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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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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声音广场     
《环境》2017,(12)
<正>关键词: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近日,深圳国巨能源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在深圳当地媒体上刊登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引发热议。据了解,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推行的行政处罚案件认错认罚从宽制度,规定主动在深圳市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并作出环保守法承诺的,将对违法者按照裁量标准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澎湃新闻:环保执法探索"宽严相济"  相似文献   

2.
重庆环保实行按日计罚的立法与实践效果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行按日计罚的背景 我国现行环境法律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存在明显的缺陷.根据现行法律,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的处罚相对于巨额的污染防治成本,两者比例严重失衡,普遍存在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现象,导致法律对守法的逆向引导:企业宁可选择违法,承担相对轻微的法律责任,而不愿遵守法律,承担相对高的污染治理成本.  相似文献   

3.
微言微语     
《环境》2016,(10)
正@为猫开的微博:环保怎么以税收形式上收,是否可以理解为我多纳税我就可以无限污染了?环保是人心、是道德、是法律底线。不是交税就可以免以处罚的,恶性的污染是以当地几代人十几代人所处环境为该工厂买单的,怎么以税收形式确认其和法性呢?@朴太渊:开环保税能解决环保问题吗?企业死得更快而已。不在于钱,症结在于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懒政渎职甚至于受贿包庇违排。  相似文献   

4.
环境违法成本低之原因和改变途径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原因是复杂的,但最根本的原因是我们环境立法所确立的责任机制,而这种责任机制的确立又受许多因素的制约。要改变这种状况,在立法指导思想上不应要求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而应要求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相协调:对违法者要一视同仁,不能对某些违法者特殊保护;在处罚原则上要根据“不能使违法者从其违法行为中得到好处的原则”设计法律责任及其处罚力度:在执法方面,执法机关务必违法必究,使每一个环境违法行为都受到应有的处罚。  相似文献   

5.
微言微语     
《环境》2016,(1)
正@Yuki_晴猫猫:罚的好,加大处罚力度,才能让高污染行业有所忌惮@热爱饭炒蛋:你们扒一层企业,企业再扒一层我们,最后谁是赢家?谁又是终极买单人呢?企业制造着雾霾赚着钱,而我们却呼吸着雾霾还得为雾霾买着单,这世道!!@会展经理人:最近看了关于汽车拥堵就收"拥堵费",有雾霾就征收所谓的"雾霾费"感觉指标不治本,靠收费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我不认为我的行为在法律上及朋友道义上有什么过错,所以既不认错,也不道歉。”搜狐CEO张朝阳这样在自己的微博上回应大S委托律师向张朝阳提出在2011年3月24日认错道歉的要求。张朝阳参加汪小菲和大S婚礼的同时发微博,被称不遵守规则。在这场娱乐事件中,娱乐明星、财富新贵、微博传播和IT老总等元素都一一得到集中放大,无论当时具体情境如何,微博作为逐渐流行,影响力日渐增强的网络web2.0时代下的传播方式,正逐渐成为网民的线上新生活。  相似文献   

7.
通过介绍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并分析《环境保护法》中关于环境主管机关错误行政行为的责任承担的缺失,提出如果是环境行政管理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导致环境污染或环境损害,应在法律规定中明确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对此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例如承担赔偿责任等方式。  相似文献   

8.
法律责任是实施了某种违法行为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应当对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而对国家、企事业单位或受害者个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简言之,违法者必须承担强制性的某种法律上的责任,由国家执法机关对其实施相应的法律制裁。就我国环境法制体系和环境司法实践而言,与环境法制中的法律制裁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可分为三大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声音广场     
《环境》2015,(9)
<正>"深感愧疚。"河南南阳市长程志明道歉了。这是因为他治下的环保成绩单相当糟糕:一个区的内河已完全失去自净能力,成为纳污河渠。河道内垃圾遍布,污水横流。河南南阳市长的道歉,像一颗重磅炸弹,在网络上传开。《中国青年报》如果这个世界仅靠道歉就管用,还要法律和制度干什么?从南阳市长的表态来看,该市接下来的解决方案应该是,"将通过进一步强化各个方面的责任。对不能完成任务或整改不利的部门将主动问责,强化问责,以保证工作落实"。从这段话里,可以提炼出两个关键词,一是"责任",二是"问责"。看上去,当地政府很清醒地知道,防治污染的关  相似文献   

10.
通过介绍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并分析<环境保护法>中关于环境主管机关错误行政行为的责任承担的缺失,提出如果是环境行政管理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导致环境污染或环境损害,应在法律规定中明确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对此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例如承担赔偿责任等方式.  相似文献   

11.
微言微语     
《环境》2016,(12)
正@烂未烂透也未烂:处罚了这么多只是一个表象而已。具体很多事儿涉及到自己的生存。很多问题就一层一层的淡化了,现实就是这样。@海深深蓝56012:现在环保问题这么严峻,环保公司如春笋般涌现,政府是监管部门,必须要严谨负责。@Liu Liu Liu兰:真的是希望政府可以多查查基层,别老认为只有中上严重,最低层的基本文化素质都不是很高,没有很强的法律意识,领导说什么就是什么,既然要进步,真的要从基层开始抓。  相似文献   

1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单位或个人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应承担的行政、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承担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责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责任者须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第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人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行政法规有关行政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者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领导者、直接责任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公民,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自然人和法人)。 对应负行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的惩罚措施,称行政制裁。依照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行政制裁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相似文献   

13.
企业事业单位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引起环境污染危害后果,就要依法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环境污染危害违法行为是产生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依据,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是环境污染危害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在处理民事侵权行为案件、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时,一般要具备四个要件、(一)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行为已造成一定损害后果;(二)损害行为具有违法性;(三)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四)实施损害行为人要有过错。应当肯定,在处理环境污染损害案件、追究环境污染损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原则上也要适用上述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4.
山西省临汾市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事件中,第三方运维企业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被认定为违法,未受到行政处罚、资格处罚以及联合惩戒,也未被追究单位犯罪。长期来看,处罚个人不处罚单位、处罚办事人员不处罚领导、追究违约责任不追究法律责任,依然无法遏制第三方运维企业作假,需要在现有法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严惩重罚制度。建议完善以下规定,落实对运维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重罚:一是修改《环境保护法》,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运维机构不属于"环境监测机构"、不需要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悖论;二是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0条,将本条立法解释针对重点排污单位的要求拓展至第三方运维企业,增加对干扰环境质量监测行为的行政处罚;三是修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去掉"弄虚作假""故意"等容易导致主观过错认定难、门槛高的用词;四是将环境质量监测违法纳入联合惩戒备忘录,强化惩戒措施;五是在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条例》时规定"从业禁止";六是作假严重的,适用行政处罚"双罚制";七是探索"按件计罚"。  相似文献   

15.
限期治理是我国对已有污染源进行治理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对消除和减轻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在限期治理的决定作出以后,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我国《环境保护法》第39条中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由此可见,违反限期治理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指行政责任.但  相似文献   

16.
绿色信息     
《环境》2002,(11)
为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减轻社会负担,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管理,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55号),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程序;使用范围、支出方式、审批程序;法律责任、处罚规定、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是各地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的依据。《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这是国家设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后,首次出台的全国统一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7.
律师解答:一些排污企业认为,只要污染物排放达标,获得了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企业的排放行为就是合法的,用不着赔偿他人的损失。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也是一种法律责任不清的表现。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企业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只表明可以不受行政处罚,但并不意味着其行为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的损害结果;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是确定排污者是否承担行政责任的界限,并不是确定排污者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界限。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不但已经受理了多起公民对其周边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造成环境污染和损害而提…  相似文献   

18.
微言微语     
《环境》2018,(10)
正@一个农村出来的女孩:谁排污谁买单,必须赔偿养殖户,辛辛苦苦一年就等9、10月份收成呢!@懿然筱静:环保环保环保,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彻查落实到位啊!不要光喊口号了。@潘潘的小画笔:我觉得可以让排污的企业赔付渔民损失,或者政府罚款,把罚来的款项给渔民作为损失费。  相似文献   

19.
传统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它一般只承担社会发展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一部分社会责任(基本上归入前两大责任内),而环境保护是社会公共事务,应主要由政府来解决。但是我们必须面对这样的事实:据估测目前环境污染问题有70%以上是由企业造成的,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社会的细胞,理应承担其所造成环保问题的后果。绿色时代的到来将会给人类社会带  相似文献   

20.
为研究处罚机制对排污收费政策执行效果的影响,建立了排污收费政策下风险中性企业的最优决策模型,设计了经济学实验.采用数据统计、线性随机效应模型、单因素不等重复实验方差分析等方法分析实验数据,验证了该模型得出的假设.结果表明,边际处罚期望对于企业的违法量和排放量决策均有显著负影响;企业边际减排成本对于企业的排放量决策有显著正影响,对于违法量决策没有显著影响;相同边际处罚期望下,监测频率越高,企业的服从率越高,且在边际处罚期望较高时,更为明显.因此,提高边际处罚期望可同时改善企业违法行为与促进企业减排.同时,为降低执行成本,在边际处罚期望较低时,可首先将线性罚款向梯级罚款转变.当边际处罚期望上升到较高水平时,则应注重监测频率的提高,并应重点监控那些排污量大而不是边际减排成本高的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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