制定《劳动争议行政调解办法》,从国家层面明确劳动争议行政调解的组织构架、人员组成和工作程序,加快推进劳动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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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案件
以北京市为例。劳动争议案件仍然呈现出调解率低、上诉率高的特点。据统计,2006年,全市法院共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6828件,审结6805件,调解775件,原告撤诉1240件;全市法院共新收二审劳动争议案件2883件,审结2883件,其中调解206件,撤诉248件。2007年1月至7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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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是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和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时期.也是无锡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率先”的关键时期。在此期间,按照“劳资两利、劳资和谐,劳资共赢”的原则,无锡市建立了广渠道、多层次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与网络。2010年.全市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共调解争议17153件,占全市年内处理案件数的75.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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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完善调解机制的路径,实施案前调解,取得了调解工作的重大突破,推动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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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大调解在化解劳动争议、依法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江苏省姜堰市积极构建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一站式”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整合处理劳动争议的各职能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力量.于2009年11月搭建起劳动争议调处。一站式”服务中心,推行便民服务.制定调解先行、调处并重、适时裁决的柔性调处机制,为广大职工和企业提供周到、快捷。便利的劳动争议调处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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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劳动法律法规理论知识水平和组织调解劳动争议工作的能力,把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在基层,解决在萌生状态,河南省镇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县培训中心举办了首期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对168名基层调解员进行了《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理论知识的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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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对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范畴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通常所称“一裁终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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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企业用工日趋多样化、劳动关系呈现复杂化。特别是去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劳资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如何加强和改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既维护职工的权益,又保证企业的发展,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劳动保障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分析企业在用工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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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之于劳劝仲裁和审判,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在劳动争议处理各种方式中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在世界各国劳资纠纷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成为缓和劳资冲突的首要选择和有效手段。在当前立法背景下,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发展更是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有利于维护和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与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