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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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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潘美晨  宋波 《中国环境科学》2021,41(4):1932-1939
受偿意愿(WTA)是制定生态补偿标准的常用依据之一,能否正确使用WTA对于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具有重要影响.本文梳理了国内近12a的相关文献,发现在WTA应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上限还是下限问题上尚无定论,尽管大多数研究将WTA作为补偿标准下限,但背后的逻辑并不严谨.本文认为生态补偿标准制定过程可视为受偿方和支付方的讨价还价过程,因此WTA实际上是受偿方的出价,应作为补偿标准上限.另外,本文从WTA、支付意愿(WTP)是区间的角度进行分析,判断补偿标准可取的范围,发现当调查得到的WTA大于WTP时,仍存在谈成的可能性;当调查得到的WTA小于WTP时,实际达成空间大于表面达成空间,决策者拥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相似文献   

2.
生态补偿标准的核定是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研究的关键,而利益主体的生态补偿意愿与水平及其影响因素是制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和提高补偿效率的重要基础。本文以嵊泗马鞍列岛海洋保护区为例,根据利益相关者分析,确定该生态补偿的主要受偿者为居民,主要补偿者为政府、游客和外来经商人员。在此基础上,根据条件价值评估法,通过对保护区内居民和游客的问卷调查,并结合Logit和Tobit模型对影响居民和游客的生态补偿意愿与水平的关键因素进行识别。结果表明:68.54%的被调查居民具有受偿意愿,平均受偿水平约为248.03元/(人·年)。其受偿意愿主要受年龄、职业等因素影响,而受偿水平主要受年龄、家庭年收入等因素影响。绝大部分游客(97.62%的被调查者)具有支付意愿,平均支付水平约为203.55元/(人·年)。其支付水平主要受家庭年收入、居住地和对生态补偿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影响。  相似文献   

3.
论文以区域农田生态服务价值为基础,以经济发展程度、区域农田生态赤字/盈余与区域提供的生态承载力比值为调节系数,建立农田生态补偿空间转移模型,基于农田生态账户的概念从县(市、区)级层面对武汉城市圈48个县(市、区)的农田生态补偿空间转移额度进行测算。结果显示:1武汉城市圈农田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为75.00×108元,涉及农田生态补偿空间转移额2.31×108元。2 48个县(市、区)中,24个为农田生态支付区,支付区中武昌区的支付量最大,达到5 967.92×104元,最小为14.94×104元(铁山区);24个受偿区中最大受偿额为238.91×104元(黄陂区),最小为5.14×104元(英山县)。3农田生态补偿空间转移量占地方当年财政收入的比例在0.07%~5.24%之间波动。论文提出的农田生态补偿空间转移模型简单、可行,也适用于其他更高或更低的尺度上有农田分布的地区进行农田生态补偿空间转移额度的核算。  相似文献   

4.
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的建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对于国家公园建设、管理与保护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而对于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的建构是建立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环节。在分析各种补偿理论的基础上,通过特别牺牲说的扩大解释对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的内涵进行探讨,并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进行识别,认为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的补偿主体应当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消费者、受益地区、获益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者以及其余相关社会主体,受偿主体应当包括国家公园(以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为具体对象)、原住民、学术团体以及环保机构或个人、利益受损或者利于国家公园建设的开发利用者;通过对我国现有的关于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进行分析,指出我国现有的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构建中存在国家公园并未作为单独的受偿主体、社会及市场多元主体难以参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生态补偿主体的职责难以划分、生态补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难以明确以及受益地区横向生态补偿制度难以建立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路径与方法,即将国家公园作为单独的受偿主体、促进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及方式的多样化、厘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生态补偿主体的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建立国家公园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  相似文献   

5.
三峡生态屏障区农户退耕受偿意愿的调查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运用参与式农户评估方法,对三峡生态屏障区内农户退耕还林的受偿意愿进行了调查.分析表明,退耕还林的生态效益受到普遍认可,但其可持续性令人担忧.1355份有效问卷中,愿意接受补偿的占74%,对未来生计的预期与土地相关性低的农户更愿意退耕.受偿意愿的形成具有明显的社会异质性和区域差异性.受访者性别、耕地面积、家庭年收入、帮扶形式、是否移民对受偿意愿值具有显著影响.屏障区平均补偿意愿为1014元/(亩×a).万州、秭归、渝北的受偿意愿值高于平均水平.建立基于区域的生态补偿标准和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方式,可以弥补目前均一型生态补偿标准和方式的不足,促进退耕还林工程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6.
文章分别调查了东江源区居民受偿意愿和两地政府对东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诉求。调查表明:居民家庭收入低下,68%的被调查者认为为保护东江水质对家庭收入产生了影响;94%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实施生态补偿,且其中90%的人表示如果接受补偿,将愿意放弃一些会对东江水质保护产生不利影响的经济发展机会;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期望值在2 250元/(hm2.a)以上,在补偿形式上更青睐现金补偿。分析了中央、广东省和江西省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提出了建立东江源跨省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脆弱生态区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农户的受偿意愿和家庭生计。论文以鄱阳湖区为例,采用实地问卷调查方法获取农户受偿意愿数据,然后通过Logistic方法建立了农户受偿意愿与单位耕地产值之间的关系。根据目前生态补偿措施实施效果与存在问题,提出了基于农户意愿的分别以耕地、 劳动力转移和生产结构调整为主要补偿对象的三种典型生态补偿模式。利用回归分析和年龄移算法,对湖区未来20 a三种生态补偿模式下的退田还湖生态补偿总额变化过程进行详细模拟分析。结果表明,生产结构调整补偿模式较其他两种模式具有明显的优势,不仅为高效利用国家补偿资金提供了有效途径,还能充分发挥当地政府的积极性,为农业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  相似文献   

8.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迅速膨胀,流域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为了更好地协调流域各方的生态、经济利益关系,促进地区间和群体间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建立稳固的生态补偿激励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以大伙房水库上游流域地区为研究对象,以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生态资本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理论基础,结合研究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研究区生态补偿的主客体和补偿的方式与途径;再分别站在供给方和需求方的角度,通过计算水库上游地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生态保护建设总成本和水库下游地区人民的支付意愿价格来确定生态补偿的标准;最后综合考虑受益程度、支付意愿、流域面积等因素确定补偿金的分担率和分配率,并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9.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演进及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目前为止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唯一的具有直接性、持续性和集中性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平衡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起着重要作用,更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12年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的发展脉络显示,转移支付范围持续优化,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法不断优化,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健全,政策直接导向功能愈加明显,逐步体现综合补偿的特征。同时,在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资金使用等方面还有可以提升的空间。本文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出发,建议进一步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与其他政策的衔接,完善生态产品质量与价值相挂钩的资金分配机制,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与区域绿色发展深度融合,发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财政种子资金的作用,打通重点生态功能区与受益地区之间的利益链接。  相似文献   

10.
内陆河流域生态补偿标准问题研究——以石羊河流域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深入剖析生态补偿与社会区位条件以及自然区位条件的关系,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石羊河各流域区位条件对补偿标准制定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利用2009 年石羊河流域各地区基础数据,建立生态补偿标准计量模型,计算各流域不同植被类型补偿标准。研究结论如下:①合理补偿标准不仅需要考虑各生态系统的差异性,还必须保障补偿者的承担能力和满足受偿者的基本要求,同时合理制定补偿标准也是区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本条件;②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服务和经济行为存在空间异质性,因此应建立差别化、动态化补偿标准;③利用区位差异条件可以科学地制定区域间生态补偿的分配标准,有效避免以往生态补偿政策制定中的“一刀切”现象。  相似文献   

1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研究现状与展望   总被引:79,自引:0,他引:79  
由于森林的生态效益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的特性,较大部分难以通过传统的市场实现其经济价值。如何通过适当的措施将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内部化,部分或全部地实现森林生态效益的价值,对森林生态效益的提供者进行补偿,吸引全社会参与森林的保护与培育,即如何用经济杠杆解决森林生态效益的外部性和公平性,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也是当前国内外生态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综合分析相关文献,理清生态效益补偿的概念,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展开研究和探讨。对发达国家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归纳,为我国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提供借鉴。分析国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具体实践,得出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中需要完善的方面。最后,提出我国今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工作的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12.
生态补偿是通过经济手段促进生态保护与受益地区利益共享的制度设计,是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秦岭是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补偿作为协调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有助于推动该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对实现秦岭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系统梳理了秦岭生态补偿相关理论研究与实践,主要包括秦岭在区域调水、森林生态效益、生物多样性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生态补偿研究,以及秦岭生态补偿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南水北调、退耕还林(草)以及生态移民搬迁等具体生态保护工程补偿实践,并从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公众参与、补偿方式几个角度探讨了秦岭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秦岭生态补偿研究的建议与对策。  相似文献   

13.
森林生态系统补偿标准的方法探讨——以海南省为例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研究的主要目标是针对森林生态系统寻求适宜的补偿标准的方法,从而制定出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首先运用生态区位商的方法将海南省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划分为一级主导生态系统服务、二级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和潜在生态系统服务三类。研究结果显示生物多样性保护、景观游憩和环境净化等划分为一级主导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养分循环和水源涵养划为二级主导森林生态系统服务;气候调节、土壤保育、制氧以及林副、木产品为潜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分类结果在现实中符合海南省森林生态系统特征情况。其次,运用恩格尔系数与皮尔生长曲线模型相结合的补偿系数法计算生态补偿系数,结果为0.170。该数据说明现今中国的经济发展刚达到小康水平,人们对于森林生态价值的认识和需求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制定补偿系数不宜太高。根据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分类及生态补偿系数的结果,计算出分三个阶段执行的生态补偿标准:在第一阶段,补偿标准为947元/(hm2.a);第二阶段补偿标准提高为1 946元/(hm2.a);第三阶段,补偿标准为2 966元/(hm2.a)。  相似文献   

14.
生态保护过程中外部性的存在要求引入各种生态补偿措施,但传统生态补偿的实施面临着补偿标准量化难、约束性差、主体模糊和地区发展不均衡等很多问题。采取生态共建的新补偿模式有助于克服传统问题,但其自身也存在固有的实施瓶颈,包括"面临区域发展冲突"、"要素支撑力限制"、"与现有产业的矛盾范围广"、"投入大、持续时间长"等。在对这些瓶颈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要克服生态共建的制约因素,应进行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从"统一的组织领导"、"有效的交流机制"、"共建目标细化和项目具体化"、"对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公众参与"这5个方面保障生态共建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5.
生态补偿机制的生态伦理学基础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生态补偿遵循“谁破坏,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是符合生态伦理学原则的。发达国家对当今世界生态危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无偿援助。国内富裕地区对贫困地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负有责任和义务,国家应从宏观调控上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给贫困地区居民以更多的补偿。  相似文献   

16.
澧水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与生态补偿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为了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以澧水流域为研究对象,采用修正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系数分析了2001—2013年该区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ESV)的变化情况,并构建灰色模型对2016—2025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预测,同时综合考虑研究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引入生态补偿优先级(ECPS)对不同区域生态补偿的迫切程度进行了量化. 结果表明:①2001—2013年,澧水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从2001年的313.70×108元降至2013年的313.32×108元;GM(1,1)模型预测结果显示,2025年澧水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将降至311.22×108元. ②澧水流域8个县(市/区)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生态补偿优先级存在较大差异,澧水上游(桑植县)和中游(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石门县)为整个澧水流域提供了良好的生态服务,属于“生态输出”地区,应该优先得到生态补偿;而下游(澧县、临澧县、津市市)的生态优先级较小,属于“生态消费”地区,应当率先进行生态支付. 研究结果有利于制订合理的生态补偿价格,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助于当地政府研究制订比较完整的生态补偿政策决策.   相似文献   

17.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对于我国的水土流失治理意义重大,水土保持补偿标准的确定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问题。基于潘家口水库上游东北沟流域1990年和2009年土地利用数据和气候、 土壤、 植被、 DEM及农户调查等数据,应用通用土壤侵蚀方程模型(RUSLE)计算该流域采取预防水土流失措施后的土壤侵蚀减少量,在此基础上采用环境经济学的方法核算水土保持生态功能的提供方和受益方两个主体的成本和收益,并构建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标准计算模型,实现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标准定量计算。结果显示:流域生态系统的年土壤保持量为6.49×104 t·a-1;水土保持服务提供方损失为24.48×104元,所得收益来自减少土地损失和肥力损失的价值共计44.21×104元;水土保持服务受益方主要指下游潘家口水库所得收益来自减少泥沙淤积和减少富营养化共计84.88×104元;流域所得的补偿介于24.48×104元(222.55元/人)到46.90×104元(426.36元/人)之间。  相似文献   

18.
生态补偿应融入环境影响评价中   总被引:26,自引:2,他引:26  
生态补偿应当克服社会习俗,经济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及行政管理费用制约因素的影响,开展生态补偿法律,政策及适用于生态破坏影响的数量化技术的研究,以环境影响评价为切入点和载体,才能从理论走向实践,与环境保护实践紧密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9.
五马河作为赤水河的支流,为下游酒企提供水源,该流域具备实现市场化生态补偿的条件.通过CLUE-S模拟该流域现有及未来到2030年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两种情景下的土地利用/覆被情况,进而依据InVEST模型对该地区的产水量、氮磷元素消减量和泥沙持留量三种生态系统服务进行评估,最终求得该地区当前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总量为4.1825亿元,在未来两种情景下的价值总量分别为4.1759亿元和4.1622亿元.同时,通过对当地居民及酒企进行生态补偿意愿的调查,得到符合各利益相关方意愿的生态补偿额度最高为2.74亿元/a,而使用发展机会成本法求得该流域发展权损失为1.78亿元/a.结合上述结果,确定了五马河流域市场化生态补偿标准的合理区间,并以该区间以及SWOT分析为基础,设计了五马河市场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生态补偿法的现实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伦理学、资源价值理论以及环境管理实践的发展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创造了基础条件。我国应制订生态补偿法,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并在社会各层次进行实施,以促进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对生态补偿法基本范畴和制度设计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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