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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绿叶》2016,(9)
在风险预防措施采取上,我国有关核能利用的法律规范在不同场合确立了规制的目的与要求,但较为概括与抽象,这为行政机关制定核能规制留下了较为广泛的形成空间。若缺乏法律规则或原则指引,行政权在风险预防上将脱离法的拘束,难以确保个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权利不受核能和平利用的侵害。从核能规制追求的价值来看,保护健康与环境的目标相较于促进核能利用的目标更具有优先性。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制标准的指引下,贯彻风险预防的法律意涵,受到比例原则的约束。比例原则在核能规制领域应当对核能规制的特点予以充分关照,遵循自身的适用逻辑。  相似文献   

2.
伏创宇 《绿叶》2012,(12):55-61
德国核能法基于最佳危险防止与风险预防原则以及动态的基本权利保护原则,运用不确定法律概念,来实现国家责任界定功能、预防标准功能、容纳功能、减负功能和动态的基本权利保护功能。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减轻立法机关的负担,又可以更好地实现公民权利的保护,这是核能规制对立法机关提出的要求。在中国,虽然未必如德国核能法采用“科学与技术的水平”条款.但开放性的核能法结构乃是面对核能规制的因应之道。因而,立法机关不仅在核能规制中有特定的责任范围,还在规制的形式上应做出调整。  相似文献   

3.
法治国家和风险社会理念下的环境治理机制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面对现代环境问题,我国环境治理需要以法治国家和风险社会理念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法治国家要求立法、行政与司法的长期稳定、系统有效运作,而风险管理需要以科学技术进步为基础,对风险有及时认知和科学评估,两方面都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支撑。现代环境行政法首先强化了直接行政监管,不断加强对私权干涉的程度,而且扩展了现代环境规划制度,还创新了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同时针对现代环境问题的源头:经济上的外部性,针对性采取多种经济手段。此外在风险沟通和信息公开以及加强程序性权利上,公众参与制度进一步得到细化。这些环境治理行政手段既继承了国家传统行政机制,又都基于法治国家与风险管理理念予以补充,以更有效地、针对性地实现现代环境保护。  相似文献   

4.
我国土壤污染风险规制在专家遴选标准、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要求,以及风险管控措施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裁量。社会理性和科学理性的缺失形成了土壤污染风险行政裁量困局。土壤污染信息制度中“适时公开”的规定使得公众缺乏必要污染信息,弱化其参与程度,导致对行政决定合法性的质疑。此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专家遴选标准和论证规则的欠缺导致土壤污染风险规制科学理性的缺失。为此,需要建构关照事实和规范的协商式行政裁量模式,强调公众的实质性参与以弥合技术理性和公众理性的鸿沟。同时,在程序上确定专家遴选标准和风险管控标准的论证规则以保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不妨碍行政裁量权灵活性和能动性的前提下,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控制行政裁量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5.
社会风险的增加促成了风险规制的生成,其要求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消除或减轻风险,以此干预经济发展项目的开展。当前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存在公众参与先天不足、专家权威遭质疑、政府立场不坚定等主要问题。为保障风险规制的运行,需要运用"重复"手段来培养公众环境风险意识;构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使风险规制与责任制度相结合,提高审批标准,落实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6.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的有效执行,应立足于具体规制工具的设计。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涉及三个主要法律领域——物种保育法、自然保护地法和生物安全法,从法律规范层面分析,这三个法律领域对规制工具的偏好与选择呈现出"硬者极硬,刑罚优先,软者无力"的整体格局。本文以生物多样性保护原理对现行规制工具进行检验,物种保育法和自然保护地法应以规制领域的去极端化为导向进行规制工具更新,一方面要软化甚至去除极硬规制,与此同时应建立完善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规制工具,赋予其可操作性,使之柔而有力。  相似文献   

7.
本文分别从市场准入、价格、服务质量以及风险等方面,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营中的政府规制进行了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8.
《刑法》第338条表面上规定污染环境罪需要以环境行政法及其相关国家规定为前置条件,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依赖于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因而污染环境罪具有完全行政从属性,属于行政犯,"违反国家规定"即为从属性标志。然而,陆续出台的环境犯罪司法解释确立了污染环境罪的自然犯特征,本罪并非纯正的行政犯,在部分情形下即使没有违反国家规定也应当将行为纳入刑罚的处罚范围。因此,本罪中"违反国家规定"应作分类解释,以便合理规制不同类型的污染环境行为,避免刑法过早介入或滞后惩罚。  相似文献   

9.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生物安全法》的通过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提供了综合性的制度规范。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法治实践长期以行政规制为主导,较少关注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等法律主体在治理中的作用。行政规制治理中执法机构及其职能与管理手段的碎片化,亦无法回应高风险社会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需要。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法治建设应当坚持整体性治理理念,以整体安全观为指导,坚持风险预防、防治结合,明确综合管理程序及责任法律制度和一体化协同执法机制,健全防治外来物种入侵行政规制体系;引入公众参与,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协同治理外来物种入侵,鼓励外来物种入侵公益诉讼等,完善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多元共治体系,共促国家生物安全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10.
张庆川 《中国环境管理》2023,15(6):19-24,77
伴随着多重社会转型同时进行的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我国已进入风险社会阶段。在此背景下,结合从环境法视角对我国环境社会风险的演变历程进行梳理,不难发现现行规制体系尚无法周全应对我国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前我国环境社会风险呈现出阶段风险叠加、地区差异明显、科学不确定性增强、域内外风险交融的显著特征。应在整体系统观的指导下,立足风险预防原则,平衡行政权力的扩张与控制,识别风险差异的类型化预防,开展社会化协力防控,以为法律因应。  相似文献   

11.
行政合同是西方大陆法系行政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其管理目标,与行政相对人就有关事项达成的协议。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除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管理外,也经常运用行政合同进行管理,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创设、变更或终止某种权利、义务关系。在环境行政管理领域,行政合同作为一种重要手段,被世界许多国家加以运用,这方面的合同已发展成行政合同的重要一种——环境行政合同。关于环境行政合同的名称,各国情况不一,如日本称为公害防止协定,前南斯拉夫称…  相似文献   

12.
生物安全领域的环境风险包括科技风险、生态风险和环境健康风险三种类型。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健全的生物安全风险规制制度体系,科技风险规制机制不健全、生态风险规制忽视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健康风险规制领域尚存空白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此,应确立多元化的立法目的体系,推动风险规制的类型化制度安排,有效衔接生物安全立法与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生物安全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害。  相似文献   

13.
行政从属性在环境刑法的立法与司法过程中,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如架空环境刑法的风险等消极影响。据此,可以从三个方面对环境刑法进行完善。首先,应统一环境刑法与环境行政法的立法理念;其次,在相关的立法中应明确两者的界限;再次,应在实践中构建畅通的行政监督与环境刑事司法体系。  相似文献   

14.
韩梅 《中国环境管理》2020,12(1):139-144
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法律范畴与路径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时需要解决的两个核心问题。我国目前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定位为民事范畴,该定位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界分。本文从生态环境的属性切入,得出在公私法二分语境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宜纳入行政法范畴的结论;其次,通过对比美国与欧盟的做法,展开行政法视角下强制性与非强制性二元路径的探讨。本文认为,我国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在未来立法时采用二元路径:违法排放污染物质需要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依法责令清除污染,或采用执法和解方式与责任人达成一致;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恢复则不宜采用强制性命令,行政机关可与责任人进行和解。  相似文献   

15.
环境风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副产物,是市场外部性的表现,需要公共部门的参与解决.然而环境风险的应对并非没有代价,这种代价既包括规制的经济成本,也包括其带来的次生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到目前的阶段,政府和公众都非常关注环境风险,并出台了大量的规制性政策对其进行治理.如何在实现环境治理目标的同时,合理控制经济成本、尽量减少次生影响是提升环境治理效能的重要命题,本文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主要对规制的经济成本和次生影响等关键概念做了辨析,对规制的经济成本和次生影响在我国被忽略的可能原因进行了分析,对他国应对这一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开展了讨论.最后提出在我国针对重大环境规制性政策开展规制影响评估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环境健康风险防控是当今社会密切关注的常态化问题,面对环境健康风险危机日益突出的情况,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法律之治势在必行。然而,该领域涉及科学不确定性因素,且该因素对环境健康风险规制造成了消极影响。若以确定性法律来规范环境健康风险中的科学不确定性,必定会增加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的难度与成本。为此,本文将动态法治与静态诉求相结合,从法律运行角度发现环境健康风险规制所涉及的科学不确定性问题,并寻求解决该问题的法律路径,以期对化解当前频发的环境健康风险危机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7.
李燕 《绿叶》2012,(1):81-88
工业社会的形式理性及其法律制度本身是环境事故高发和风险规制匮乏的重要原因。事故经验本身推动着人类对自身的理性与制度结构做出反思。在"风险知识"的刺激下,风险规制中的预防原则获得法律上的确立,并极大冲击和重塑着现代环境法框架。我国环境法体系侧重后果防治及其责任配置,无法应对贝克指示的新风险,也无法吸纳预防原则要求的法律理性,因而需要根据新的风险知识和法律原则及时做出修改。在以"风险知识"为根据的全新法律框架之下,风险规制机构应强化建制,程序设计也应容纳技术因素之外的社会参与,形成"科学—民主"的宽域治理框架。  相似文献   

18.
应对环境风险的反身规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巍 《中国环境管理》2019,11(3):114-119
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风险和生态危机,环境领域的两大规制模式——命令控制规制模式和激励规制模式呈现规制失灵、治理不力的困境。从反身法理论来阐释,是由于这两种规制模式忽略了法律系统与其他社会子系统自身的独特运行逻辑,法律系统具有运行的封闭性与认知的开放性,有效的规制模式必须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结构耦合。反身规制是一种对自我规制的规制,其在承认法律自身规制局限性的基础上,培育其他子系统的反思结构,为提升当前环境治理绩效提供了一个新路径。实现对环境风险的反身规制,需要从信息披露、程序设计及商谈规范方面建构相应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环保行政诉讼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为解决环保行政纠纷依法进行的活动。它是以环保行政纠纷和环保行政案件为前提条件的,前者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对环保行政主管机关所采取的行政处置不明、认为违法或不当而发生的行政法上的权益争执或异议;后者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并受理裁判的环保行政纠纷。  相似文献   

20.
沈百鑫 《绿叶》2011,(10):75-85
日本福岛核事故,引发了德国核能退出政策。德国现在所面临的,是需要加快对可更新能源的支持由此弥补由退出核能所导致电力不足。除了保障能源供应外,还要采取节能、对能源经济的引导与调控、电网改造、促进可更新能源及气候保护资金源的保障,这一揽子的法律修订法案最近在联邦议会通过法律予以确认。德国退出核能的风险、机遇和挑战并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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