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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环保督查制度:推动建立督政问责监管体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长期以来,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偏弱、执法手段偏软,环境执法中信息不对称、地方政府"保护"和环保责任难落实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环保督查制度成为破解这些问题的重要制度抓手,能为中央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地方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履职监督、为加快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进一步优化我国环境管理体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有助于推动建立起督政问责监管体系。建议应规范环保督查制度,强化督政问责内容;强化环保督查组织领导,实施监管清单制度;加强环保督查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开放式督查,从而加快推进环保督查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2.
高效、经济治理雾霾(重污染天气)已成为全社会共同行动目标.为验证中央政府制定的系统性激励政策能否有效规避传统环境规制失灵,选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作为博弈模型参与方,将激励机制引入约束条件,建立了中央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企业的演化博弈模型,从最佳规制效果和规制强度两个维度构建了双方最佳规制策略.研究发现,各地政府在治理雾霾中,引入中央政府规制约束,分配治理成本和提供资金支持,是避免规制失灵的关键.此外,中央与地方应采取差异的规制策略:在中央政府层面,中央政府治理雾霾专项资金分配最优策略应是使资金量(F)与地方政府申报量(p)呈正相关,并且呈边际递减关系;地方政府对于企业的超排行为不应采取严罚的手段,随着企业超排量的加大,更好的规制手段不是加大惩罚力度,而是从更加合理的环境税费(t)以及降低企业边际减排成本[TCp3'(p3)]上着手.   相似文献   

3.
按照责任范围,可以划出一个较清晰的政府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重点领域,即:中央政府重点解决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跨界中型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问题,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国家自然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为重点;地方政府主要建立好城市饮用水源地和本辖区内小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并配合中央政府建立跨界中型流域的补偿问题。  相似文献   

4.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行包括排污权在内的一系列的环境产权交易制度,并在市场充分发展、总量控制、产权制度、排污许可及生态环境责任制度五个方面为排污交易制度提供重要的政策机遇,但该制度仍面临着如何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何配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如何实现政策与法律的衔接三大制度挑战。  相似文献   

5.
强化责任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在实践中,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都为地方政府管理环境的责任和权利提供了依据。而且,随着社  相似文献   

6.
由于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造成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不能及时、充分、有效的获得赔偿,而且污染企业难于承受金额巨大的损害赔偿责任,借鉴国外有关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立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应实行一系列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的方式,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补偿基金等制度来解决环境污染受害人需要赔偿而巨额赔偿使污染企业难以承受的问题,从而使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真正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7.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空气质量管理的法定目标和依据,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度是履行空气质量标准目标的基本政策手段,但我国尚未建立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度,导致中央政府监督地方政府履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目标的手段缺位。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与职能,中央政府负责对地方城市政府的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进行最终审批和问责;省级政府负责向环保部提交规划;市级政府负责编制和执行规划。建议加快出台"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条例"及其配套性的法规和部门规章。  相似文献   

8.
薛桂芳  于海涛 《海洋环境科学》2016,35(3):438-443,466
近年来,我国在国家层面逐步完善海洋行政管理体制,海警局、国家海洋委员会、中央海权办的成立都表明了我国在海洋执法、海洋维权、国家海洋战略规划方面的决心。在海洋行政管理的具体职能分配中,如何有效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责仍是我国目前面对的难题。从海洋资源所有权的分享出发,重新建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明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海洋事务管辖权责的合理思路。通过对海洋行政管理权力进行合理划分,提出构建以海岸带管理为核心的地方政府海洋行政管理体制,将有助于解决诸如海洋带资源管理权竞争等难题,达到优化地方海洋行政管理体制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乾隆三年宁夏大地震救济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乾隆三年宁夏府大地震,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机.震后地方政府首先作出反应,一边开展自救,一边向中央政府汇报.中央政府在接到灾情汇报后,组织了一系列赈济.文章从政府层面面对地震灾害后出现的诸问题角度,探讨清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应对地震灾害的措施.指出正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紧密的配合,才避免了地震灾情的恶化.  相似文献   

10.
随着区域一体化程度的加深,我国环境问题逐渐超出特定的行政区划边界而演变为跨行政区环境问题,这需要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合作以形成跨行政区环境治理,文章通过分析我国地方政府间在生态合作治理中产生的碎片化现象,包括合作理念碎片化、合作动力碎片化、组织结构碎片化以及合作程序碎片化,找到造成地方政府间合作碎片化的原因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建议包括加快培育地方政府间合作共赢的制度文化,加强地方政府合作的制度建设以及健全政府间合作的运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1.
宿迁市公众环境意识调查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采用问卷调查与社会访问相结合的方法,对江苏省宿迁市居民的环境意识进行了调查。统计结果表明宿迁市居民对当地环境处于基本满意阶段,并认为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比较重视;宿迁市公众具备了一定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但是环境意识比较低,环境保护行为相对滞后,需要政府加以引导,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环境意识。  相似文献   

12.
绩效管理作为推动地方政府建设生态环境的有效手段和方式,能够把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管理,从而推动地方政府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在此过程中应侧重于如下几个问题:提高环境保护在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中的地位与比重;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动态评价系统,对环境质量和生态发展进行区域性监控与跟踪;将国家环境功能区划纳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成为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基本依据和内容;坚持绩效管理理念,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强化目标责任制,构建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从以内部考核为主向内外考核兼顾转变。  相似文献   

13.
目前,环境问题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而与此相对的是环境行政所管辖的事务几乎涉及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于,环境本身“外部性”的特点,以及政府在面对经济利益时的“利益冲动”,如何防止“政府失灵”的发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针对这种情况,在此试通过引入公众参与制度,倡导环境行政管理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针对目前中国法规在公众参与环境行政执法的制度缺失,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优化研究与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现行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是在以GB 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为核心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是根据当时我国土壤环境研究水平并结合土壤环境管理要求而制定,在一定历史时期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壤环境问题日益复杂化,该标准逐渐暴露出土壤类型和污染物控制项目覆盖面不全,与其他相关标准有部分重复、衔接性差,以及在实际工作中适用性差等问题.因而,以该标准为核心的整个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在完整性、系统性、协调性和适用性等方面存在不足.在系统梳理我国现行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构成及存在问题,分析其他国家和地方土壤环境管理制度、制订方法和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壤环境管理需求,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框架结构优化方案,主要由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土壤环境背景值、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土壤修复目标值和耕地质量等级划分)、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标准体系、土壤相关配套标准体系和土壤环境基础标准体系四大类标准体系组成.此外,基于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的污染物土壤环境基准是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系列标准制订的基础.作为环境管理的基础手段,优化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可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和《土壤环境保护法》的制订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根据土壤环境具有地域性强、差异性大的特点,建议尽快出台《土壤环境保护法》,明确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各自的定位与关联,推动制订地方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国家则应集中开展土壤环境基准、标准制订技术规范等相关研究,为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完善提供基础技术支撑.   相似文献   

15.
Since the late 1970s the central government of China has initiated seve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jects. The most significant of these has been the tui geng huan lin (returning cultivated land to forest and pasture) project in operation since the late 1990s. China's northwest region is characterized by lack of water resources, yet such resources are of vital importance. There is scant discussion in the literature (including in China) on the linkages betwee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jects and water management practices. This paper analyses how central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jects are interpreted in the local setting, and how local water management policies and practices correspond to the projects. The conclusion is that local water management policies and practices are interlinked with both central government and local government policies o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jects, and a new process for the redistribution of water has been established. When equity and social costs are not factored into the planning of new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jects, the social costs may be as high as the environmental costs.  相似文献   

16.
环保法修正案三审稿,对政府环境责任予以高度关注,在总则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并规定相关配套制度保障落实该条款。通过对三审稿关于政府环境责任条款的分析、解读,可以明确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的含义,明晰该制度在总则中规定的意义。三审稿从地方政府行使环境职权和承担环境责任两方面对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予以制度保障和落实,但其制度保障仍不充分,仍需从制度自身完善、事前监督机制以及外部问责机制三个方面使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使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得到真正实施。  相似文献   

17.
光污染防治立法的研究及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光污染这种新型的环境污染,已成为一个必需正视的环境问题。为了更为有效地防治光污染,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中国急需建立光污染防治法律体系。采用符合本国国情的立法模式,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制定具体明确的光污染防治标准等将是中国光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建立的核心内容。本文阐述了光污染的概况,介绍了国内外光污染防治立法现状,前瞻性地提出以经济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采取预防性原则从环保和法律的角度出发,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光污染防治体系,全面防治光污染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环境公益诉讼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公益诉讼是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环境权益的基本形式和有效途径,也是最后屏障。从国内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出发,借鉴国外特别是美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经验,提出了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若干立法建议,旨在探索一条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环境保护新思路。  相似文献   

19.
海洋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可持续发展的主体是公众,公众也是最终的受益者,因此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公众参与的方式与程度。可以说,公众参与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环境保护事业发达程度和环境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相比之下,目前中国公众参与海洋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参与的途径不多,方式也比较单一,同世界上一些先进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中国海洋环境保护事业中,加强公众参与的力度,不仅有利于搞好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本文通过对公众参与涵义、意义与价值、在中国实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论述,提出了提高公众参与有效性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0.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许多侵害公众环境权益事件的频频发生,有些甚至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迫切需要。但中国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立法规定上存在缺陷,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应该赋予环境保护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检察机关、公民、环保社团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展,来维护我们公众的环境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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