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陈刚宁 《环境》2003,(10):18-19
从2003年7月1日起,我国实施新的排污收费制度,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环保部门每月或每季根据排污申报登记表的内容和现场检查情况,核定排污量和征收排污费;环保部门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时,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核定。  相似文献   

2.
游成龙 《环境》1999,(2):11-11
目前,有少数排污单位故意拖欠或者拒缴排污费。环保部门好象无可奈何,只好反复催。对此,笔者不以为然。理由如下: 一、从法理上看,没必要催。因为:环保部门是征收排污费的行政主体,依法征收排污费是环保部门的法定职权,环保部门向排污单位下达缴费通知单是依法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从排污单位收到缴费通知单之日起,该具体行政行为即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等法律效力。这种法律效力并不以“催”为必要条件,既不因为反复  相似文献   

3.
征收排污费是执行国家环保法的一个标志,文山州的环保工作起步较晚,机构不健全,一部分县是从1985年开始征收排污费的,西畴和马关等县开征时间更短。除了环保部门自身的问题外,相当一部分经济管理干部和一些企业领导人对征收意义不理解,对征收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1988年州环保部门总结前些年的经验,决定强化征收、扩大征收面,委托当地工商银行依法办理,全年征  相似文献   

4.
实行排污收费“票款分离”,是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既有利于加强财政管理和整顿经济秩序,也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同时,还有利于环保部门公正执法,树立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但我省当前实施排污费“票款分离”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排污费的征收、解缴等工作。如何做好排污收费“票款分离”工作,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5.
排污费征收与企业每名职工工资挂钩,由以前只有厂环保部门关心排污费上缴,变成全厂职工,都来关心排污费,通过几年的实际操作,使每年上缴环保局的排污费金额逐年下降。  相似文献   

6.
近日,有媒体从环保部门获悉,北京市今年将对机动车征收排污费。根据分析,机动车排污费征收标准主要包括两大因素,分别是机动车排量大小和尾气排放标准高低,初步征收原则为,排量越大、尾气排放标准越低的,排污费越高;排量越小、尾气排放标准越高的,排污费越低。  相似文献   

7.
孙耀灿 《环境导报》2003,(10):38-38
2003年7月1日即将实旋新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是近20年来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的一次重大政策调整。从颁布《条例》本身看,对排污费的征收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对排污费的使用更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更有利于促进污染治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但从实施《条例》来分析,则与目前环保部门的实际现状有较大出入,将对环保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建设带来重大的冲击和影响。  相似文献   

8.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拒缴水污染物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大气污染物超标准排污费、环境噪声超标准排污费或者固体废物排污费的排污单位,环保部门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据此,有些环保执法人员不假思索,误认为对拒缴二氧化硫排污费的排污单位,环保部门也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殊不知这  相似文献   

9.
根据有关环保和营业税条例法规,阐述了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不应交营业税。因为排污费是由环保行政机关直接征收的,它不属于营养性收费,是纳入预算内管理的专项资金;是对超标排污单位的一种惩罚,对治理污染的一种补偿。  相似文献   

10.
完善排污收费经济政策 促进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陶大钧 《环境科技》2001,14(4):38-39
1 目前排污收费的几种方式1.1 协商收费  协商收费是指环保部门与排污单位之间达成的一种非法收费协议 ,并予以实施的行为 ,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超标排污费的收取可以协商 ,排放污染物的罚款可以协调 ,而且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主要原因为 :1.1.1 执法不严 环保部门对环保法制工作中的法律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 ,环保部门为了容易征收排污费 ,采取协商方式 ,不是依法办事1.1.2 地方保护主义 为了地方利益、小集团利益 ,保护一批“首长工程”、“利税大户” ,为了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获胜 ,总想少缴或不缴排污…  相似文献   

11.
钟基用 《环境》1997,(7):43-43
排污收费是“污染者负担原则”在法律上的一种表现形式。我国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了排污收费制度,赋予了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的职责和权利,目的就是通过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排污单位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排污,保护和改善环境。征收排污费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措施。现就如何做好排污收费工作谈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12.
钟伟青 《环境》1995,(12):18-18
70年代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委员会”首次提出著名的“污染者负担原则”之后,世界各国为制止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普遍开始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排污费作为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是由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予以确立的,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征收排污费  相似文献   

13.
“六五”期间我市的环境保护有了重大的发展,其中排污收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不仅为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坚实的经济基础,也是重大发展的组成部分。通过五年摸索、改革的实践,我市排污费的收、管、用的实施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地保证了这个资金渠道的畅通。五年来,我们在征收方法上从单项、以市为主的征收发展到多项、市区两级征收,合理扩大了开征面;在资金的管理上由环保部门的单纯收费补助,发展到纳入预算、计划管理、环保、财政等部门联合管理;在使用工作  相似文献   

14.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将于 2 0 0 3年 7月 1日起正式施行。与 1982年 2月 5日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和 1988年 7月 2 8日国务院发布的《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相比 ,新“条例”在征收对象、收费标准和方式、管理使用等方面都有变化。排污费征收对象由企业、事业单位 ,扩大到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污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超标收费改为排污即收费与超标收费并行 ;将超标单因子收费改为总量多因子收费。污水、废气排污费按污染物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为单位实行总量排污收费。污染当…  相似文献   

15.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环保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或者给予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环保部门就必须出庭应诉。这种应诉,既是环保部门的法定权利,也是环  相似文献   

16.
朱群 《环境科技》1997,10(2):44-46
1982年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已经显现了它的不适应性,为对其进行修改,提出了诸如“排污收费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的确定”、“征收的方式,程序”以及排污费的管理,资金使用等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制定适合国情的新的排污收旨标准起到了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17.
近年以来,我国多地频遭严重的雾霾天气,建筑施工扬尘是造成雾霾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征收扬尘排污费是控制扬尘污染的重要手段。首先依照我国征收施工扬尘排污费的法律为基础,对我国各地现行的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政策进行分类,并详细讨论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江苏排污费征收模式和佛山排污费征收模式;最后,依据调查的实际工程数据,从排污费征收原理及征收标准的角度,对比分析江苏模式和佛山模式的优缺点,找出更能促使建筑商采取全面扬尘控制措施的排污费征收制度,推行该制度能够更好的抑制扬尘污染排放。  相似文献   

18.
试论污水超标排污费标准的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们在《上海环境科学》杂志1989年第12期发表的“污水超标排污费标准的研究”一文中曾论及,征收超标排污费,是环境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然而,现行收费标准存在若干缺陷,十分必要进行调整。目前,我国征收超标排污费以污水为主。10年  相似文献   

19.
向跃霖 《环境保护》1994,(10):26-27
本文根据韦伯-费希纳定律,应用“等差分级,等比赋值”的指数标度法,计算出的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限值与我国制定的<<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完全一致,为我国<<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20.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北京地区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执行国家发布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有关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北京市排放标准的改按北京市的排放标准执行。对超过上述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征收排污费;对其他排污单位,要征收锅炉烟尘排污费。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治理污染、赔偿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第三条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按本办法附表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