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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73/78),包括5个技术附则:附则Ⅰ防止油污规则,附则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附则Ⅲ防止海运包装或集装箱、可移动罐柜或公路及铁路槽罐车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其中附则Ⅰ和Ⅱ为强制性附则,缔约国加入MARPOL73/78吋,必须加人附则Ⅰ和Ⅱ;附则Ⅲ、Ⅳ和Ⅴ为任选附则,缔国可以选  相似文献   

2.
1982年、1983年是“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开始生效的一年。 关于该议定书的规定,有关人员都很清楚。在迎接议定书生效之际,对特别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作一简单说明。 1.关于各附则的生效日期 议定书由公约正文和五个附则组成,各附则的生效日期如下: 附则1(防止油污规则):1983年10月2日(与议定书的生效日期相同)  相似文献   

3.
73/78防污公约被认为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为重要的一个防止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它由国际海事组织(即原来的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于一九七三年制订、一九七八年修订。该公约有二个议定书和五个附则,目前共有三十五个会员国和一个准会员参加了该公约。公约五个附则中,附则Ⅰ——防止油污规则和附则Ⅱ——防止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已于一九八三年十月二日生效,但后者的执行日期较前者推迟了三年。其它三个附则,即:防止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以及防止船舶垃圾规则为任选附则(即可参加亦可暂不参加),目前尚未生效。  相似文献   

4.
国际海事组织制订并通过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MARPOL73/78)的两个强制性附则,附则工防止油污染规则已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附则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已于1987年4月6日生效。在其他任选附则Ⅲ、Ⅳ、Ⅴ、尚未生效之际,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制订了长期(至1994年)和近期(1988—1989年)的工作计划。主要是使已生效的公约进一步完善和便于实施,并在以后七年中促使尚未生效的附则生效。  相似文献   

5.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 1973》)及1978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简称MARPOL 1978)是当今国际社会为保护海洋环境而签订的两个重要国际协定。两者合称《MARPOL 1973/1978》。一、《MARPOL 1973》的基本内容 《MARPOL 1973》是一个内容庞杂、技术性强及具有多层次结构的国际环境保护协定。有正文条文20条,还有许多附则、附件、议定书等。五个附则有着许多防污的实质性规定,其主要者为《附则Ⅰ》及《附则Ⅱ》。《附则Ⅰ》为关于油类排放的规则,其要点有: 1.油类排放标准仍用《油污公约》1962年修订的规定,但每压载航次的排放总量降低了一倍,从1/15000降到1/30000。  相似文献   

6.
杜百铭 《交通环保》1998,19(3):33-35
介绍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3年议定书》附则Ⅰ新增第26条有关《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具体内容,阐述了国际海事组织为此制定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编制指南》的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7.
北海即将成为按照“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附则Ⅴ(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所规定的“特殊区域”。 该修正案获一致同意而通过,将于1991年2月18日生效。  相似文献   

8.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Ⅰ“防止油污规则”已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它对于有效地防止船舶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海洋环境,并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我国有的远洋船舶在处理油渣、污油水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公约的有关规定有效地处理和正确地在《油类记录簿》记载。以致造成船舶在国外港口被罚款或扣留的事时有  相似文献   

9.
1.绪言 为了彻底消除有意排放油类和其它有害物质而污染海洋环境,并将这些物质的排放减至最低限度,国际海事组织(原海协)于1973年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73公约),在1978年的国际油轮安全和防污染会议上又通过对该公约修订和补充的“1978年议定书”(简称为MAR—POL-73/78公约)。在这一公约附则I中的第  相似文献   

10.
一、引言 73/78防污公约(MARPOL73/78)附则Ⅱ于1987年4月6日开始实施。任何装有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必须备有由船旗国主管机关批准的程序和布置手册,是公约附则Ⅱ的要求之一。本文评述了该手册的标准格式,讨论了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货舱清舱试验及其试验成果的应用。 二、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的规定 经国际海事组织于1985年修正过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附则Ⅱ,由控制船舶作业过程中排放散  相似文献   

11.
石油作为世界上的主要能源之一,有相当一部分是用船舶运输的。船舶的运油活动带来了船舶排油或溢油造成海洋污染的问题。为了解决此问题,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一系列的公约。这些公约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目的是防止或减少船舶排污和油污事件的发生。如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第二类,目的是赔偿油污事件所引起的清污费用和油污损害。如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69年责任公约)。但是,69年责任公约并不能在所有情况  相似文献   

12.
国际海事组织的MARPOL73/78,全称为《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或称《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简称《73/78防污公约》。按照该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第1条第2款规定:“防污公约和本议定书的各项规定,应作为一个整体文件来理解和解释”。这里的“一个整体文件”,应包括:《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共二十条法律条款,“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和“仲裁”两个议定书,以及公约附则Ⅰ、  相似文献   

13.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73/78”)附则Ⅴ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据最新消息,美国政府于1987年12月30日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了接受MARPOL73/78附则Ⅴ的文件。使参加附则Ⅴ的国家达31个。其拥有商船吨位占世界商船位吨的53.33%,达到生效条件。根据公约第15条的规定,附则Ⅴ将于12个月后生效,即1988年12月31日起生效。  相似文献   

14.
在防止船舶对海洋污染中,防止油类污染,始终处于最重要的位置。国际海事组织。1973年制定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对公约附则Ⅰ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正,已于1980年10月2日生效。此后,1984年、1987年、1990年、1991年和1992年修正案都对附则Ⅰ进行了修正,每次修正都增加一些新的内容,或是更严格的要求。如1992年修正案,增加第13F条、第13G条(油轮设双层壳)。又如修改船舶排放标准。  相似文献   

15.
根据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的规定,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在附则Ⅰ生效后推迟三年执行,在试执行中发现,要实施目前的排放程序与布置标准(P&A标准)是相当困难的,主要原因是: 1)程序太复杂,船员负担过重,不愿 接受。 2)缺乏必要的岸上接收实施,扫舱废 液方法处理。 为解决这些问题,散化分委会在去年9月10日—14日召开的会间工作组会议上拟定了一份附则Ⅱ修正草案,经去年12月召开的  相似文献   

16.
据IMO有关资料介绍,由于海运损失,每年排入海洋的石油总量的最低估计为147万吨。其中,来自油轮货油舱压载水约70万吨;油轮事故及近海石油开采活动溢油约47万吨;来自机舱污水和残油约30万吨。可见,防止船舶污染人类赖以生存的海洋环境的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防止机舱污水和残油直接入海。人类为此已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重大成果。于1983年生效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的附则Ⅰ(防止油污规则),便是重大成果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17.
73/78公约的附则Ⅴ已于1988年12月31日生效。 同附则Ⅲ、附则Ⅳ(有关包装物质污染和船舶生活污水污染)一样,附则Ⅴ也是任选附则。所谓任选附则是指接受公约正文的各国政府,只有义务执行关于油污染的附则Ⅰ和关于有毒液体物质造成污染的附则Ⅱ。结果,许多国家推迟接受三个任选附则,附则Ⅴ在制定15年后才生效。 现在,附则Ⅴ终于生效,这是迄今为止在防止垃圾污染海洋方面迈出的最大一步。在近几十年中,垃圾污染海洋的问题日益严重。在度假海滩经常可见成堆的垃圾(其中  相似文献   

18.
IMO批准《73/78防污公约》的1997议定书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张志刚 《交通环保》1998,19(2):32-34
国际海事组织《73/78防污公约》缔约国大会于1997年9月15日至9月26日在伦敦召开。这次缔约国大会批准了《73/78防污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该议定书为《73/78防污公约》新增了一个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73/78防污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增加的新附则,主要包括有关船舶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发动机产生的氮氧化物质和硫氧化物质的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蒸汽回收处理。船用焚烧炉的使用以及船用燃油质量的控制等方面的规定;为实施上述规定而对船舶的检验、发证和控制等方面的规定。1997年议定书还包括了该议定书的批准、接受…  相似文献   

19.
1976年11月17日至19日,国际海事组织(当时称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在伦敦召开修正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外交大会。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将上述公约中的计算单位“法郎”改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规定的“特别提款权”,并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和非成员国按“特别提款权”进行计算或折算的原则和办法作出了规定。会议产生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的议定书。现把该议定书翻译如下,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张宏旭 《交通环保》2000,21(2):39-42
DSC分委会在 1999年 2月 2 2日— 2 6日在伦敦召开会议 ,决定修正SOLAS公约第 7章和MARPOL公约附则Ⅲ ,使国际危规 (IMDG)变为强制性规则 ,国际危规原本由国际海事组织于 196 5年第四次大会所通过 ,其归属SOLAS公约第 7章 ,在第 7章中的国际散装化学品规则 (IBC)和国际液化气运输规则(IGC)已成为强制性的 ,在规定有明确阐述 ,而国际危规只在脚注中提及到。在MARPOL公约附则Ⅲ :“防止船舶载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海洋规定”的规定中只是提到国际危规 ,但并不是强制性的。要使其成为强制性的 ,第 4次DSC…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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