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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的环保委员会在1992年3月2日至6日召开的第32届会议上通过了一系列的关于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的修正案。这些修正案主要有:(l)增添了附则Ⅰ的第13F和13G条规则以及由此所引起的对其它规则的修正;(2)对有关船舶油污水排放控制和船舶所应具备的防止油污染的设备规则的修正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对其它规则的修正。前者固然对防止船舶油污染带来很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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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即将成为按照“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附则Ⅴ(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所规定的“特殊区域”。 该修正案获一致同意而通过,将于1991年2月18日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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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的MARPOL73/78,全称为《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或称《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简称《73/78防污公约》。按照该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第1条第2款规定:“防污公约和本议定书的各项规定,应作为一个整体文件来理解和解释”。这里的“一个整体文件”,应包括:《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共二十条法律条款,“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和“仲裁”两个议定书,以及公约附则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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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并消除船舶排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海损事故造成的污染,1973年10月8日至11月2日,国际海事组织在伦敦召开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会议,在《1954年国际海上油污公约》及其多项修正案的基础上制定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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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国际公约和其它标准 1954年国际防止海洋油污公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海洋和海岸不被油污。为此目的,公约规定了离岸至少50浬的海域为不准排放油和油混合物(即含油量在100PPM以上的混合物)的禁区,规定对违法船舶处以罚款,并制定了要求船舶备有的油类记录簿的格式。 海协于1962年召开了一次国际防止海洋油污会议,修正了1954年公约。1962年的修正案提高了公约的要求,主要是扩大了禁区,禁止二万总吨以上的新船排放100PPM以上的油混合物,使公约适用于更小的油轮,即150总吨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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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 言 1.1 本指南系根据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附则Ⅲ(生活污水)第十条的分析拟定而成。基于分析,定出了一组通用参数,以估价港口和码头的生活污水接收设备是否适当满足使用此类设备的船舶的需求。指南中的建议以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附则Ⅳ第八条,关于船舶不能向海洋排放生活污水的数量为根据。按照1973年防污公约的定义,“船舶”系指在海洋环境中作业的任何类型的船舶。 1.2 按照1973年防污公约,“生活污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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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37届会议,于1995年9月14日以MEPC.65(37)号决议通过了MARPOL73/78的1995年修正案(附则Ⅴ: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的第2条和新增第9条的修正案)。按照MARPOL公约第16(2)(f)(iii)条规定.该修正案在1997年1月1日以前,如果没有1/3的缔约国,或其商船总吨和不少于世界商船吨位50%的缔约国(不论达到那个条件均可)的反对,按MARPOL公约第16(2)(g)(ii)条规定,该修正案将于1997年7月1日生效。MARPOL73/78附则Ⅴ修正案第2条适用范围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附则的规定适用所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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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3年议定书》附则Ⅰ新增第26条有关《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具体内容,阐述了国际海事组织为此制定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编制指南》的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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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作为世界上的主要能源之一,有相当一部分是用船舶运输的。船舶的运油活动带来了船舶排油或溢油造成海洋污染的问题。为了解决此问题,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一系列的公约。这些公约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目的是防止或减少船舶排污和油污事件的发生。如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第二类,目的是赔偿油污事件所引起的清污费用和油污损害。如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69年责任公约)。但是,69年责任公约并不能在所有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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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1.1 本指南系根据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附则V第七条的分析拟订而成。根据这一分析,定出了一组通用参数,作为估价港口和码头接收船上的垃圾设备是否充分的指南。指南中的建议均以1973年防污公约附则V(垃圾)第三和第四两条,关于船舶不得向海上排放固体废弃物的数量的规定为基础。按照1973年防污公约的定义,“船舶”系指在海洋环境中作业的任何类型的船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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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环保》1985,(3)
第1条 定义 增加下述第(10)——(14)款: (10) 《国际散装化学品船规则》系指由本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以环保会××号决议通过的《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该规则可由本组织加以修正,但必须符合现公约第十六条适用于附则和附录的有关修正程序。 (11)散装化学品船规则系指本组织大会以海大212(v 11届)决议通过的《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该规则包括已经通过的、或由本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根据实施时间表在将来可能通过的每个修正案。这些修正案将可能按现公约第十六条适用于附则和附录的有关修正程序通过并予实施。 (12)“建造”系指船舶安放龙骨或相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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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Ⅰ“防止油污规则”已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它对于有效地防止船舶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海洋环境,并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我国有的远洋船舶在处理油渣、污油水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公约的有关规定有效地处理和正确地在《油类记录簿》记载。以致造成船舶在国外港口被罚款或扣留的事时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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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简称防污公约)中,公约第15条,议定书第5条规定:该防污公约要有15个国家参加;参加国所拥有的商船吨位总数要超过世界商船吨位总数的一半,这两项条件具备后,经12个月方告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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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保会第37届会议,于1995年9月14日,以MEPC.65(37)号决议,通过了MARPOL73/78的1995年修正案(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的第2条和新增第9条的修正案)。该修正案于1997年7月1日生效。附则v新增第9条“标牌公告、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和船舶垃圾记录”,其中关于“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的条文是:“(2)400总吨及以上和经核定可载运15人或以上的船舶,应制定船员须遵守的一个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该计划应用书面形式,包括使用船上设备在内的收集、贮存、加工和处理船舶垃圾的程序,而且须指定一专人负责执行该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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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73/78),包括5个技术附则:附则Ⅰ防止油污规则,附则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附则Ⅲ防止海运包装或集装箱、可移动罐柜或公路及铁路槽罐车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其中附则Ⅰ和Ⅱ为强制性附则,缔约国加入MARPOL73/78吋,必须加人附则Ⅰ和Ⅱ;附则Ⅲ、Ⅳ和Ⅴ为任选附则,缔国可以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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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2、3月间,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海运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该公约于1958年3月17日生效。据此,1959年1月13日在伦敦正式成立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并召开了第一届大会。根据1975年11月召开的第九届大会通过的组织公约修正案,该组织自1982年5月22日起改名为国际海事组织,该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即是联合国系统中负责处理海运技术问题的一个专门机构。 该组织的宗旨是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的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