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中日公害赔偿法律制度在无过错(过失)责任的含义、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害赔偿范围在原则上存在差异。中国应借鉴日本公害赔偿法律制度的优点,进一步完善“无过错责任”理论、加强判例研究以及建立多层次的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2.
李挚萍 《城市环境》2002,16(2):32-36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一项特殊归责原则,有其独特的,不可取代的价值和作用,我国法律虽然确立了这面归责原则,但是尚未完全设计出与该原则配套的制度,使得该归责,原则在实际适用中矛盾丛生,逻辑混乱,所以,无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应该重新认识和改善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其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3.
任何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都离不开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责任范围、责任形式等重要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最普遍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特殊案件,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是相对于过错责任而言的。过错责任,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不良心理状态,作为责任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故意或过失,即使造成他人损害,也不负法律责任。但是,无过错责任则  相似文献   

4.
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已获广泛认同,但是,对于该原则在环境损害赔偿领域的内涵和与其他机制的衔接和协调等问题,却存在不同的认识。明确这些问题,有助于为进一步的环境损害赔偿立法提供理论支持,有利于应对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种种问题。  相似文献   

5.
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显得愈来愈重要,我国亟需专门的产品责任产立法。本文就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归责原则及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作一论述。在产品质量责任中,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是责任主体。在适用归责原则上应主要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相似文献   

6.
稳定的污染损害侵权救济机制是社会和谐的保证,为有效转移当前环境污染责任风险,建立多元的环境污染责任风险赔偿救助机制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7.
跨国污染构成国家责任和国际赔偿责任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江伟钰 《世界环境》2000,(3):25-26,32
当前,跨国界污染事件已怪相邻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严重危害,这些不同类型的跨国界污染问题,涉及到国际法原则和国家责任及国际赔偿责任。本文提出了跨国污染的过失责任、环境保护责任和国际法原则规定,跨国污染国家行为的归咎国际赔偿责任;跨国污染的国家责任标准,解决跨国污染国家责任的途径。  相似文献   

8.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污染损害纠纷的日渐增多,我国和绝大多数国家一样,对污染环境的损害赔偿,摒弃了“无过失即无责任”的传统观念,均采用了无过失责任原则。本文试就该原则的有关问题作一些阐述,以求得普遍重视和正确理解。无过失责任即是原因责任或加重赔偿责任的特殊规定。它是针对侵权行为法中传统的过  相似文献   

9.
由于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造成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不能及时、充分、有效的获得赔偿,而且污染企业难于承受金额巨大的损害赔偿责任,借鉴国外有关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立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应实行一系列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的方式,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补偿基金等制度来解决环境污染受害人需要赔偿而巨额赔偿使污染企业难以承受的问题,从而使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真正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0.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规模展开,由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环境侵权问题将成为今后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已经建立了较好的基础,但在责任构成,举证责任、赔偿范围,责任方式与救济途径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与缺陷,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一些先进做法,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加以健全与完善。  相似文献   

11.
常纪文 《环境》2006,(5):8-8
现代工业存在高污染的风险,因此在我国早就实行了环境污染损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即使造成污染损害的企业没有过错,只要不是法律所认可的不可抗力等免责现象存在,就应当对所有的损害承担全部的填补民事责任.对于生活和生产困难的,可以基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去年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件为例,一些个人和单位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从而引发了关于法学界关于几个环境法律问题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肖宏 《环境保护》2007,(4A):23-27
污染者付费原则(Polluter Pay Principle)是环境规制的主要原则。理论上该原则能实现环境外部性的内部化,从而激励污染者采取社会最优的行为。但在实践上面临诸多困难:一方面,有时受技术水平的限制,确认特定的污染者比较困难;另一方面,一旦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污染企业可能破产,而其资产不足以支付赔偿和治理费用。为了保证迅速赔偿受害者和修复环境污染,美国、加拿大和几个欧洲国家通过法律建立了由税收支持的专门基金,以便从环境事故的各个“潜在责任者(Potentially Liable Parties)”那里收取费用以降低基金的成本。银行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参与者,越来越被认为对环境风险和污染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3.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使被保险人(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把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可以避免巨额赔偿的风险,环境污染受害者又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14.
曾红艳 《沿海环境》2002,(12):26-27
沿海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时有发生。本文对环境污染纠纷调处中常常碰到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初步解决办法。一、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即谁污染,谁治理,谁赔偿。若发生赔偿污染纠纷,“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环…  相似文献   

15.
缺乏制度约束而导致矿业环境严重污染和破坏。现行矿业制度未设置矿山企业保护矿业环境的义务,自然也缺乏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为矿山企业明确私人性环境利用权,行使权利就必须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行使权利的义务,起源于矿产生态价值的平衡、矿业相邻对方成员环境权的维护、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根据矿业环境侵权的特殊性,矿山企业民事法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违法性为要件、无实际损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不免责、承担方式以物权优先为原则等。以分配正义、严格责任和特别注意义务等,驱使矿山企业控制环境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6.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许多国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已被证明是一种参与环境管理比较有效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7.
欧盟环境责任制度的立法建构及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飞  李玲 《环境保护》2013,41(8):70-72
欧盟《环境责任指令》对环境自然资源损害赔偿主体、赔偿标准、赔偿方法以及求偿主体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污染人付费的救济理念。而目前我国关于环境责任的立法对环境损害发生后的赔偿和救济较为忽视,面对重大环境污染损害事件的发生,其救济功能不足。因此,通过对欧盟《环境责任指令》的学习探讨,对完善我国的环境责任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加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新文 《环境保护》2013,41(6):34-35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显。不少地方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受害者得不到及时合理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通过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善后处理,有效地减轻因污染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利于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缓解社会矛盾、促进企业与社会平稳发展,推动建立环境管理社会化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9.
国家违背国际环境义务造成环境损害,应当承担国家责任。本文探讨了跨国界环境污染的定义及范围、国家责任及归责原则,对确定国家责任所须克服的障碍和私人法律行为的归责性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20.
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别涛  王彬 《环境保护》2006,(22):24-29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Enviromental Pollution liabillty Insurance)目前尚无统一定义.根据保险法基本原理,它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行为.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关系中,存在三方当事人,即排污单位(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保险人(保险公司)和第三人.排污单位因为污染事故等原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损害)时,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有时可能巨大,甚至排污单位可能无力承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