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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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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生态文明是一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国家战略。政府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法定的环境"守护神",理应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独特的作用。鉴于政府具有行政主体和机关法人的双重人格,相应地,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亦应担负双重角色,即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者。据此,提出以"生态文明政府"作为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双重角色有机统一体的政策理论;并将其界定为,既依法履行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者的责任,又切实担负起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者的义务,使所辖地区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三生"共赢状态的政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政府一方面要发挥自身的优势,推动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能和职责,参与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另一方面还要充分运用各种政策手段,推动相对人投身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者,政府应当率先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在摈弃与生态文明理念相抵触的不良行为的同时,从绿色政府采购、绿色建筑、绿色办公、绿色出行等方面践行生态文明,对公众起到引领作用,促使生态文明理念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在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者方面,美国联邦政府开展的绿色政府行动计划,在规范建设和实施体制等方面,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根据我国的国情,建议从顶层设计入手,按照自上而下的方式,循序渐进推动生态文明政府建设,并将实施绩效向社会公布。这既是对生态文明政府建设的监督,也是对全社会最好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总之,建设生态文明政府,要以提升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能力为出发点,以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为落脚点。只有建设生态文明政府,才能建成生态文明社会。  相似文献   

2.
气候风险是现代风险的典型代表,其对既有的法律体系提出了新挑战,要求作为根本法的宪法进行回应。对气候立法进行合宪性审查不仅具有必要性,还具有完善权利救济途径和弥补代议制多数民主局限的双重正当性,有利于从整体上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作为对气候风险的法制回应,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黎协定》,明确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义务,触发了针对国家气候立法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气候诉讼浪潮。而作为新兴领域立法,气候立法在各国既往的合宪性审查实践中缺乏经验的积累和基准的建立。美国和德国代表着世界上现存的两种合宪性审查模式。对美、德两国相关宪法理论和前沿实践的对比分析,有利于为中国气候立法合宪性审查的开展提供参考,进而提升中国气候立法的科学性。在宏观层面,中国是《巴黎协定》的缔约方和积极践行者,今后在对相关立法进行合宪性审查时总体上应向气候变化问题保持开放,同时对气候立法宜采用一种较为宽松的审查基准。在具体操作层面,以比例原则为框架进行审查,这种技术模式不仅与中国的宪法语境更相洽,也与强调可持续发展的气候立法更为兼容。  相似文献   

3.
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的选择应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原则、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本文在借鉴其他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基础上,以镇江市为例,依据其社会经济及其生态环境禀赋等基本情况,从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和生态制度五个方面为立足点,以"发展低碳绿色的生态经济、营建绿色美丽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和谐的生态人居、建立健全长效的生态制度、弘扬特色鲜明的生态文化"为着力点,以建设"低碳镇江、绿色镇江、和谐镇江、人文镇江、美丽镇江"为主要目标制定一套镇江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体系,并对其进行分级权重,从而为打造生态城市品牌为载体来绘就科学发展、环境和谐、生态文明、特色鲜明的美丽镇江提供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4.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牵涉到社会、经济、人口、环境和资源等诸多方面。所以,镇江市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应需遵循公平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多目标原则、区域特色原则等基本原则。同时,镇江市应基于其自身的社会、人口、经济和环境生态等方面的禀赋进行多渠道、多方位的路径选择来逐步进行生态文明的建设(如空间格局谋划、产业结构优化和生态文化建设等方面),从而为营造低碳绿色的生态经济、自然美丽的生态环境、适合和谐的生态人居、特色鲜明的生态文化和健全长效的生态制度而努力。  相似文献   

5.
地方环境立法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分析地方环境立法形势的基础上 ,提出地方环境立法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 ,并从公平性、持续性、协调性、资源价值、公众参与和生态安全、区域性和发挥地方环境资源优势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6.
在总结分析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相关经验,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的政策建议。针对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短板和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需要围绕生态保护红线目标,加快建立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基础、以"经济调节、公众参与、体制保障"为配套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在源头预防方面,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环境保护目标体系、统计体系与核算制度,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将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准则等;在过程严管方面,建立能够充分体现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实绩的领导干部政绩评价考核制度、科学严格的环境污染排放标准体系,以及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制度体系等;在后果严惩方面,推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审计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刑事责任追究制度等;在经济调节方面,建立绿色财税金融制度体系,推动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建立平衡生态产品生产者与受益者利益关系的生态补偿制度等;在公众参与方面,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公民环境权利,完善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信息公开与立法听证等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方面,要从上层建筑入手,理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涉及的顶层重大关系,在中央层面明晰资源、环境和生态三个领域的关系,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分配,调整环境保护系统内部的管理机构设置。  相似文献   

7.
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点在于探索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力求规范企业污染并监督地方治理主体,打破政企环境套利空间,因此转变政商关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当前研究前沿重点。以2015—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完成首轮31省区市巡视督查问责为契机,研究针对各省区市不同入驻时间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法,以可能产生污染的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探讨了生态问责对政商关系产生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①地方政府在经历生态问责后发放政府补助时会更加谨慎,尤其减少软约束性补助,但不会降低对公司环保创新的扶持。②生态问责同时具备了强政治压力与环境规制执法的双重影响,细分研究发现其中生态问责的政治压力作用强于环境规制作用。③进一步的,企业政治联系中产权性质与聘用具有政治背景高管均会影响生态问责效力。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能够避免生态问责影响。因聘用具备政治背景的高管而获得的财政补贴在生态问责下难以保持。④地方对企业的高财政依赖会抵消生态问责效力,但在面对政治压力时地方财政影响无效。⑤对污染治理投资结构优劣不同的地区生态问责的作用存在着显著差异。该研究表明生态问责迫使地方政府将地区环境纳入维持政治稳定的考量,削弱了地方以往建立的政商关系,并约束地方的任意性行为,优化地方资源配置,开始树立新型政商关系。  相似文献   

8.
生态流量保障的重难点在于流域生态流量不足问题的妥善解决。生态流量不足基于产生的原因可分为“自然型”和“人为型”。“人为型”生态流量不足的根源在于《水法》第4条规定的三生用水关系未得到妥善处理,实质上是水资源分配和管理不合理所致。具体表现为水资源保护理念镶嵌在制度表层、生态流量缺乏核心制度保障、流域规划匮乏强效监督机制、流域水资源分配信息公开不足、末端行政考核制度偏重水质管控、生态用水制度顶层设计与地方实施间落差巨大等。流域立法作为立法体系的中间环节,对上位法具有填补协调功能,对地方立法具有引领指导作用。建议在流域立法过程中,通过制度设计解构流域生态流量保障现存的制度困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成流域特有保护理念到实体制度的转型。二是基于流域生态修复、水资源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的开展以及有效衔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需要,建立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制度体系不可或缺。三是基于流域规划对三生用水的初始分配性,将生态流量供给纳入流域规划体系中,从水资源分配初始阶段保障生态流量,同时强化流域水资源规划制度的监督机制,健全规划制定的程序性规范,明确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人员的构成规则、方式及模式。四是依法加深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五是完善行政考核制度体系强化对生态流量供给的考核。  相似文献   

9.
自然资源法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促进措施和制度保障,而它的实现离不开科学知识尤其是自然和社会科学理论和方法及其同法治理论的有机结合。自然资源法治的科学化是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必然要求。在自然资源治理中运用关联理论是践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必要选择,也为自然资源法治科学化提供了一个重要分析路径。运用文献分析和关联研究方法,根据我国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实际国情和客观需要,从关联视角,研究如何基于生命共同体理念,建设我国自然资源法治。研究发现,以关联治理路径为视角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我国需要从3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部门立法中增加关联性条款;建立自然资源协同治理体制机制;以多元共治保障关联治理的实施效果。  相似文献   

10.
随着水污染态势的日益加剧,急需改变原有的政府考核机制,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政绩观。在生态文明考核的视角下,考虑到河流中污染量变化影响,本文构建了基于连续时间的政府与企业水污染治理微分博弈模型,并获得了一组反馈纳什均衡解,得出了相对于生态文明环保政绩考核重要性的企业污染物产量下降梯度和政府治污努力上升梯度。分析表明:企业的均衡污染物产量与生态文明环保政绩考核重要性水平负相关;政府的均衡治污努力与生态文明环保政绩考核重要性水平正相关;企业的均衡污染物产量与单位排污费负相关;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减排成本,加大对不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均可提高控污效果;制定合理的地方政府生态文明环保政绩奖惩制度,可提高其治污努力程度。此外,本文还运用数值仿真,验证了生态文明环保政绩考核的重要性水平与企业的污染物产量和政府的治污努力的关系。最后提出有效解决河流污染问题的相关对策措施:从考核的分配公平维度、程序公平维度和互动公平维度来构建合理的生态文明环保政绩考核机制,并提高生态文明指标在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权重;构建合理的生态文明环保政绩奖惩机制,该机制与地方政府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挂钩,也与官员的个人利益、地方政府利益和部门利益、政府组织的整体利益挂钩;建立企业排污行为奖惩机制,包括对企业超标排放的处罚和对积极实行减排技术创新、清洁生产企业的奖励,制定合理的排污费的收取标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减排成本;提高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能力,降低政府的治污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  相似文献   

11.
依据生态文明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理论,结合吉林省生态文明建设与城镇化发展的实践,从生态文明的思维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方面,探索性地分析吉林省生态文明建设与城镇化发展融合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制约因素,为进一步探索生态文明建设与城镇化发展有机融合的途径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2.
生态文明建设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生态文明建设有政府主导模式、市场主导模式和社会主导模式三种。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历史证明政府主导模式效果不佳,市场主导模式存在着诸多问题,而社会主导模式则存在着前提困境、思想困境、途径困境和结果困境,因此,本文认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应该实行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面合作的协同治理模式。在我国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协同治理模式应从主体协同、过程协同和外部关系协同三个方面着手,注意处理好三者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因素识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文明建设是共创民族伟业、中国圆梦的时代重任,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需要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因素进行分析识别。本文从生态文明意识、生态文明制度和生态文明行为三个方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影响因素指标体系,选取全国31个省份2012至2014年的相关数据,运用BP神经网络法降低DEMATEL模型中专家打分建立关联矩阵的主观性,结合摆幅置权法(SW)得出综合重要度,遴选出生态文明建设关键因素。其中,年份最近的2014年计算得出的关键因素按照重要度排序依次为:本级环保能力建设资金使用总额、排污费解缴入库户金额、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颗粒物、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环境信息条数和环保系统人员总数。将这些因素按照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划分为三大类,得到3点结论:生态意识虽不起决定性作用,但能强化整个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和理念,生态文明意识所占的比例先降后升,不断提高;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丰富,逐渐感受到成熟的制度设计、明确的制度规范才是根本,生态文明制度类别在关键因素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生态文明行为作为表现形式,随着其他两方面的变化,生态文明行为不断改善,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因素中所占比例下降。本文在生态文明意识方面提出要针对性地帮助和鼓励各级环保部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在生态文明制度方面提出强化环保能力建设资金的监管力度,发挥排污费的真正作用,提升环保系统人员的能力素养,探索新工作思路等举措;在生态文明行为方面提出综合车、油、路等多方面措施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等建议。  相似文献   

14.
该文系统地研究12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文本,既发现"以保护、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为主导目的""以地表水和地下水为征税对象""以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和"以多元优惠和税收重课为税收特别措施"等共识,又找到水资源税"目的条款内容混乱和逻辑错位""征税对象争议与差异表达共存""纳税人表述模糊与自洽性不足"和"特别措施科学性与体系性欠缺"等不足。要想实现从改革试点到科学立法的转变,构造遵循水资源税的税理和法理,切合国情又符合我国税收立法传统和近期趋向的"水资源税法",则须恪守税收法定,立足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共识与差异,遵循改革和立法的内在逻辑,坚持水资源税立法的"第三条道路",从而维护税收法定视域下整体应税资源的统一立法,又保持水资源课税的相对独立。由此,一方面应基于三层结构建构立法目的条款,立足二元格局构造基准税目条款,以征税对象为基准简约纳税人与税率,并构造免税、减税与税收重课并举措施;另一方面应制定专款专用条款,配置立体化的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15.
生态文明与中国环境立法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0  
当今社会正处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变的过程中,而克服人类面临的严重环境危机,是建立生态文明的主攻方向之一。因此,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进一步修改完善我们的环境立法,从而规范预防各种破坏环境的行为,并最终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6.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靓丽多彩的部分,传承了中华文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时代发展和本土化,凝聚了反映发展中国家诉求的可持续发展国际共识,是历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实践探索和认识升华。其组成架构可以概括为,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为基本内核,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本质要求,以公平分享发展成果为价值取向,以恢复美好宜居环境为民生情怀,以打造生态经济为发展基础,以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为方法论,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责任担当,以构筑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为根本保障,最终目标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相似文献   

17.
在分析日照市发展循环经济的路径、措施和难题的基础上,研究了地方政府的自利性、选择性偏差、调控手段和行政分割等方面的局限性,提出了规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构建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加强区域分类指导、加快立法与强化执法、制定相应的经济制度与政策等发展循环经济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对《环境保护法》实施现状进行系统评估具有重大意义。2014年修订《环境保护法》,确立其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中的综合法地位,宣示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构建统一监管体制和多元共治机制,强化环境执法司法手段,在总结三十多年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实践基础上体现了“美丽中国”建设新要求。八年来《环境保护法》整体实施成效显著,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奠定了良好法治基础。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过程中,《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得到有效贯彻,生态环境统一监管体制基本建立,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以《环境保护法》为龙头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以多措并举的生态环境执法机制为基础,行政执法措施收效明显,执法改革不断探索创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制度得到良好执行;随着环境司法专门化专业化体系基本建成,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进顺利,传统诉讼制度有效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环境保护法》司法适用取得突破性进展。然而施行至今,面对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环境保护法》存在立法理念、立法思路、法律制度相对滞后...  相似文献   

19.
生态文明的定义有狭义与广义之分,不加区分乱用势必会造成逻辑混乱。作为广义意义上的生态文明,作为一种崭新的文明形态,其内涵至少要从自然观、价值观、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这四个方面来把握。党的十七大首次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要求,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又一重大创新成果,它对于我国走出生态困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我国耕地资源安全保障主体的行为倾向与博弈关系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耕地资源安全是耕地保护的上升形式,从耕地资源安全的高度探讨其保障主体行为对于找出当前耕地保护政策失效原因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从耕地资源安全的概念和保障主体分类入手,分析了各保障主体的行为倾向和博弈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我国耕地资源安全保障主体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在耕地资源数量安全保障方面.中央政府的积极性强于农民,农民的积极性又要强于地方政府;在耕地资源质量和生态安全保障方面,各保障主体的保障积极性都要弱于数量安全,但中央政府的保障积极性仍最高,地方政府和农民均消极应对;各保障主体的行为倾向和博弈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耕地资源安全保障政策的总体目标,而从法律上明确保障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行为约束制度有助于规范我国耕地资源安全保障主体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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