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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产者承担废弃产品的回收和循环利用责任,弥补了废弃物管理中消费后产品在废弃回收处理、处置阶段责任主体的空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作出承担废弃产品的回收利用责任的选择需要利益激励和可行的技术.运用益本分析发现,除一些回收利用成本低,经济收益好的废弃产品可以在现有利益机制中顺利实现生产者承扭废弃产品的回收和循环利用责任外,其余大部分废弃产品难以付诸实施,需要通过提高原生资源价格、给予承担废弃产品的回收利用责任的生产者经济补贴或经济优惠等措施矫正现有利益机制.  相似文献   
2.
唐绍均  闫帅锋 《绿叶》2013,(10):36-43
“环境优先”这一提法存在的基本前提.是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超过了环境的承载能力且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环境优先”原则的产生,是在自然规律客观性、人类需要基础性及环境问题特殊性“倒逼”下,人类通过对人与自然关系、现行环境治理困境深刻认知与反思后的自我救赎。只有通过立法的手段明确”环境优先”原则,在此基础上通过配套制度的建设确保其理论价值切实应用到现实社会中.才能发挥其在建设“美丽中国”中的先导作用。  相似文献   
3.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的行政责任并不能依据学界提出的“排污企业担责说”“治污企业担责说”与“多因素考量说”予以界定。建议以“污染者担责”原则为指引,按照“污染者乃污染源控制者与排放者”的标准明确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的“污染者”或者“非污染者”身份,首先,基于“污染者”与环境行政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依法认定其行政责任;其次,立足“非污染者”与环境行政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非污染者”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环境行政义务来认定其行政责任的“有无”,以期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行政责任界定提供合理方案。  相似文献   
4.
三峡库区环境安全保护法律实施机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继长江截流之后,三峡库区首期蓄水,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正在兴建。结合充分的社会调查和区域经济、环境管理等相关理论,详细论述了三峡库区环境安全保护现行法律及其实施机制,深入剖析了现行实施机制包括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弊端,提出了完善库区环境安全法律实施机制的建议:给守法主体提供环保教育和技术援助,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积极获取公众支持,以完善库区法的遵守;建立科学、高效、统一的库区环境安全管理体制,明确三峡库区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健全执法主体的服务机制,建立绿色信息网等以完善库区法的执行;推广环境群体诉讼,扩大环境诉讼被诉对象,改革环境诉讼费用预付方式等以完善库区法的适用。  相似文献   
5.
完善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分析了我国目前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立法的现状和存在的缺陷,并对此提出了完善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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