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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的颁布实施,使长期以来中国反对食物浪费实现了由道德约束到法制治理的历史性转变。该法律是在当今世界食物浪费现象普遍、威胁全球粮食安全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食物浪费问题的背景下颁布的,意义重大。这部法律为中国反食物浪费社会实践提供了法律保证,也为全球反食物浪费事业提出了中国答案。《反食品浪费法》具有注重顶层设计、立法过程快捷简明,立法目的鲜明、节约资源融贯始终,法律措施全面、规制责任主体广泛,社会多元共治、凸显节粮治理效能,依法施策、致力于服务粮食安全战略,坚持德法并举、推动节粮意识转为法律约束等显著特点。从一年来的实践看,《反食品浪费法》在实施中,目前仍需解决进一步厘清权责、细化标准体系和加强基础支撑等关键问题,有关部门应着重通过采取建立长效监测评估机制、构建科学有效的监测评估方法体系和加强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等措施,规范和指导《反食品浪费法》落地实施,充分发挥其规制和规范全社会各种各样食物浪费行为的作用,有效减少食物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推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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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志筠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0,(1):113-119
生态流量制度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保障,是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位一体”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水生态承载能力刚性约束的制度体现。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水环境污染防治由《水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做出了全面规定,而保障水生态功能实现的生态流量则作为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个因子予以考量,这显然无法达成“维持水体生态功能”之目标。生态流量制度作为保护水生态功能的独立法律制度,应当在涉水立法中予以明确,同时形成完整的生态流量制度体系。基于此,本文对生态流量在立法中的法律表达提出制度建议,包括:①生态流量底线是为了满足流域及其周边区域原有生态系统功能所需要的水流数量以及水文过程的最低要求。生态流量底线制度包括生态流量底线的划定、生态流量监测以及生态流量底线的适应性管理。②流域生态流量协议,是在生态流量底线之上企业与政府达成的更高标准的生态流量约束,是企业与政府合作进行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模式;是政府、企业、社会共同保障水生态的制度体现;它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形成流域规则嵌套,通过绿色水电认证提高企业落实的积极性。③生态流量法律责任制度依据生态流量底线和流域生态流量协议为用水主体设置的不同义务,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违反生态流量底线要求且拒不改正的按日连续处罚,体现出督促企业遵守生态流量底线要求的立法目的;仅违反流域生态流量协议而未突破生态流量底线要求的,则追究其违约责任,撤销其已享受的生态环境优惠,体现对其违背契约精神的惩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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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制度规范中并没有明确指出无主物概念以及针对先占的制度设计,在循环经济视阈下,再生资源的立法价值足以承担起构建先占制度的试金石。经过对无主物意涵进行类型化梳理,可以发现现行立法例和传统物权法的划分方法都无助于对其本体的科学认知,而只有"原生无主物"与"继生无主物"的类型区分能够对无主物概念进行科学划分和正确定位,其中,再生资源就是继生无主物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基于这一逻辑线索推演就能发现,当下再生资源的权属归依存在着本体意蕴与相似概念区分不明、私权本位与国家主权取得原则间的矛盾、以先占制度缺失为典型的制度空白等三个方面的问题。为此,本文提出了"三个标准、三项原则以及三个步骤"的"三个三"的解决方案。在理论层面上,首先必须明确再生资源应当由非经特殊技术改造已基本丧失原物的基本功效或功效极大减低、在特定的场所以特定的形式出现、结合社会一般性认知等三大判断标准共同来确定再生资源的属性,其次通过国家主权安全保障原则、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原则、社会稳定保障原则等三项原则限制国家主权取得原则的滥用,进而解决再生资源入法的理论障碍;在实践层面上,可以规划三个立法阶段,首先通过习惯法基于物权法定的缓和理论和社会普遍意识认知确认再生资源物权取得的正当性。随后对《民法通则》《物权法》等内部条文进行修订,分类设定不同类型无主物的权属分配,设计再生资源物权取得制度以作为先占取得制度的尝试。最后,在《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和《资源综合利用法》立法中设计再生资源产业的权利义务配置,进而实现再生资源顶层设计从一般法到特殊法的制度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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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2日,《云南信息报》报道了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剧毒铬渣污染事件,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非法转移堆放铬渣5000余吨,致使当地水库六价铬超标2000倍,直接威胁珠江源头南盘江.消息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相关职能部门也开始着手展开深入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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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际河流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国际河流的利用主要分为国际河流的航行利用和国际河流的水资源利用2个方面。我国对国际河流的利用主要表现为对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利用。完善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非常重要。它可以确保我国既充分、合理,又合法、有据地利用国际河流水资源,消除国际舆论中“中国水威胁论”的不良影响;缓解国内水资源日益紧张的局面;发展流域经济;保护当地生态环境。运用综合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情况和对外谈判进行探讨。检视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存在诸多问题。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理念不协调;国际河流水资源污染防治立法视野狭隘;双边或多边区域性专项水协定缺失等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应采取调整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理念;坚持“公平利用”原则,维护我国权益;健全双边或多边的区域性专项水协定体系;拓宽立法视野,兼顾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和保育;保护国际河流水环境等措施,规制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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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保障的策略转换与制度构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辉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2):88-93
随着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进入新阶段,资源型经济强大的挤出效应和传统上采纳的以政策为中心的发展策略逐渐成为资源型城市现代转型的障碍。这一制度难题表明,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路径的研究和选择应当成为破解这些难题的首要问题。为了减少设置消除这些问题,本文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保障的策略转换这个视角出发,以政策性保障路径带来的沉淀成本为切入点,采用比较分析和建构的方法,指出了资源型城市持续发展的保障策略应当改变传统的以政策为导向的传统路径,代之以法律为主导的法制化路径。在厘清资源型城市的社会结构、制度结构、利益结构、资本结构的基础上,尝试以资源开发与补偿、资源产业衰退与援助、新旧产业接续、民生与经济发展、投入与模式转型、发展和生态环境等关键性矛盾为核心建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并对《条例》的建构提出8个方面的建议,即内容上,建立包括资源开发补偿、产业衰退援助救济、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发展规划、责任追究以及激励手段等诸多制度在内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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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问题:环境问题的另一种解读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秦鹏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18(4)
通过对消费问题的理论透视,提出人类要摆脱环境问题就必须首先变革传统消费理念,消除和解脱不良消费模式。所谓消费问题乃是人类的消费行为存在问题,其最大特征就是消费大大超过了人类自身的实际需要,诸如高消费、过度消费、炫耀性消费等消费理念进入了大众的生活认知和心理层次。消费问题是环境问题的核心,受消费欲望驱使的不当消费行为,是造成资源危机和环境恶化的深层次原因。消费问题缘由于对消费者主权观片面曲解下的消费至上主义。消费者主权理论的偏颇在于其与生态伦理观是相悖的,它助长了人类对大自然的骄横,实际上是对人们贪欲的一种默许和肯定。因此,人类应当根除消费至上的价值目标,用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和塑造消费行为,理性地实现自身的消费需求,这是人类解除消费问题并进而摆脱环境问题困扰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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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利用:立法缺失与补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国际淡水资源日益紧缺、污染事故频发以及日益兴起的"中国水威胁论"等情况,既充分、合理,又合法、有据地利用国际河流水资源显得尤其重要.以宏观的视野检视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立法,存在诸如:缺乏双边或多边区域性专项水协定;立法理念不协调;水资源污染防治立法视野狭隘等缺失.应采取健全双边或多边的区域性专项水协定体系,调整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理念,拓宽立法视野,兼顾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保育及水环境保护等措施规制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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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国家公园管理制度及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公园的建设对保护自然和文化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国家公园建设起步较晚,缺乏成熟的管理经验。而英国国家公园建设起步早,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管理制度。梳理并探析其先进经验,能为我国国家公园的建设与管理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