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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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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新污染物“高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以及“生物累积性”三大特征,在传统生态环境监管思维下,新污染物将引致“累积性环境健康风险”“弥散性生态环境风险”“突发性环境社会风险”,面对这一风险叠加的挑战,传统环境监管面临多重困境:一是现行环境监管体系无法解决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的积极预防性需求;二是常规环境监管体系难以应对新污染物生态环境风险的协同性治理需求;三是传统环境监管模式难以满足新污染物社会风险的应急性防治需求。针对传统生态环境监管存在的以上困境,提出以下符合新污染物治理需求的环境监管优化策略:面向新污染物健康风险更新现有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对焦新污染物生态环境风险填补生态环境监管漏洞;因应新污染物社会风险破解生态环境监管失灵。面对新污染物治理的风险挑战,结合生态环境监管优化的相关策略,生态环境监管转型的任务应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确立风险的“积极预防”目标更新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二是以全过程、动态化风险协同防控思路补强生态环境监管链条;三是以建构环境社会风险弹性治理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模式。而根据以上思路,面向新污染物风险治理的环境监管优化又蕴含了需从治理的立法目标、规制范围与规范体...  相似文献   

2.
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强调对环境风险的预防功能,有助于完善环境风险规制体系、顺应司法救济逻辑顺位并回应社会公众预防环境风险之需求。当前,中国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着偏离司法裁判逻辑、忽视预防性责任主体、受限于损害救济范畴等局限性问题,致使诉讼预防性功能彰显不足。现代社会下的行政机关承担着环境风险规制任务,但风险的科学不确定性必然会使行政权遭遇风险规制难题,美国货运协会案表明对环境风险行政责任的寻求不仅具备必要性,也具备可行性。中国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应当转向以公法责任为基础的公法诉讼类型,强化法定义务主体的风险预防责任,涵盖环境资源利用行为与环境风险行政规制行为。从逻辑进路看,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应当坚持尊重环境风险行政判断的基本立场,确立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地位和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递补地位,并在诉讼过程中纳入包含环境健康要素在内的风险考量,明确利益衡量方法的适用,确立多元主体诉权融合。就具体制度而言:一是在坚持公法诉讼性质定位基础上,作出具备公法属性的立法思路设计,包括立法模式、风险范围及程序规则;二是通过拓宽案件线索来源、诉前程序的类型化、明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及完善风险认定体系这四个方面构建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发挥其环境风险治理监督功能;三是通过细化风险认定标准、引入不同方式的诉前程序、完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及增加司法听证程序来重构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现诉讼预防性措施的优化适用。  相似文献   

3.
有效规制海底可燃冰开发伴生的多种类型生态环境风险,是保障可燃冰产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本文的主要目的即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规定的多元共治的环境法治理念和制度框架下,研究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多元共治的理论基础、现实必要性及其制度路径。文章主要运用类型化方法来梳理与归纳海底可燃冰开发引致环境风险的具体类型;运用理论分析与价值分析方法,论证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多元共治的必要性;运用法教义学分析、比较分析与系统分析方法,检视与剖析我国传统行政管制模式下的制度体系在规制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中的绩效与利弊,归纳与展开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多元共治的制度路径。本文的基本结论是,传统环境管制模式难以有效治理海底可燃冰开发引致的新型环境风险,当前我国所创新的环境多元共治模式,可以矫正政府单维管制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中的缺陷、弥补"监管之法"在规制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中的疏漏、克服单一行政命令方式在规制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中的困境,系统构建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多元治理体系。在完善行政监管和推进私人治理两个层面对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多元共治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建议。在完善行政监管层面,我国《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范经过拓展解释适用,仍然因为规制路径的间接性、零散性而产生内生弊端,亟待专门立法;在推进私人治理层面,多元共治机制分为多元主体参与机制与诉讼机制,应重视通过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可燃冰行业协会与私人等多元主体采取多元参与和私益诉讼方式,以发挥其在规制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中的综合效用。  相似文献   

4.
当前,全球碳交易体系分割且从属于不同的政府或区域管辖之下的发展特征,产生出一系列新的问题,例如分散交易体系如何链接、各市场减排效果如何比较等问题。由于国际碳市场相对发展还不成熟、预期寿命不确定、波动性较强,且由于碳市场发展历史较短,缺乏长期的定量数据记录,市场上为参与者提供的风险管理工具很少。而随着2013年中国七省市的区域碳交易试点陆续启动,结合全国层面的自愿减排交易体系,碳交易将成为中国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在发展初期,我国碳金融市场至少存在机制设计风险、市场供给风险及违规操作风险等方面的挑战。因此,无论是从市场的可持续发展、相关经济部门和市场稳健发展还是从公共利益出发,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均应识别碳金融市场的风险,以保证有效的交易和定价机制、避免欺诈和价格操纵、平衡信息透明度及保密程度为基本原则和目标,尽早从监管法律、监管机构及权限、监管范畴及监管内容等多方面全面设计碳金融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5.
本文介绍了碳金融的定义以及中国构建完善碳金融体系的背景,指出我国的CDM市场虽然是全球最大的CDM市场,但碳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国际CERs定价权,CDM项目存在巨大的风险,这些问题亟需解决。中国的银行业作为中国金融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完善的碳金融市场上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分析了目前中国银行业参与碳金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央银行和中国商业银行介入碳金融的方法。中央银行应与商业银行相互配合使中国的碳金融市场尽快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我国目前在区域环境质量评价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常规评价指标无法表征特征污染物对区域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造成的暴露风险。以环境暴露风险理论为基础,对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大气、水及土壤构建复合环境要素综合评价模型,评价结果显示保护区的综合判别值为12.68×10-5 a-1,高于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推荐的最大可接受值1.0×10-5 a-1,且地域差异比较明显,其中保护区北部农药厂周边地区潜在健康风险最高、东八里庄附近次之、而后蒲棒村周边相对较小。最终根据评估区域内环境暴露风险评价结果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治理措施,为保护区环境暴露风险的预警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相似文献   

7.
"洋垃圾"是当前最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之一。我国作为"洋垃圾"的主要输入国,生态环境安全正遭受严重的威胁。海关管控"洋垃圾"的力度和水平是影响"洋垃圾"走私进境规模及其生态环境破坏程度的关键因素。虽然我国海关对"洋垃圾"的管控水平不断提高,但相比"洋垃圾"数量庞大的走私规模和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现有的海关风险管控举措无法保障减少乃至杜绝"洋垃圾"进境目标的实现。本文从"洋垃圾"的品类细分、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可能污染分类开始,结合"洋垃圾"污染的实际案例,总结出我国海关风险管控缺失的危害,提出基于AHP(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层次分析方法,对"洋垃圾"海关风险进行等级评判,将"洋垃圾"海关风险因素从企业和货物两个方面分解为四个因素,以此来分析"洋垃圾"的海关风险。采用多级模糊综合评判法确定各指标权重并构建"洋垃圾"海关风险等级评判模型,并以2013年海关"绿篱"行动对该模型进行可行性验证,进而提炼出海关风险管控三大体系,即海关监管、海关稽查和海关缉私风险管控体系,并据此总结出这三个层面的风险管控措施,每层措施又分别给出相应的分级动态调整管控手段。这些海关风险管控措施和手段对于防止"洋垃圾"进境对我国生态环境的破坏起到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全国各地有毒气体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有发生。人们逐渐认识并越来越关心重大的突发性事故造成的环境问题,同时也加快了人们对化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步伐,使我国防治环境风险的工作进入高潮。本文以滨州一离子膜烧碱项目为例,从风险识别、风险源项分析、风险计算、风险预测等方面对项目存在的风险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以降低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相似文献   

9.
企业"走出去"发展,不仅可以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拓展企业国际发展空间,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和生产要素,缓解国内产能过剩,推动产业升级,而且有利于解决贸易顺差不断增加所带来的国际收支不平衡问题,有利于减少与欧美国家的贸易摩擦。作为国家对外开放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对外投资合作近年来取得跨越式发展,"走出去"的规模和效益不断提升,投资国别和结构呈多元化发展趋势。随着对外投资企业的不断增多,尤其是资源类企业向国际市场的大规模进军,由企业经营开发活动产生的一些环境影响,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甚至争议。尽管从商业角度看,经济活动的本质就是承担风险,"走出去"就是驾驭风险的过程,但和平崛起过程中,中国企业面对的国际化风险,在资源竞争加剧、环境压力严峻等背景下,显得"前所未有"。风险集中体现为资金来源国与流向国面临着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与外交背景,在环境标准、环境管理和环境意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投资行为所引起的环境问题更容易引起投资所在国家、民众甚至国际社会的注意。根据中国对外投资政策与发展现状分析,本文提出了完善对外投资的环境相关法律体系、建立对外投资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绿色信贷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与建立中国对外投资环境管理决策支持平台等建议。  相似文献   

10.
清洁发展机制与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创设的实现全球碳减排目标的三大灵活机制之一,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其在我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也对我国参与国际碳市场和构建国内碳市场带来了风险与障碍.针对于此,本文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类型、数量、注册、签发等情况进行对比,发现我国虽然项目众多,但发展极不平衡.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法律保障机制缺失,项目减排潜力发挥不充分,缺乏对转让技术的科学评估等.然后,通过介绍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在2012年“后京都时期”的发展趋势,揭示了中国在这一过程中所承担的项目投资减少、成本增加等市场风险以及“碳泄漏”等环境风险.针对上述问题和风险,本文提出以现有清洁发展机制经验为基础构建中国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基本思路,即建立以排放交易法律体系为基础,以自愿碳交易市场构建为起点,以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为保障的中国碳排放交易机制.  相似文献   

11.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今重要课题,企业是环境问题的产生与解决方案的重要参与者,环境管理并不意味着企业的经济效益的下降,或者说企业价值的降低。基于价值创造的环境管理理论告诉我们,环境绩效可以增加财务绩效,环境的投入可以创造价值。当企业认识到环境问题的经济价值的时候,有助于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实现环境与财务的双赢。  相似文献   

12.
论环境治道变革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环境政策型态是指环境政策采取的存在方式。根据我国环境政策的绩效表现和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前景 ,我国环境政策应从“政府直控型环境政策”转向“社会制衡型环境政策” ,谓之“环境政策转型” ,主要途径是扩大社会环境权益 ,同时适当简化政府环境管理过程。为了进一步激励社会力量的环境保护行动 ,建议设立“环境权益保护日” ,并建立“全国环境保护协会”。  相似文献   

13.
环境刑法法益的结构分为传统法益和环境法益。传统法益与环境法益具有一定程度的差异与联系。在环境刑法法益结构中,环境法益遭受来自传统法益的诸多困境。环境刑法法益结构需要依靠环境法益突破传统法益束缚的方式来进行优化。优化环境刑法法益结构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环境法益的适度扩张的路径来实现,具体化为环境法益的立法扩张和司法扩张。  相似文献   

14.
环境损害的法律定义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合近年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从环境权益的角度,深入剖析“环境损害”的现象与实质,兼与“环境侵权”、“环境侵害”辨析,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为制定我国《环境损害赔偿法》界定“环境损害”的法律定义。  相似文献   

15.
环境规制是实现农业面源污染减排的重要手段,而科学合理地划分环境管理权力是夯实环境规制减排绩效的制度基础。厘清环境分权、环境规制与农业面源污染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优化环境管理体制和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鉴于此,文章将环境规制、环境分权和农业面源污染纳入同一分析框架,基于2005—2017年省际面板数据,构建动态面板模型和面板门槛模型,实证考察了环境分权、环境规制与农业面源污染的内在联系。研究结果显示:①环境规制是抑制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手段;环境分权、环境监察分权和环境监测分权对农业面源污染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环境行政分权对农业面源污染则表现为负向作用。②环境事务管理权力的下放将恶化环境规制的农业面源污染减排效应,引发“绿色悖论”效应,其中环境监察分权和环境监测分权的影响尤为突出。③从区域层面来看,中西部地区环境事务管理权力下放引发的“绿色悖论”效应显著,而东部地区则不显著。④环境规制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随环境分权程度的变化呈现出门槛特征。伴随环境分权程度的提高,环境规制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由“援助之手”转为“攫取之手”。因此,为解决日益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应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分权策略。一方面,环境行政权力应适当下放,而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权力要逐步上移;另一方面,进一步压缩中西部地区环境政策自由裁量空间,加大农业环境考核与监督力度。同时,建立长期动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形成联防联控治理格局。  相似文献   

16.
公众参与环保行为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依据环境意识和社会背景对环保行为的交互作用机理,采用2006年横截面数据对陕西公众环保行为的现状和影响因素分别进行了实证检验.回归分析发现公众陈述的环保行为整体得分尚不及格,但较1998年的全国平均得分有大幅提高;环保重要性、环保知识、受教育程度对个人环保习惯和公共环保行为的影响呈显著正相关;性别差异在个人环保习惯中表现突出,在公共环保行为中并不显著;收入、年龄、环保意义变量的影响都不显著.从个人环保习惯路径分析模型发现环保重要性是最显著的中介变量.最后,文章建议政府应该通过提高公众的环保重要性意识,并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受教育程度和环保知识水平,且以女性为突破口来带动更广泛意义上的公众参与环保行为  相似文献   

17.
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不可能成为权利的对象,环境权论和公共信托理论都无法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理论支撑.多人利益意义上的环境公益诉讼以公民财产权、人身权等为根据,无须再虚构其他的理论根据.私人检察总长理论、私人实施法律理论是国家论、权力论,这种理论和我国法律中的公民检举权都以"积极公民"的存在为前提."积极公民"存在于个体与利益共同体关系中.国家、民族、自然环境决定的特定区域中的人的集合等都构成一个共同体.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的责任是公民担当"私人总检察长"、公益起诉人的理由.集体利益环境诉讼的理论基础是作为环境共同体成员的公民对共同的环境利益的责任.多人利益环境诉讼实际上是私益诉讼,只有集体公益的环境诉讼才是需要我们努力建设的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8.
企业积极环境行为的层次及其政策设计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企业积极的环境行为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重要着力点,使企业成为积极的环境行为主体是环境政策的重要目标.由于企业在环境治理中存在达到企业最优污染控制水平、社会最优污染控制水平及污染完全控制三个目标层次的选择,企业在不同的污染控制目标层次上,其行为是有差异的.本文针对企业不同的污染控制目标层次,提出企业积极环境行为存在循环经济、利益调配、非此即彼三个行为层次的选择.每一个行为层次和相关的目标层次相对应.不同层次的环境行为,其行为动力和政策要求是有差别的.本文指出,从循环经济层次到利益调配层次、再到非此即彼层次,企业积极环境行为的动力是逐步递减的,并针对这一特征分别设计了相关的环境经济政策,以促进企业积极的环境行为.  相似文献   

19.
Recently, there has been growing concerns about environmental issues related to urbanization in China. The intense natural resources utilization and increasing population has brought great pressure, especially in coastal areas, consequently affecting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oastal cities. In 2002,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ct (EIA Act) was enacted in China.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targeted at planning, one level of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SEA), thus became a legislative requirement. This paper considers SEA to be one of the important approaches not only to control coastal pollution, but also to conserve coastal ecosystems and finally to achiev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during urbanization, thus it will be a set an example for other areas of China. The experience of SEA in Xiamen, a coastal city in southeast China, illustrates the potentials of SEA. This paper first briefly introduces the concept and potentials of SEA, then compares two SEA cases and a project EIA case in Xiamen, and finally identifies the key characteristics of SEA.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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