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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水源型流域污染系统控制科技支撑战略,对我国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管理具有前瞻意义.文章从引导科技支撑发展方向,发展多维流域认知系统,创立流域系统控制知识,创新水源流域环境技术,建立流域水环境经济学与完善流域环境管理体系六个方面构建了水源流域污染系统控制的科技支撑战略体系;从制定水源型流域环境区划、水源型流域安全发展规划、水源型流域环境保护规划与水源型流域保护工程规划四个方面提出了水源型流域污染系统控制科技支撑的战略行动;从转变治理方向、改变治理目标与调整控制范围、优化监控指标等方面提出了水源型流域污染系统控制科技支撑的战略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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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都市邛崃南河流域为案例进行研究。流域存在排污口众多、污染物来源广泛、污水处理设施不足、畜禽养殖布局不合理等环境问题。立足于全流域治理的理念,提出高目标流域水环境改善维护综合控制体系。首先,构建严格管控的空间格局体系;其次,以水质目标为准绳,打造"源头削减—过程拦截—末端深度净化"的污染物严格削减控制、深度净化体系;再次,制定科学合理的信息化管理、监测网络体系;最后,全面落实河长制的要求,责任严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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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在工业污染治理达标排放后,影响小流域水环境质量的原因,提出了开发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是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恢复小流域水体功能的有效措施,是深化环境工作,实现污染控制方式的转变,提高环境质量的重要载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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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从流域水环境治理的语义变迁还是治理模式的路径变迁来看,其变迁的本质都是为了解决水环境治理过程中产生的低效化和碎片化问题。在如今公共管理转型和水环境治理严峻形势的双重压力下,文章基于整体性治理的理论溯源及适用性分析,结合治淮二十载的实践探索,提出了实现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整体运作的创新路径。可行的方案是:通过结构的创新和制度的规约,最大限度激发出市场与社会组织的治理效能,通过重新评价水环境治理过程以夯实整体性治理的制度基础,以整体精神和技术支撑塑造出整体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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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流域为单元进行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管理是实现水环境改善的重要途径。本文以太湖流域第二大省界湖泊—淀山湖为例,在综合分析流域水环境质量基础上,利用GIS 分析工具划分流域治理片区并制定分区管控策略。根据流域所含骨干河流流向、骨干河流与淀山湖交汇特点、上中下游不同河段及镇域行政边界,将淀山湖流域分为吴淞江流域、千灯浦- 淀山湖流域、昆南湖荡流域、元荡湖荡流域、太浦河流域五大片区138 个子评价单元。通过水环境容量与压力两类空间叠加分析,构建形成污染重点减排区、污染综合治理区、产业绿色化提升区、生态环境保育区等四个类型区域,并提出差异化的产业准入和环境治理措施。本研究不仅为以流域为治理单元的水环境治理规划提供了较为可行的技术体系,而且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思路创新提供了可借鉴的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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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措施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分析艾比湖流域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从生态功能区建设、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环境监控体系建设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4个方面提出艾比湖流域综合治理的对策以遏制艾比湖流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使区域经济和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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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环境》1992,(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湟水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湟水干流、支流及流域内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第三条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规划,分期治理,分级负责,分段管理。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和湟水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水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搞好老污染源治理,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第五条湟水流域的排污单位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治理措施,排放各种有害物质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和标准。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有权对污染损害湟水流域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对检举、控告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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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洋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研究——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尼洋河流域水资源十分丰富,水能蕴藏量巨大,生态环境良好。随着西藏经济的发展,必将出现大规模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趋势,探讨流域水资源和环境的现状及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对尼洋河流域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分析尼洋河流域的特点与现存的问题,根据收集的水质监测资料,分析了流域污染源概况和构成,以未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为前提,选择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尼洋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进行现状评价,并对超标断面进行了原因分析,通过对2012年尼洋河流域14个监测断面监测成果的评价,得出尼洋河流域水质现状良好的结论,为以后的水功能区划分、水质目标的确定以及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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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秀锦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9-11,47
我国对水资源实施的是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流域管理机构的地位不明确,在监督管理中没有完全独立的权限,基本上属于一种协调机构,因此完善我国的跨区域水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尽早完善水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立法、明确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健全环境保护跨部门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协调机制、成立跨区域环境保护管理协调机构、明确流域管理机构在流域水环境保护中的行政执法地位等方面作出了探讨,以利于更好地保护跨区域的水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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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丽娜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5):21-24
"十一五"以来,昌黎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生态和经济发展规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把环境综合整治、污染减排、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住"保障"、"减排"、"治理"、"执法"4个关口,使主要污染物得以控制,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得以遏制,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昌黎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逐年增加,2011年达到351 d,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率100%;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一直好于入境断面,境内河流水质逐年好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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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的核心要求,城市生态协同发展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关键。城市生态协同发展主要体现为特定地方对全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的贡献度,体现了特定地方对流域性生态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长江经济带110个地级以上城市生态环境协同发展能力差异悬殊。协同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能耗和污染排放较少的城市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工业污染较少的城市。而生态协同发展能力较差的城市多集中在那些能耗和污染严重的地区。这些城市形成了三大一级城市群和八大二级城市子群的空间分异格局。该格局表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生态协同发展能力之间在现阶段并非存在着严格的对应关系。长江经济带生态协同发展需要切实体现一体化治理(流域性)、中央集中性治理(国家战略性)和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统筹性治理(复合地域生态系统)三大内在需求。从长江流域整个生态系统恢复与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分工协作入手,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的责权利关系,实现上下游之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在生态环境治理实践中的战略协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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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我国通过政策和法制改革有效地促进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四五"时期,须进一步加强政策和法制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从充分性和均衡度两个方面提升我国区域、流域和行业生态环境国家治理的综合绩效。为此,需要发挥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的相互支持作用,促进国家立法的有效实施;中央与地方签订行政协议,调动地方深入开展生态环保工作的积极性;推进流域与区域的专门立法或者协同立法,通过体制制度和机制的集成创新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按照流域与区域生态环保目标设立生态环境标准,体现生态环保工作的针对性和因地制宜性;实行"法定义务+企业承诺"履行制度,因企制宜地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态环保责任;国家需要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探索和有效实施的灵活性工作制度,并发挥市场机制对生态环境资源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调节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