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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如何避免开车遭罚款,要从以下各方面加以注意,就可减少甚至避免罚款。1、主动办理车辆入户和驾驶执照,按时参加年检年审。2、行车带齐驾驶证、行驶证及其它证件。严禁转借驾驶证和将车辆交给无  相似文献   

2.
《现代职业安全》2005,(1):i028-i030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有关罚款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安全》2014,35(11):63-65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三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相似文献   

4.
资讯信息     
《安全与健康》2007,(8):23-24
安监总局: 事故单位影响调查罚款上限为500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17日公布,对事故发生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如何处以罚款进行了细化。  相似文献   

5.
一、欠缴公路规费:欠缴2个月以内的非路检查获的本省籍车辆,或欠缴1个月,在路检中查获的,不予处罚;欠缴3—5个月,非路检查获的,处0.5倍罚款;欠缴2—5个月,在路检中查获的,或欠缴6—12个月,非路检查获的,处1倍罚款;欠缴6—12个月,在路检查获的,或欠缴13个月以上,非路检查获的,处115倍罚款;欠缴13个月以上,在路检查获的,或一年内两次以上欠缴的,处2倍罚款;有逃避、妨碍或者暴力阻碍等行为拒不缴纳的,处3倍罚款。  相似文献   

6.
一、欠缴公路规费:欠缴2个月以内的非路检查获的本省籍车辆,或欠缴1个月,在路检中查获的,不予处罚;欠缴3—5个月,非路检查获的,处0.5倍罚款;欠缴2—5个月,在路检中查获的,或欠缴6—12个月,非路检查获的,处1倍罚款;欠缴6—12个月,在路检查获的,或欠缴13个月以上,非路检查获的,处115倍罚款;欠缴13个月以上,在路检查获的,或一年内两次以上欠缴的,处2倍罚款;有逃避、妨碍或者暴力阻碍等行为拒不缴纳的,处3倍罚款。  相似文献   

7.
在“法治”写进宪法的当代中国,依法行政是行政执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执法。但是,仅仅做到依法行政还不够。由于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无巨细的规定,因此往往给执法机关留下了巨大的自由裁量权。比如,根据安全生产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执法机关可以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这里,法律给了执法机关2万元到20万元罚款的巨大自由裁量空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无论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罚款还是20万元罚款,都是合法的。然而,形似合法的执法行为并非一定没有问题,如果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就其程度而言只应受到2万元罚款的惩罚,却实际被处以20万元罚款,那么,虽然执法行为没有背离“合法性”原则,但却违背法治的“正义”精神。  相似文献   

8.
不久前,市区刚刚开展对非机动车和行人10类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元的专项行动,第二天,在报上就见到了“罚款能解决问题吗?”这样的论调。  相似文献   

9.
一般来说,针对公民实施的罚款,是指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因公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对该公民实施的经济处罚。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无法律授予的职权和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得对公民实施罚款。因此,多数学者普遍认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没有罚款权,特别是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后,更确定了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某矿在反“三违”整治活动中,对“三违”人员进行经济惩罚,少则一二百元,多则五六百元。然而在工资结算时,有些区队长和班组长把本区队或本班组的罚款全部平摊到每个职工身上。当笔者了解此事时,他们解释说:“为工作受到罚款,且罚款过多,若集中到某个人身上,这样会造成个人负担太大,挫伤这些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平摊就可以减轻其负担”。  相似文献   

11.
青岛中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3月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事发后未上报。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安监局依法对其作出处理:对企业罚款200万元,对公司主要负责人邱某处以2万8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2.
为遏制屡罚屡犯的超速违法惯犯,探究重复超速违法行为罚款模式及其适用条件。搜集德阳市2015—2017年机动车超速违法记录,划分超速违法车辆类型,量化超速违法行为收益,构建交通违法行为低额单一罚款、递增罚款、高额单一罚款模式,提出超速违法行为产生的社会福利计算方法,比较可接受收益和非法收益均不变、可接受收益可变而非法收益不变2种情况下3种罚款模式对应的社会福利大小,确定各罚款模式的适用条件,并进行算例分析。结果表明:若超速违法行为导致的社会损失较大,则递增罚款模式比低额单一罚款模式更优,但不如高额单一罚款模式;反之,则相反;递增罚款模式是一个比较折中的方案。  相似文献   

13.
从罚款为主到教育为主,吉林省昆明市交警部门结合“移动警务系统”的推广应用,率先在全国推行了“首违不罚”,即驾驶员在前两次发生10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任意一种时,交警只对其进行警告,到第三次才给予罚款处罚。  相似文献   

14.
某单位一位职工,在一次施工作业中严重违章,受到罚款处理。但事过几个月后,再次违章,又受到重罚。然而职工错识地认为,这次他被罚款的主要原因是自己运气不好,被管理人员发现了,如果运气好,管理人员发现不了,那就什么事也没有了。显然,这位职工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更没有想到违章是一切事故的根源,导致他屡次违章。这位职工由于受“运气”的影响,规章制度对他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对他进行罚款处理,也是隔靴搔痒。  相似文献   

15.
海外新闻     
正英国2016年安全事故高额罚款剧增2016年英国安全事故的高额罚款急剧增长,其中有19个罚款超过100万英镑,最大单笔罚款为500万英镑。2015年,该数据仅为3个;2014年为0。2016年排名前20的罚款总额为3 860万英镑;2015和2014年的数据分别为1 350万和430万英镑。罚款金额的剧增是因为英国引进了新的"安全健康违法判决指南",该指南已于2016年1月  相似文献   

16.
正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在安全管理中确实如此。笔者结合多年现场安全管理实务,就罚款的设定、罚款规则、罚款的执行落地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违章违规行为罚款规则要明确。首先,安全员要把自己管辖的项目或厂区范围内的各种违章违规行为全部辨识出来,纳入违章违规行为的罚款范围,  相似文献   

17.
新闻事件: 乱鸣喇叭,每次罚款20元 福州开展市区乱鸣喇叭专项整治 3月17日,福州警方首次明确表示,将加强对市区乱呜喇叭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并提出新的查处方式,包括二入一组的骑警巡查执法、启用“现场执法记录仪”等。同时规定,机动车乱鸣喇叭的,每次罚款20元。  相似文献   

18.
《安全与健康》2006,(6):51-51
对于乱穿马路,不同的国家态度不同。在新加破,乱穿马路者将会面临高达150新元的罚款(1新元约合5元人民币)任何在巴士停车场以及车站乱穿马路的行人最多可被判入狱3个月并罚款571新元。第二次触犯这条规定的人可能会被判入狱半年。  相似文献   

19.
笔者前几日在市区某一交通干道路口,看到交警扣留了许多摩托车。原因是随着天气逐渐变暖,许多人为图方便和凉快,骑摩托车不戴头盔。交警对他们进行罚款,无非是提醒车主注意交通安全,莫因不戴头盔一件小事而酿成伤亡事故。这不免使我想起几年前的一位朋友,因为骑摩托车未戴头盔,没少交罚款。  相似文献   

20.
资讯     
安监总局:事故单位影响调查罚款上限为500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17日公布,对事故发生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如何处以罚款进行了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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