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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污费“拨改贷”的实践 1984年以来,不少地方(主要是城市)相继试行了排污费有偿使用办法,即“拨改贷”。“拨改贷”的方式大体有二:一是以湖南省为代表的,将“各级环保局(办)征收的排污费和污染环境罚款皆作为发展环保事业基金”,其中用于污染源治理的补助资金(即80%部分)全部委托银行以贷款发放,贷款有偿使用,核收利息,利息分成。污染治理单位按时按原要求完成了治理项目,经验收,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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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排污费,是根据环保法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保护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好办法。排污收费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和对社会损失的补偿,并为治理污染提供一部分资金;同时对节约资源和能源的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还能调动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1982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实施证明,在各省、市、自治区大都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个别地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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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二年国务院颁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环保部门运用征收排污费这一手段,加强了环境保护工作,并为污染源的治理开辟了一条重要的资金渠道。《办法》对环保补助资金的安排原则和使用范围作了具体规定,我们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管好、用好环保补助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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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务院发布的《污染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是对我国排污收费制度重大的改革和完善,是运用体现经济利益机制的经济手段,加速污染治理步伐,增强污染源治理能力,提高污染源治理资金的使用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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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各省、市基本上都建立了“污染源治理基金”,把原来的污染源治理资金(超标排污费的80%部分)全部或部分纳入了“基金”。由无偿补助改为有偿使用,实行了“拨改贷”。其目的在于合理使用污染治理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加速污染治理。吉林省一年来试行结果表明:为合理使用“基金”,提高投资效益,必须制定一套比较完善的“基金”使用程序来遵循。否则很难达到预期的投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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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决了认识上和管理上的一些基本问题之后,环境污染的治理资金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历年来,国家有限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舍不得列支治理污染项目;企业的积累资金巴不得多发展一点生产,也舍不得用以治理污染。因此,治理污染的资金问题一直很难解决,环境污染仍持发展的趋势。 1982年国务院发布征收超标排污费的规定,并通过排污费的使用政策,第一次解决了老企业治理污染的部分资金,解决了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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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排污费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价值规律在我国环境管理中的重要措施,对强化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筹集污染治理资金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国民经济的发展、价格形式的开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已不适应新形式下的价值规律。从各地的实践中看到:主要是目前的征收排污费标准低于治理费用,对促进污染防治不力,出现了花钱买排污权的现象。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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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生产难免要造成污染。既然污染了环境就要治理,而治理污染却要花费大量资金,仅凭返回的那部分为数不多的排污费,远远不足以解决污染问题。同时,作为企业的领导,在其就职期间首先考虑的无疑是提高经济效益,而不是年年掏出一笔钱用于污染治理,宁缴一些无关痛痒的排污费,也不愿挖掉一块心头肉去用于污染治理。但是,国家和地方当局对保护环境的要求日甚一日。因此,长期将存在的环境问题拖下去,议而不决,恐怕不能给领导者们添上光彩,再说广大受害职工也不会长久忍耐下去的。我认为,设立企业环保专用基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环保专用基金同企业设备维修基金一样,按照一定的比例摊入总成本之中。这样:不会因为投入过多的一次性环保治理费用而使当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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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征收排污费的方针和政策,规定了排污费的使用范围及使用方法,加强了环保部门的自身建设,促进了污染源的治理。但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全国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暂行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去年下半年国家环保局决定修订《暂行办法》,并把修订《暂行办法》作为一九八五年全国征收排污费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试就如何搞好修订工作谈几点想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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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排污费是加强环境管理的重要措施,国务院1982年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就是国家根据环境资源再生产的经济规律,运用经济杠杆管理环境,控制污染的最好办法。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环境意识逐步深化,对污染环境所造成的恶果日益关注,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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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排污费是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保护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对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能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随着征收排污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加强理论与实践的学习和认识,使其更好地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是极为必要的。当前,从理论与实践上需要加深理解的几个问题是: 一、征收排污费的必要性 (1)企、事业单位污染了环境,造成了资源的破坏,使环境价值受到了损失,这种对环境资源损失的补偿是必要的。 (2)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给社会造成了经济损失,给人民健康带来了危害,这种承担社会治理污染,补偿损失的经济责任是应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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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是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经济手段,也是我国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之一。通过征收排污费,加强了环保队伍的自身建设,促进了环保事业的蓬勃发展。一、征收排污费运行机制现状我国从1979年开始,在部分城市试行排污收费制度。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全国实行了统一的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1988年,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10号令,在全国实行排污费有偿使用,标志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进入了改革、发展和不断完善阶段。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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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排污费,是环境保护部门运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管理的重要措施。如何用好排污费,促进污染治理,是各级环保部门十分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安徽省从一九八○年开征排污费,到一九八四年共征收8,380万元,排污费补助资金占污染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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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钢铁公司每月由公司财政部门向地方政府缴纳排污费144万元(不包括矿山系统),但公司缴纳排污费时,并没有根据排污量多少,向所属厂征收排污费。这种吃“大锅饭”的办法,同各排污单位,特别是同污染严重的化工、炼铁、炼钢、烧结、耐火、铸管等企业的环境责任和经济利益联系不起来,达不到调动各厂积极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目的。冶金联合企业按经济核算单位对所属厂超标外排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