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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数据审核是环境分析质量保证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此项工作对监测数据是否准确可靠有一定影响。简述了环境监测超标数据审核确认的必要性以及超标数据的审核确认方式,针对目前存在的监测指标定性定量不准确、标准物质存在衰减状况、评价标准选择不准确等问题,提出,监测部门对于超标数据必须严格审核和把关,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真正服务于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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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监测工作中,数据审核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直接关系到监测工作的质量,做好数据审核是保证环境监测质量的有效手段和重要环节。数据审核的方法有许多种,本文从水质监测数据中各环境指标之间的相关性分析出发,探索加强数据审核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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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环境监测数据审核机制的建立及运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监测数据审核是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重要一环。在对环境监测数据审核重要性的认识,及其内容,依据分析解释的基础上建立了环境监测数据审核运行机制。并提出了几点措施,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在获取过程中得到了有效监控,把监测数据差错率消除在监测过程的各个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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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快速有效的环境监测执法需求越来越急迫,特别是在出现疫情与地质灾害等特殊时期,便携式快速监测仪器能更好地保证执法的时效性,但应用上却在执法环节一直受到监测数据合法性及标准方法等问题的困扰。笔者首先采用关键词频统计法研究了便携式环境监测设备相关领域的研究热点,在此基础上基于执法机构实践,调研了解了中国现行常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质控和认证流程,指出便携监测与常规流程不匹配之处,以空气和废气中颗粒物和SO_2监测为例系统梳理了方法标准、质控、论证等内容,分析论证便携式设备在环境执法中数据有效性的问题,并针对便携监测设备的型式批准、强检、监测方法和数据合法性认定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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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了环保行政执法与强制执行之间的关系,指出了我国现行的行政执法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现行环保法律法规把强制执行的权力主要配置给法院,环保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很少有自行强制执行手段,不能有效遏制和减少环保违法行为的发生,降低了环保行政执法的效率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威慑力,使环保行政执法的目的不能顺利和完全实现。提出环保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必须改革。改革后的环保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应该是:环保行政强制执行权全部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即自行执行;同时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强制执行权从程序制约、指导原则和救济保障措施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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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京 《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2,14(4):8-9
阐述了环境监督性监测与行政执法的关系,指出环境监督性监测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环境监测人员进行监督性监测时,应遵守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统一着装,携带证件,并做到有据可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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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三五"时期我国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在管理制度、监测技术、信息平台、业务体系方面均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随着排污许可制度的全面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改全面完成,减污降碳全面提级,我国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面临着专项制度不完善、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监管压力大、基层执法监测高需求与低能力矛盾突出、减污降碳监测体系有待系统设计等突出问题。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建议:健全制度体系,研究制订《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完善技术体系和质控体系,加快快速、便携、智能化的污染源监测新技术体系及基于物联、信息技术的全流程、全链条质控体系的研究应用;优化业务体系,推动污染源执法监测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规范化和监测信息平台改造提升及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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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了《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对《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进行了解读。《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性法规,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弥补了生态环境监测立法的空白。《条例》共分6章47条,重点建立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网络管理、污染源监测、监测信息公开与共享等制度,明确了统一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等内容。提出,加快补齐监测网络建设、基层监测能力、污染源执法监测、社会监测机构监管等方面的短板,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推动监测事业依法、科学、规范开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