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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以下简称环境管理部门),在实施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常要求环境管理相对人(简称相对人)履行某些环境法律义务,或是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环境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对人行政处罚。在执行中,相对人如出现不履行法律义务或处罚决定内容,而环境管理部门的处理职权无法有效行使时,可以借助国家强制力予以实现。由于法律规定环境管理部门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因此,环境管理部门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迫使相对人履行应尽义务,以维护环境行政管理职能的严肃性、权威性,保障环境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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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环境保护机构具有就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正确认识和恰当行使申请法院执行权利,在实践中确有重要意义。环保机构行使申请法院执行的权利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者,环境保护机构运用的行政处罚有多种:警告、罚款、加倍收费、责令限期治理等。在实际工作中,罚款是最为普遍采用的行政处罚手段。然而有些被罚款单位对于缴纳罚款持消极态度,甚至拖欠、拒缴。所谓拖欠、拒缴是指受罚者在接到罚款通知15天内,只交部分或不交罚款,又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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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对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的处理,上述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居间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另外,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该承认这些法律规定,对污染事故、纠纷的处理曾经和正在起着很多积极的作用。但在工作实践中,涉及到有关举报责任、调处地位、制裁力度等方面的情况时,往往显得不够完善,或者说是不够清晰,不够明确。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举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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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光洙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
正确运用和进一步完善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加强环境法制建设、推进环保工作法制化、实现“十五”环保工作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论述了环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程序、注意的问题以及完善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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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本条款有两层意思,一是对造成事故的单位的处罚;二是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罚。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一般对造成事故的单位的处罚较正常,而对责任者的处分甚少。这种“肇事者无忧现象”在基层相当普遍。一、现象案例一:某黄磷厂循环水外溢,使下游沿河数百名群众饮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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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春,乍暖还寒时节。国务院发布了加强环保执法检查的18号文件,而阜宁县环境保护工作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难的局面严峻地摆在县环保局一班人的面前。怎么办?他们提出了一个新的构想:由县人民法院建立环保巡回法庭。英雄所见略同,县人大、县政府、县法院认真研究后积极支持配合,立即着手组建法庭。1994年6月4日阜宁县人民法院环保巡回法庭成立。环保巡回法庭作为县人民法院的派出审判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的强制执行案件,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非诉讼调解,接受公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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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已经使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成为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并已引起环境管理部门和理论界的广泛讨论。明确环保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至少有两个基本问题必须回答。其一是环保机关的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被提起诉讼;其二是环保机关对污染赔偿纠纷所作的处理决定能否被起诉。一、环境机关的哪些行为可以被提起诉讼环境行政诉讼应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环保机关为被告,这一点是肯定的。但环保机关的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为被起诉的理由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受案范围》的规定,除了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可以被起诉外,公民或组织不服环保机关对某种问题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都可依法以环保机关为被告提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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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谓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主要是指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等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活动。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中的“二论”是指:“民事行为论”、即认为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是一种民事行为;“无政论”,即认为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对纠纷当事人的利益没有任何影响.处理决定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目前“二论”已成为影响我国行政处现环境污染民事纠纷工作如何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不是民事行为,而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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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手段,已在我国广为运用,因此,对企业、团体、法人和公民个人来说,了解行政复议的有关知识是十分必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环保行政复议案件的提起,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不能予以立案。那么,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提起环保行政复议呢?一、申请环保行政复议的人必须具备法定资格申请环保行政复议是环保行政行为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并不是任何人都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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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作为国家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除了由环境保护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外,还涉及到国家行政机关的许多部门对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其中涉及最多的是公安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中规定:“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从而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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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是我国行政管理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给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环保部门都在认真组织学习《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及其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十多年来环境保护执法情况进行了回顾和总结。根据一些地方的环保执法实践,我们发现许多案件在处理过程中,缺少必要的环境保护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不完善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保护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为了更有效地促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减少环境保护应诉案件特别是减少败诉案件,应该尽快建立规范性环保法律文书。一、规范性环保法律文书及其作用规范性环保法律文书,主要指的是文书在行文层次,制作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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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普通公民越来越关注其生存环境的质量,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热心于环境保护,并积极参与环境管理,本文简要论述我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途径。一、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是一项宪法权利我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是有法律保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这一规定赋予了人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宪法权利,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也规定,一切公民都有权监督和检举违反环保法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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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故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及意外因素的影响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损失.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我国《环境保护法础文规定: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相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均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H小时内一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做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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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环境保护走向法制化已成为必然。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作为环境管理的一种手段.目前正逐步得到加强,它的主体是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基本原则是以违法事实为依据.以环保法律为准绳。先调查取证,后作出处罚。环境管理部门或环境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依法讨政时,如果不能正确使用自由我最权,量罚有失公正或不当,不但会影响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加环境纠纷和争议,而且还会直接影响环保执法机关的威信。因此,处罚的正确裁量.对于环境执法来说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环境执法的效果和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