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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请求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双轨”制度,以及免予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条件。对一条法律规定,特别是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的行政处理形式和性质,近年来法学界和环保工作者都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等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深刻的探讨。《中国环境报》第三版“法制园地”栏目和《中国环境管理》杂志等专业报刊都专门刊登了大量意见不同的文章。同时,这条法律在各地环保部门执法和人民法院审判的实践工作中也存在着较大的差…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第32条规定,对造成污染的单位,由环保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国务院关于《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排污单位要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41条规定,造成污染的单位要向受损失的单位“赔偿损失”,有关污染方面的纠纷“由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如果对处理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新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此也作了类似的规定(第36条)。以上这些规定可以归纳为三点: 1.造成污染的单位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2.污染引起的纠纷由环保部门处理; 3.污染纠纷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或判决。  相似文献   

3.
本文所谓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主要是指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等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活动。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中的“二论”是指:“民事行为论”、即认为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是一种民事行为;“无政论”,即认为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对纠纷当事人的利益没有任何影响.处理决定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目前“二论”已成为影响我国行政处现环境污染民事纠纷工作如何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不是民事行为,而是…  相似文献   

4.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首例渔业环境污染案”的消息见报后,针对这一环境诉讼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学者们先后在《中国环境报》、《中国环境管理》杂志和《经济法制》杂志上进行了广泛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环保局对环境损害赔偿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后,若当事人不服,能否以环保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当事人是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提起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 :最近 ,本市一家化工研究所在灌装有毒的化学物品时 ,因该所的技术人员不按操作规程办理 ,发生了毒品外溢事故 ,致使在场的 3名工人受到毒害而住院治疗。请问 ,对这样的事故应当如何处理 ?银川市 :张荣森张荣林同志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 33条规定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防止污染环境。”第 4 1条规定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 ,有责任排除危害 ,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 ,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  相似文献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对有关违反环保法规行为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在执行过程中,环保执法部门如果处理职权不能有效地行使时,可以借助国家强制力予以实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笔者结合实践,认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须严格把住三关:一、把住环境事实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某些具体环境行政行为都可能成为被申请复议或起诉的起因。…  相似文献   

7.
张一粟 《绿叶》2007,(12):48-49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初次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后,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修订草案第85条第1款规定,"水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  相似文献   

8.
因环境污染与破坏而产生的环境纠纷,是目前大量存在的一种社会纠纷。随着我国工农业生产及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各种环境法规的陆续制定与实施,人民群众环境法律意识的提高,环境纠纷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笔者认为解决这些环境纠纷可以采用仲裁方式,其理由如下: 一、大部分环境纠纷具有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性质目前,对于环境纠纷除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一部分外,大部分按其性质及其危害程度,分别由人民法院、环境保护部门依照刑法、民法、环保法或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在用民事法律手段或行政手段解决的环境纠纷中,许多纠纷具有如下特征:第  相似文献   

9.
刘文钊 《四川环境》1997,16(3):65-67
本文简要介绍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的一般知识。针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的前提重点是取证和调处,提出了在取证中应注意的问题和证据种类。依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在调处中污染赔偿的责任作了一定探讨和认识。  相似文献   

10.
关于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救济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的现象日益严重。目前我国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方式包括两种,即行政处理和诉讼解决。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尚不完善。本文就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救济提出具体建议,即修改、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相关法律制度,使其适应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已经使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成为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并已引起环境管理部门和理论界的广泛讨论。明确环保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至少有两个基本问题必须回答。其一是环保机关的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被提起诉讼;其二是环保机关对污染赔偿纠纷所作的处理决定能否被起诉。一、环境机关的哪些行为可以被提起诉讼环境行政诉讼应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环保机关为被告,这一点是肯定的。但环保机关的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为被起诉的理由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受案范围》的规定,除了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可以被起诉外,公民或组织不服环保机关对某种问题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都可依法以环保机关为被告提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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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中日公害赔偿法律制度的比较,主要分析了中日公害赔偿无过失责任立法与适用、无过失责任的含义、因果关系认定、赔偿范围及原则等。同时,为完善中国环境污染赔偿法律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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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行为.排污单位因为污染事故等原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损害)时,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有时可能巨大,甚至排污单位可能无力承担.为了适当转移和分散这种污染赔偿责任,从而既使污染受害人能够得到补偿,也确保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能够继续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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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加剧,环境纠纷时有发生,并有日益增多的趋势。及时而妥善地处理环境纠纷,是环境法实施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和日本的环境纠纷处理法律制度各具特色。本文拟对两国的环境纠纷处理法律制度分别作些探讨,并在此基础上作一比较分析。一、中国的环境纠纷处理法律制度(一)我国环境纠纷处理法律制度的概念。所谓环境纠纷,是指因污染和破坏环境而产生的社会成员之间的争执。这种纠纷通常都是由于单位或个人在利用环境的过程中违反环境法的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产生的。与其他社会纠纷相比,环境纠纷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概括起来就是: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矛盾尖锐,技术性强,处理起来比较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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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环境保护》2009,19(1):41-4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好处是什么? 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相似文献   

16.
张应松 《绿色视野》2012,(11):25-33
为探索环境保护长效机制,2008年底,环境保护部召开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力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又称“绿色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相似文献   

17.
张耕 《四川环境》1995,14(4):56-60
本文阐述了污染赔偿纠纷行政处理的基本原则,重点讨论赔偿责任的认定和赔偿金额的确定,并对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理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的赔偿保障体系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本文就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体系、技术现状及组织体系进行剖析。结果表明,我国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赔偿的法律支撑体系严重不足,亟需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损害赔偿法》,从法律层面对整个健康损害的赔偿保障体系进行明确指导。针对现有健康损害赔偿的技术支撑体系严重缺乏、认定机构的人员队伍建设薄弱等现状,本文提出应加大相关组织队伍建设,以提高环境损害的技术支撑能力。此外,还需要建立一个更高级别的专业的环境健康污染损害、赔偿与协调机构。该机构应是由国家多部门(环境保护部、保监会、财政部、卫生部、司法部等)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仲裁机构,且具备独立的性质,负责污染导致的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仲裁工作。  相似文献   

19.
观点     
《绿叶》2011,(7):113-115
相较于追究企业责任,事件本身的性质更值得关注。毫无疑问,此次漏油事故其实是一起环境污染事件,然而,在事态处理方面,我们并没有看到环境部门的介入。从获悉情况到部门局部地区通报甚至到最后的新闻发布,国家海洋局是唯一的信息源和处理主体。对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环保行政诉讼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为解决环保行政纠纷依法进行的活动。它是以环保行政纠纷和环保行政案件为前提条件的,前者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对环保行政主管机关所采取的行政处置不明、认为违法或不当而发生的行政法上的权益争执或异议;后者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并受理裁判的环保行政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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