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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是实施了某种违法行为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应当对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而对国家、企事业单位或受害者个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简言之,违法者必须承担强制性的某种法律上的责任,由国家执法机关对其实施相应的法律制裁。就我国环境法制体系和环境司法实践而言,与环境法制中的法律制裁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可分为三大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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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引起环境污染危害后果,就要依法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环境污染危害违法行为是产生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依据,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是环境污染危害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在处理民事侵权行为案件、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时,一般要具备四个要件、(一)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行为已造成一定损害后果;(二)损害行为具有违法性;(三)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四)实施损害行为人要有过错。应当肯定,在处理环境污染损害案件、追究环境污染损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原则上也要适用上述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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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态损害的特点看我国生态损害刑事责任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损害的特点决定了生态保护的正确路径是预防,民事责任的事后补偿性与此相悖.惩罚性行政法律责任的威慑性也不足以阻止生态损害的发生.要预防生态损害,必须有更严厉的刑事法律责任作为后盾.鉴于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环境保护刑事法律责任的缺陷,建议对其进行修改,设置我国生态损害刑事责任,并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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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我国环境法律责任制度存在责任过分分散与功能失衡等困境,导致环境法律效力难以彰显。为此,本文倡导通过类型化重构实现环境法律责任体系的优化升级,即构建包括环境预防型、环境修复型和环境惩治型的三类专门化责任,分别对接预防、补偿和惩戒三大功能,以厘清各类责任的定位与边界。在此基础上,提出横向强化惩治主体、纵向健全修复机制、前瞻布置预防机制等路径实现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重塑性突破。环境法律责任的类型化重构,将提升我国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时代适应性和问题解决效能,为系统构建功能协调的责任体系奠定理论基础和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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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法制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环境社会责任与环境法律
企业社会责任是相对于企业商业责任提出的概念,其含义随着新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社会文明不断提高而逐步扩大,从商业道德到社会福祉,从劳动者权益保护再到环境保护等,可以说囊括了方方面面内容。但由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权利义务内容并不明确,涉及的方面也很广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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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它一般只承担社会发展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一部分社会责任(基本上归入前两大责任内),而环境保护是社会公共事务,应主要由政府来解决。但是我们必须面对这样的事实:据估测目前环境污染问题有70%以上是由企业造成的,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社会的细胞,理应承担其所造成环保问题的后果。绿色时代的到来将会给人类社会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