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案情简介 李某,女,于2010年7月与某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派遣至某外资公司,月工资6000元。同日,李某被派遣至该外资公司。2011年8月,李某告知该外资公司自己怀孕并要求减轻工作量。2011年9月,该外资公司将李某退回到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公司随即按最低工资支付李某月工资。李某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明确三期内不得降低工资待遇,且该外资公司将其退回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按6000元支付月工资。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张某2010年2月底到某人力资源公司入职培训,5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2年4月30日止,岗位为电话营销,工作地点为某电信分局。2012年3月21日,某电信分局向人力资源公司发函,因张某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对通话时长弄虚作假,将其退回人力资源公司。3月25日,人力资源公司通知张某,因其严重违纪,劳动合同在4月30日到期后不再续签,终止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3.
《中国劳动科学》2014,(3):43-48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3年7月I5日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某销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张某称:2012年5月1日进入某销售公司工作,根据公司要求,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明确由该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其至该销售公司工作。2015年6月11日,销售公司告知张某,由于国家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即将实施,原劳务派遣公司无法取得劳动部门的行政许可,故将另外选择一家劳务派遣公司。6月28日,根据销售公司安排,张某与新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其在销售公司工作期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均禾发生变化,但公司单方面先后迫使其与两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结束劳动合同并无正当理由。  相似文献   

4.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06,(4):45-46
问:周某为某劳务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于2000年5月15日输出到天津开发区某电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的农民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电子公司也一直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2004年5月,电子公司向劳务公司提出,要求周某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在电子公司工作,劳务公司同意了电子公司的要求,并于5月19日与周某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1年。合同约定,周某系劳务公司员工,派遣到电子公司工作,  相似文献   

5.
案情简介2011年1月,陈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为某商业公司手表专柜。2012年9月2日,商业公司以撤销手表柜台为由,口头通知陈某不要再上班。陈某在接到通知后,从9月3日开始不去上班,并且到劳动仲裁部门递交仲裁申请书,要求某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相似文献   

6.
实践中,劳务派遣用工被长期化、主流化,严重背离了‘‘在临时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立法初衷,本文对我国地方政府以及美国、欧盟、日柑主要国家有关“劳务派遣期限”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研究,提出“用工单位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否则,自用工单位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满1年之次日起,视为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确存必要延长使用的,经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制比,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以6个月为限”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案情简介2011年5月,李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在同年9月被派遣至一家餐饮企业甲公司做服务员。李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态度积极,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给公司做出了很好的业绩。由于公司对薪酬福利实行隐私化管理,李某一直不知道公司其他员工的工资水平。但在2012年春节期间,李某在与作为同岗位正式员工陆某的私下聚会时,了解到自己的月工资比对方约低了2300元。  相似文献   

8.
《中国劳动科学》2014,(5):49-52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4年3月15日申请仲裁,请求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差额。王某称:其于2012年4月1日与某派遣公司签订期限为2012年4月1日至2014年5月5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将王某派遣至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工作。  相似文献   

9.
我国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对劳务派遣中的员工退回作出规定,用工单位可依《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情形将员工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由此可以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因被退回员工本人对情形的出现并不存在过错,故派遣单位均无权与被退回的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应继续对其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员工退回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解除,退回也并不直接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  相似文献   

10.
李某为某公司员工,2012年3月12日至13日没有上班,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认定李某旷工2天,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虽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已告知员工,内容也并无违法,但对旷工2天即被解除劳动合同过于苛刻,缺乏合理性。对李某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予以支持。法院支持李某的依据是,  相似文献   

11.
胡某为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劳务派遣公司在社保部门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2008年,胡某被派遣到某煤矿从事井下掘进,2008年11月2日,胡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劳务派遣公司为其派住两名护理人员,并先期垫付了全部住院费用。2008年11月18日,胡某被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为9个月。201O年5月12日,胡某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后胡某继续在煤矿从事井下工作,2010年4月,因偷盗被某煤矿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胡某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和煤矿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 2002年3月1日,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某船务公司(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总合同期为6年实际在船工作时间;同年6月21日,双方签订了《海员外派合同》,申请人被外派到海外船上工作。2003年2月7日,申请人离船休假后,该公司多次欲为其安排工作,但申请人均以家庭原因予以拒绝。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 张某1993年1月到某监理公司任会计,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自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08年11月28日,监理公司向张某出具通知书,以张某在工作期间有严重违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为由通知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张某在该通知书上书面表示了异议。2008年12月19日,监理公司在某日报上发表公告称:“本单位职工张某因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本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10日内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相似文献   

14.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06,(2):48-49
问:李某等人于1994年前被某烟草公司招用,在公司车队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曾签订过1994年至1995年的《临时用工劳动合同》,当时的合同为1年1签,合同到期后未再续签,但李某等人仍一直在该烟草公司工作。2002年底,烟草公司通知李某等人在1份《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上签字,说是由某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办理劳动用工档案,该《合同》签订后未交给李某等人即被单位收回(李某等人不清楚合同的具体内容)。某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又与某烟草公司签订了1份《劳务合作协议》,  相似文献   

15.
《中国劳动科学》2014,(6):45-48
案情简介 沈某于2004年4月6日进入顺达公司,任工程部技术工程师,双方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7月3日,顺达公司找到沈某,称同一集团下的另外一家公司——利达公司因业务拓展,急需技术工程师,希望沈某能到该公司工作,并告知利达公司将提升其为工程部负贵人。7月21日,顺达公司与沈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沈某与利达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沈某在顺达公司期间的工作年限由利达公司予以确认,并连续计算。8月1日,沈某来到利达公司上班,并与利达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9月18日,利达公司以沈某在2012年11月至2015年5月期间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为由解除沈某劳动合同,沈某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16.
案情简介李某自2003年即到甲公司工作,双方先后共签订了四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的劳动合同签订于2010年2月,期限为2010年2月1日至2012年4月1日。该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为:"聘李某为客服(A市)部门技术职务,因生产经营需要及其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公司可调动其工作岗位,其应予服从。"  相似文献   

17.
陈某于2008年2月到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双方_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4月,公司以陈某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为由,终止劳动关系。2010年5月,陈某以公司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  相似文献   

18.
李某于2003年3月到北京某有限公司工作,公司既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订立任何形式的用工协议。2003年4月12日李某在工作中负伤,由于公司极不配合,于2003年11月10日才取得工伤认定,并于2004年3月30日鉴定为伤残六级。4月公司将工伤保险机构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给李某后让他回家不再安排工作,且自2003年6月起既没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也没支付伤残津贴。  相似文献   

19.
焦某于2008年1月20日到甲公司作门卫工作。工作期间,双方订有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1月20日起至2010年1月19日止,月工资为800元。2009年6月18日,甲公司以焦某不服从管理为由将其辞退。焦某认为,甲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当,要求甲公司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20.
1999年1月.某劳动就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李某到某商场担任电工。商场与服务公司签订的聘用劳务人员合同约定:李某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由商场转到服务公司账上.由服务公司支付李某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2004年6月.商场因企业改制被合并.未按约定将李某4个月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转到服务公司账上,服务公司因此未给李某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李某以服务公司是用人单位为由,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缴纳拖欠的社会保险费。服务公司认为.李某与商场有劳动关系并向商场提供劳动.本公司只是中介机构.不应由其支付李某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李某的请求经仲裁被驳回后.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与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形成劳动关系,服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支付李某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据此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服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李某向商场提供劳动.受商场劳动纪律约束.表明与商场存在劳动关系;而李某与服务公司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并未形成劳动关系,只存在劳务委托关系。遂驳回李某对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编者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