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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巴黎协定》的达成预示着全球正在积极向低碳转型。依靠技术创新与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业已成为国际共识。欧盟近年来在气候变化领域的领导力式微,美国特朗普政府直接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全球气候治理一度失去领导力和方向感。中国是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的积极维护者,引导气候变化多边进程,并以实际行动切实履行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近年来,中国已经从低碳技术输入国和受援国,逐步转变为技术输入和输出并举。在"后巴黎"时期的全球气候治理中,中国应当做好战略性谋划和布局,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国际科技合作为切入点,以"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利益,开展科技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主动引领全球气候治理新方向"为指导思想,以实现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应对气候变化软实力和科技竞争力提升为内在动力,全面、积极、主动引领全球气候治理走向依靠国际科技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新方向。  相似文献   

2.
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后全球气候治理面临新的挑战,在减排力度、气候资金、技术研发和领导力上均存在缺口。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如果延迟,意味着2030年后减排的任务更为紧迫,代价更高,各方博弈的形势将更为尖锐复杂。因此,中国在国际上积极促进《巴黎协定》全面均衡落实和实施的同时,要利用当前减排压力相对宽松的国际环境和全球能源变革与低碳发展的有利形势,立足国内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加快促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打造先进能源和低碳技术的核心竞争力,为应对未来全球减排进程更为紧迫的形势奠定基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研究并制定中长期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战略。外树形象和领导力,内促发展和转型,仍是中国当前从容应对全球气候治理新形势的战略选择。  相似文献   

3.
美国特朗普政府宣布退出《巴黎协定》是当前全球气候治理中最受舆论关注的问题,对事态发展趋势的判断和事件影响的评估是最为亟需的。本文系统分析了特朗普政府上任后推行的一系列"去气候化"政策,以及其退出《巴黎协定》的主要动因和可能形式,同时量化评估了这些内政外交的"倒退"对美国实施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以及全球气候治理格局的实质影响,并据此提出了中国应对全球气候治理新形势变化的对策和建议。研究表明,特朗普政府"美国优先"的能源政策根植于复兴制造业和加大基础设施投资的经济利益动机,随着特朗普"去气候化"进程持续发酵,诸多气候政策面临存续风险,美国实施国家自主贡献将面临严峻挑战,"倒行政策"将有可能使美国温室气体排放出现反弹。如果不考虑中、高危气候政策,美国2025年温室气体排放也仅能相对2005年下降11.0%—14.9%,距离下降26%—28%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相去甚远。同时,特朗普政府拒绝继续履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气候资金支持的义务,将有可能导致绿色气候基金拖欠资金总额上升117%,并进一步挫伤全球低碳投资的信心。没有美国的全球气候治理3.0时代将呈现出新的复杂特征,并不可避免地造成减排、资金和领导力缺口的持续扩大,也不排除后续会出现消极的跟随者,整体进程将可能进入一个低潮周期。虽然国际社会对中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充满期待,但中国仍应审慎对待,长远谋划应对气候变化的内政外交战略,而不应将"气候举旗"看作是一蹴而就的短期策略,对各种要求中国发挥"领导作用"的说法保持清醒头脑。在今后气候谈判中,美国仍有较大可能会二次"要价",中国作为排放大国的压力依然不容小觑,中美气候关系需要再定位。  相似文献   

4.
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历程及主要经济体的态度与政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联合国设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召开了十五次国际气候变化大会,取得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与"巴厘岛路线图"等重要成果,确定了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义务,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确立了基本框架。国际社会已准备就《京都议定书》以后的国际气候制度框架进行谈判,各国官方机构、学术机构与学者围绕减排义务的类型、区别对待与责任分担,提出了多种方案。发达经济体是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主要承担者,同时也是全球气候合作的主要参与者。美国的气候政策出现了重大转变,奥巴马总统将气候变化政策作为重点政策领域之一;欧盟与日本则一直积极推动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发展中经济体也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合作,如印度已制订了《气候变化国家行动方案》。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不需承担气体排放减少量化任务,但仍积极参与这一历史进程,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相似文献   

5.
对当前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已经超越了一般环境问题的范畴,而成为国际政治经济外交关系的重要考虑因素。随着《京都议定书》的实施以及气候变化问题谈判进程的加快.对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挑战。文章分析认为.要求主要发展中国家承诺减限排义务的压力与日俱增,而我国开始进入工业化中期.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因此.提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一些思考:(1)充分认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准确把握国际谈判进程;(2)加快制定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国家战略。采取适合我国国情的有力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暖;(3)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的能力建设.提高我国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活动的能力;(4)充分利用国际合作机制,提高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水平与经济能力。  相似文献   

6.
气候风险视域下气候移民的迁移机理、现状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总体背景下,全球变暖、冰川融化等渐变缓发性气候风险与干旱、洪涝等极端突变灾害性气候风险发生的概率进一步增大,其不利影响所导致的现实或潜在的大量气候移民已成为21世纪人类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结合已有的研究文献对历史时期、工业革命以来,气候变化导致气候风险加剧、气候灾害频发突发与环境变迁相互作用,导致的人口迁移、人口分布变化和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变更的机理逻辑展开分析。以把握现阶段气候移民数量不断攀升、波及区域持续扩大、临时性迁移向永久性移民持续演变、多种因素叠加交织下气候移民问题日趋复杂化的演变发展态势。并针对气候移民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提出了需制定国际气候移民法、加强国际合作、致力减缓与主动适应并举、在国际社会建立应对政策与治理机制和管理机构、降低气候移民的社会脆弱性等对策建议。以期为有效破解气候移民难题,化解气候移民面临的各种社会风险,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做出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7.
中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期间提出了CO2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双碳"目标的确立提出了艰巨而紧迫的立法任务。由于气候变化具有全球性的特点,因此,中国未来气候变化立法的监管领域在关注国内监管空间和已有立法的同时,还应注意其国际面向的监管空间和衔接。气候变化法律具有复杂性、综合性、系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国际上还没有通过一部气候变化法即可解决全部碳排放问题的成功先例。气候变化法律监管空间宏大,涉及领域和问题复杂多样。所涉及的领域和问题都与应对气候变化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这决定了气候变化立法包含以实现气候政策目标为主要目的的直接立法和对气候目标实现具有支持、阻碍影响的间接立法两种类型。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应采用双阶体系构造模式,即直接立法加间接立法的模式。直接立法包括气候变化的框架法和专项立法,间接立法包括所有间接影响气候政策目标实现的相关法律。直接立法解决应对气候应对的目标、碳预算、管理体制、实施机制等较为集中的问题。间接立法则因为气候变化监管措施跨领域、跨部门和行业,应拓展至能源法、经济法、农业法、环境法、民商法等领域。直接立法和间接立法的有关法律制度应密切配合,彼此呼应,构成一个完整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体系。以直接立法加间接立法的双阶模式构建中国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是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模式的理性选择,并以此从不同的路径实现中国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  相似文献   

8.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进程面临新转折,当前德班平台谈判将建立2020年后国际新减排制度框架。国际学术界出现"新气候经济学"的研究热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进程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和能源体系的根本变革,人类社会文明形态也将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过渡。新气候经济学将探索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理念和相应的经济学理论与分析方法,寻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与减排CO2保护全球气候的双赢路径。新气候经济学不仅关注国别之间减排责任和义务的分担,更重视各国在共同目标下创造和扩展合作共赢的空间和机会,探索各国合作共赢的机制和运作方式,分享低碳发展的经验、技术和机会。同时更加关注新国际机制对各国低碳转型的激励和促进作用,使之成为各国提升国际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内在动力。实现控制温升不超过2℃目标,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都面临排放空间不足的挑战,碳排放空间成为越来越紧缺的资源和生产要素,大幅度提升碳生产率,即成为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减排CO2双赢的根本途径。新气候经济学将关注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碳生产率变化的规律以及提升碳生产率的方法和手段,研究新兴发展中国家CO2排放尽早达到峰值,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条件和途径。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新型能源体系变革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根本战略选择,并已成为世界趋势,新气候经济学关注碳价对新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激励作用,关注能源体系变革对各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能源安全与减缓气候变化的协同效应,关注碳价机制对国际技术合作与技术转移中利益扩展和共赢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社会和公众消费方式的转变是实现社会低碳转型的关键,因此,新气候经济学也关注生态文明下的财富观、福利观、消费观和生活方式的理论支撑,关注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进程中低碳化城市建设的发展理念和实施方式,关注消费方式的转变对社会发展目标、发展方式、物质生产方式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和引导作用。  相似文献   

9.
中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期间提出了CO2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双碳"目标的确立提出了艰巨而紧迫的立法任务。由于气候变化具有全球性的特点,因此,中国未来气候变化立法的监管领域在关注国内监管空间和已有立法的同时,还应注意其国际面向的监管空间和衔接。气候变化法律具有复杂性、综合性、系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国际上还没有通过一部气候变化法即可解决全部碳排放问题的成功先例。气候变化法律监管空间宏大,涉及领域和问题复杂多样。所涉及的领域和问题都与应对气候变化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这决定了气候变化立法包含以实现气候政策目标为主要目的的直接立法和对气候目标实现具有支持、阻碍影响的间接立法两种类型。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应采用双阶体系构造模式,即直接立法加间接立法的模式。直接立法包括气候变化的框架法和专项立法,间接立法包括所有间接影响气候政策目标实现的相关法律。直接立法解决应对气候应对的目标、碳预算、管理体制、实施机制等较为集中的问题。间接立法则因为气候变化监管措施跨领域、跨部门和行业,应拓展至能源法、经济法、农业法、环境法、民商法等领域。直接立法和间接立法的有关法律制度应密切配合,彼此呼应,构成一个完整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体系。以直接立法加间接立法的双阶模式构建中国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是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模式的理性选择,并以此从不同的路径实现中国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  相似文献   

10.
甲烷的全球变暖潜势是二氧化碳的72倍(20年水平),但其在大气中的寿命短于二氧化碳,可以作为优先减排对象。中国的甲烷排放十分突出,甲烷减排在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然而在政策研究中,甲烷受到的关注程度远低于二氧化碳。本文基于甲烷排放研究的相关进展,首次系统性地论述了中国甲烷排放与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之间的关系。主要结论是:甲烷排放的有效控制和减缓可以成为中国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甲烷等温室气体的减排战略要用"系统减排"思路替代传统的"末端减排"思路;甲烷系统减排的策略和实施措施不仅需要重视主要排放部门(如煤炭开采与洗选业,农业)的直接末端减排,更需要突出强调建设活动、城市消费、资本投资和出口贸易等消费端的间接体现减排;在国际气候谈判中通过纳入甲烷排放,可以至少在五个方面丰富和支撑中国的国家立场,如从承诺"单位GDP二氧化碳减排"向承诺"单位GDP温室气体减排"转变。  相似文献   

11.
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与危害已经威胁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国际多边框架下减缓与适应工作进展缓慢,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作为潜在的直接解决方案日益引起科学界和决策者的重视。本文回顾了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的由来,深入分析了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的内涵,梳理出国内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相关工作的现状,主要包括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社会捐助制度和自然灾害保险。总结出其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工作的启示,并提出国内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工作的对策与建议:构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框架系统,建立国内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相关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救灾捐赠体系和农业灾害保险等的整合机制;充分利用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机制中的保险工具,重点发展巨灾类保险产品的研究与开发,适度增加政府的引导和财政支持力度,不断扩大气候灾害保险的覆盖度和受益度;加强国内重点区域和领域的气候变化风险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预估、灾前预警、灾中救助和灾后恢复等机制,有效降低重点区域和领域的气候灾害风险;开展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机制的科学基础研究,加强损失与危害评估理论、方法和数据获取等方面的研究;警惕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机制带来的出资压力,明确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定位,不能承担与发达国家"具有同等能力"的责任,并制定损失与危害机制谈判中"污染者付费"责任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2.
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清单(简称"气候技术清单")的编制对于促进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具有重要引导作用,对中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提升全球气候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首先对已有气候技术清单进行分类梳理,提出现有技术推广清单、技术需求清单、未来技术清单的划分框架;以此为基础集成不同方法和信息,提出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现有技术推广清单、中国减缓气候变化技术需求清单、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关键核心技术清单、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未来技术清单共4份技术清单,并从技术成熟度、减排成本、减排潜力、经济效益、社会影响、不确定性等方面对部分核心技术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中国重点行业和关键部门均已有较为成熟的减缓/适应技术作为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支撑,多部门协作推广气候友好型技术的体系已经建立且在发挥积极作用;气候技术需求集中在传统技术装备升级改造类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管理决策类支撑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集中在3大领域12个亟须突破的技术方向;关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深度减排/零碳排放技术和地球工程类技术(CDR和SRM)在未来全球减排格局中的作用备受关注,对其综合成本效益、技术融合方向、技术成熟度以及道德伦理、生态影响等方面不确定性程度的判断,关乎着国家技术战略方向。同时,针对中长期技术部署、提升技术转化率、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形成技术清单协同更新与发布机制等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创新体系的重要环节,从多个角度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全球气候变化愈演愈烈,造成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事件增加和森林火灾频发等风险加剧。尽管各国为此付出诸多努力,但全球变暖趋势并未遏止,解决气候问题已刻不容缓。中国作为全球碳排放第一大国,已向国际社会承诺在2030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探究中国气候政策协同机制及其效应,推动碳减排,文章提出"部门联合体"概念,认为由于部门分工专业化特性,单一部门无法有效应对复杂的气候问题,多部门间的气候政策协同势在必行。气候政策协同贯穿于政策目标制定、政策细则确定与政策实施过程之中,可以通过优化政策目标、完善政策细则、强化政策实施的方式,充分动员各部门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提升气候治理能力。研究表明,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的气候政策协同程度存在明显的层级差异,中央政府的气候政策协同程度更高,省级政府的气候政策协同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文章使用2003—2017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实证分析,发现气候政策协同可以降低碳排放,但这种影响以间接效应体现出来。气候政策协同不会对碳排放产生直接影响,而是通过四类交互效应机制发挥作用:气候政策协同与加强财政投入、推动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降低能源强度等措施相配套,可以更为有效地减少碳排放。中国的气候政策协同经验对构建全球碳减排机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文章提出,以气候政策协同的有效性为现实基础,依据"部门联合体"行为逻辑,建立全球性的气候治理协同机制,高效推进全球碳减排,减缓气候变化进程。  相似文献   

14.
全球气候变化给人类社会文明带来严峻挑战,需要人类社会采取共同措施和行动积极应对。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最能体现人类共同命运的领域,深度参与并积极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是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也是生态文明理论和实践的重要方面。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以共同价值理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凝聚各国力量携手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是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实践,也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供了良好载体和国际平台。文章通过分析可知,应对气候变化、生态文明建设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三者之间,呈现出相互促进、和谐共生的"三位一体"特征;人与自然共生的生命共同体是前提条件,人类的任何实践活动都要以自然生态系统为基础和前提;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整合各国力量方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社会基础;生态文明包容各国文明,凝聚价值共识,成为生命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导向。中国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全球生态文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积极倡导者、推动者和践行者,既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供了价值基础,也提供了强有力的实践支撑;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生动实践。因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国际平台,也将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案例。  相似文献   

15.
气候变化是人类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全球性环境问题,也是最大的外部性问题。IPCC报告显示,实现本世纪末温度升高不超过2度的目标,需要全球经济和能源系统深度的低碳转型,并在本世纪下半叶达到温室气体的净零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因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技术创新与合作需求。2015年底达成的《巴黎协定》提出了落实技术开发与转让的长期愿景,主张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技术创新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使发展中国家在技术周期的早期阶段就能够获取必要的技术,从而为实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保障。然而,基于工业文明的传统技术创新与合作模式难以满足保护全球气候的技术需求。减缓与适应技术是气候变化挑战下全球命运共同体的公共财富。为保证其足够的供应,必须超越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的狭隘,基于生态文明理念构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型技术合作体系。其核心是:实现多赢的合作目标,遵循"生态人"的合作原则,体现协同的合作内容,基于互信的合作形式,鼓励多元主体的参与,促进合作成果的分享。中国作为新兴发展中大国,对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国际合作有多元的利益需求。为有效落实《巴黎协定》,亟需以加速国际合作为契机,积极谋划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对外合作的总体方略和具体行动,有针对性地制定与发达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及欠发达国家间优势互补的合作计划,探索并引导"南-北-南"三方技术合作等新形式。  相似文献   

16.
全球气候变化危及当代人及子孙后代的福祉,严重制约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研究表明,仅靠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难以实现《巴黎协定》气候目标,地球工程人工干预气候系统是实现1. 5℃温控目标难以避免的无奈选择。地球工程的引入及其特殊经济学属性也为气候变化经济学的研究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本文立足气候变化经济学视角,就地球工程的概念、地球工程作为应对气候变化措施的定位与作用、地球工程的经济学属性、经济评估等问题进行分析。作者认为,应对气候变化的讨论,不能回避地球工程,但要科学认知和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地球工程技术;不同地球工程技术作为应对气候变化手段的作用不同,但相较于减缓手段来说都具有末端治理属性,不仅不能从根本上改善人类福祉,还可能给整个地球生态系统引入新的风险;太阳地球工程与大规模的生物能源碳捕集与封存(BECCS)的外部影响具有潜在不确定性,作为全球公共物品的成本收益难以简单、直接权衡,盲目实施会加剧区域和代际之间的不公平;太阳地球工程潜在影响的巨大溢出效应、风险、不确定性和区域非对称性是寻求最优气候政策组合的关键变量,给全球气候治理的国家间博弈增加了新的变数。中国要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的作用,必须区别对待CDR和SRM不同类别的地球工程,加紧研发关键技术;将地球工程置于可持续发展大框架下,积极开展地球工程的综合影响评估和国际治理的专题研究,精心部署地球工程的发展战略;中国作为2020年生物多样性大会的主办国,应谨慎应对可能出现的地球工程治理议题,寻求国际共识,积极引领各国参与构建公平有效的地球工程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17.
《第四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第四部分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这一部分全面总结梳理中国“十二五”中后期和“十三五”以来实施的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并对政策的效果进行了深入系统评估。文章主要介绍报告第四部分内容的总体框架和主要特点,解读主要结论,并展望未来政策。总体来看,“十二五”中后期以来中国采取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的建立完善,形成了规划目标引领、行政手段先行、市场机制跟进以及试点示范等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在政策推动下,中国应对气候变化事业取得积极成效,提前完成了对外承诺的2020年减排目标,扭转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长的局面。着眼于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以及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中国未来需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家现代化建设总体目标和战略,制定和实施更有力度的气候政策,并付诸行动。  相似文献   

18.
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最严峻的全球性环境挑战之一,气候变化谈判关乎各国在气候秩序中的权力与义务,涉及到各国经济发展的根本利益,已经成为国际政治博弈的新舞台.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厘路线图精神,发达国家应承担起历史责任,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可持续的、可预测的资金支持,帮助其应对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但是,由于发达国家缺乏履行公约义务的政治诚意,长期以来在资金问题上同发展中国家展开了艰苦的斗争.哥本哈根会议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资金呈现出资金来源多样化,资金规模逐渐缩水,资金治理机制对发达国家出资约束力近一步降低的趋势.各利益集团围绕资金机制谈判展开激烈博弈,欧盟与美国正在逐步突破“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争夺气候变化谈判领导权并力图将我国拉入出资国之列,发展中国家阵营逐步分化为“基础四国”、“小岛屿国家”、“最不发达国家”等,保持共同立场难度日渐增大.尽管绿色气候基金在德班会议后正式启动,若无资金注入,也只能为未来资金机制谈判带来不确定性.面对上述形势,我国应坚持公约基本原则,坚持发展中国家定位,加强综合研究及前瞻性判断,以积极的姿态和务实的态度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以争取自身的发展权益,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同时,探索在当前发展阶段下发展低碳经济和建立低碳社会的路线图,不断提高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实现自觉减排,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19.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引领的大规模评估由于代表了国际科学界的集体工作,并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国际谈判制度持续互动而备受关注。两者的密切关系已体现在气候治理的各个历史阶段。具体而言,通过嵌入国际制度,气候评估具有警告公众、影响国家政策取向、推动国际协议、促使跨国公司改变行为、引领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等重要作用。同时,IPCC还通过传播评估报告结论等方式参与国际气候外交。由于其开放性,科学评估也经常成为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施加影响的政策工具。从科学与政治互动的积极方面来看,其一,科学评估机构一贯充当推动国际气候进程的角色,并凭借权威性,不断强化科学信息的政策扩散。其二,第五次报告发布之后,评估日益突出"解决方案"取向,2018年升温1.5℃特别报告和后续的第六次评估报告将影响《巴黎协定》的履约情况,其未来演进与机制改革也将深刻塑造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虽然,气候评估已经证明了其作为科学合作机制的价值,但与国际谈判的关系也存在一些紧张之处:一是,评估机制弊端频现,影响对谈判的支撑。二是,机制安排的路径依赖性严重,缺乏重大而有效的改革。三是,评估结论的传播日益困难。四是,其评估内容与国际谈判时常脱节。本质上,这是由于科学形成共识规律与科学机构形成共识的政治机制存在矛盾。一方面,学科间的差异化和文献数量庞大导致评价日益难以形成共识;另一方面,科学机构作为"认知权威"具有以共识推动政治进程并提升其国际地位的偏好。两者围绕所谓的"共识"问题所形成的困境已经日益彰显。因此,重新理解政府间气候评估在全球政策制定中的角色已经成为当前治理中的紧迫问题。  相似文献   

20.
全球气候变化、能源资源紧缺、生态环境恶化是当今人类发展面临的重要挑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控污减排,有效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共同任务.中国是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同时又是一个出口大国,面临着经济发展、资源短缺、生态环境保护的多重压力.大力开展节能减排,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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