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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确权是否促进农地流转是目前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通过构建“农地确权方式”→“激励效应、交易费用效应、价格效应”→“农地转出多维决策”的逻辑框架,从确权方式的异质性视角为当前学界分歧寻求一致性的解释.基于云贵川3省1 490户农户数据,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及工具变量法进行实证分析.结果 表明:(1)简单地认为农地确权促进或抑制农地流转是欠妥的,农户农地流转决策与不同的确权方式有关,其中确权不确地方式显著促进了农户转出土地,而确权确地方式却不存在显著影响;(2)农地确权主要通过促使农地流转合约正式化降低交易费用,确权不确地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农地流转的交易范围以及转出面积比重;(3)农地确权及不同确权方式均未显著推高农地转出租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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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农地细碎化治理的社会路径及其效果、效益分析——基于“沙洋模式”的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于湖北省沙洋县农地细碎化治理经验,分析了在“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开展农地细碎化治理的社会路径及其效果、效益。研究结果显示:(1)农民对农地细碎化治理的需求较强,“三权分置”改革可以增强农民的土地获得感和土地调整能力,使他们既作为农地细碎化治理结果的“受益者”,又作为农地细碎化治理过程的“主导者”;(2)借助“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稳定农户的“承包权”,调整细碎耕地的“经营权”,使“承包者”与“经营者”都可以获取合理的产权预期;(3)地方政府和村集体在土地调整过程中发挥着协调与整合的重要作用,它们通过如理性计算与长远规划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策略,能够有效提高农地细碎化治理的执行效率。研究发现:农地细碎化治理的社会路径可以实现较好的治理效果,并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助于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建议:伴随农地确权工作进程,当前是实现农地细碎化治理的较好契机。全国其它地区可以结合村庄实际、地方资源与农民需求,选择诸如“经营权”流转、互换等多种适宜的土地调整形式,有效破解农地细碎化困境,进一步提高我国农地资源配置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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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STIRPAT和GM(1,1)模型的湖南省农地投入碳排放增长机理及趋势预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探索农地投入的碳排放特征、增长机理及趋势预测,并提出减排对策对农业发展向低碳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研究采用回归分析法、STIRPAT和GM(1,1)模型解析湖南省农地投入碳排放增长机理并做出趋势预测。结果表明:2000~2014年湖南省农地投入碳排放量呈上升趋势,年均增长率为3.25%,各类碳源中化肥累计的碳排放量最大,其次是农药;此外翻耕、农药、农膜、柴油、灌溉、化肥累计碳排放年均增长量分别为0.68%、3.22%、7.47%、6.42%、2.57%、3.25%。农业人口、人均农业GDP、机械化水平、农业生产效率、农业产业结构显著影响农地碳排放,各因素每发生1%的变动会相应带来农地碳排放量约0.20%、0.95%、0.12%、0.98%和0.93%的变化。通过GM(1,1)模型对2016~2020年湖南省农地投入碳排放量进行预测,碳排放量呈持续上升趋势,2020年预计达到430.43万t。最后根据研究结果提出促进农地投入碳减排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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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细碎化对农地整治中农户权属调整意愿的影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属调整是农地整治项目的一项重要环节,是农地整治治理细碎化的一个重要手段,它试图改变农户承包地零散的现状,可使农户分散的承包地集中于一处,便于经营管理。利用湖北省江夏区等区县农地整治项目区农户调查数据,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耕地细碎化对农地整治中农户权属调整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地块数量对农户权属调整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人均承包地面积、农户对权属调整后果的担心程度对农户权属调整意愿有显著负向影响;农户对农业现代化的态度对农户权属调整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在农地整治中,应充分重视耕地数量对农户权属调整意愿的促进作用,通过与其他农户置换土地,进而归并平整,减少地块数量,同时达到增加地块面积和减小地块间的距离的效果,最终减轻耕地细碎化程度;并高度重视农地整治权属调整政策的宣传以及权属调整方案的制定,广泛征求农户意见,打消农户对权属调整的顾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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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整治权属调整是实现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而农户有效参与是推动权属调整的内在动力,研究农地整治权属调整中农户认知对其行为响应的作用机制,有助于高效引导农户参与权属调整,并为制定农地整治权属调整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基于改进计划行为理论和湖北省11个县(市、区)1044份农户抽样调查数据,采用多群组结构方程模型探究了农地整治权属调整中不同类型农户认知对其行为响应的作用机制。结果表明:农地整治权属调整中农户行为逻辑符合改进计划行为理论,农户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交互影响行为意愿,进而转换为行为响应,政府支持在行为意愿和行为响应之间起到部分中介作用。总体上,农户行为响应是"自发性""诱发性"和"约束性"三重行动逻辑的结合,且"自发性"占主导地位。多群组结构方程估计结果表明,纯农型与兼业Ⅰ型农户的行为响应受到"自发性""诱发性"和"约束性"三重影响,兼业Ⅱ型农户受到"自发性"和"诱发性"双重影响,非农型农户仅受到"诱发性"单一影响。因此,为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农地整治权属调整,应该分别针对各类农户相应地提高其参与的"自发性"和"诱发性",降低"约束性",充分发挥农村社会经济组织的作用,将四种不同类型农户的利益需求统筹考虑,降低权属调整过程中利益协调难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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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江苏省苏北地区灌云县和金湖县的农户调研,采用内生性处理回归模型考察政府干预下土地流转对不同类型农户收入的影响,并从农户土地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解释农户收入变化的根源。研究结果表明,政府干预下土地流转对不同类型农户收入的影响效应有很大差异,农户土地转入后收入增加了161.2%,转出户收入并未显著增加;从农户资源配置角度考察,发现农户转入土地后农业生产效率显著提高,转出土地后农业生产率降低;农户土地转出后非农工作时间和工作报酬并未显著增加,表明转出户并未提高非农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同时,本文比较政府主导和农户自发两种类型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差异。结果发现,相对于自发土地流转的农户,政府主导下农户转入更大面积土地,并显著提高了单位面积土地生产效率和家庭收入水平;而政府干预土地转出不利于农户土地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及收入水平的提高。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政府干预降低了土地流转交易费用,有利于转入户扩大土地面积,实现规模经济效益,进而增加转入户收入;然而,政府干预下转出户资源配置面临较大约束,配置效率和收入都未能实现最大化。因此,政府在完善农地流转服务政策的同时,应当尊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使得农户土地流转符合家庭资源配置收入最大化目标。同时,要通过非农就业培训、发展非农经济,吸纳更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领域,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优化农村土地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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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行为—绩效”框架下农地整理的管护绩效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分析农地整理建后管护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开发了农民满意度绩效量表,引入新制度经济学领域"结构—行为—绩效"(SCP)范式,构建农地整理建后管护的"组织结构—管护行为—管护绩效"的分析框架。以湖北省赤壁市黄盖湖农场和嘉鱼县潘家湾镇为研究区域开展实证研究,通过比率标度法和熵权法生成绩效测度的组合权重并得到满意度绩效,运用调查数据检验建后管护的组织结构和管护行为对管护绩效的影响机理,分析组织结构的工作职能、成长机制以及管护行为中的集体行为和个体行为的影响程度。研究结果显示:受访农民对农地整理的管护绩效评价接近于"一般",企业管护模式下黄盖湖农场和集体管护模式下潘家湾镇的管护绩效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表征管护组织持续发展状态、内部结构完善程度的组织结构类变量以及表征管护资金投入、受益农民群体参与程度的管护行为类变量是显著影响管护绩效的解释变量;黄盖湖农场企业化经营的组织结构、潘家湾镇的综合治理改革以及受到县级财政专项支持等外部要素是造成农地整理管护绩效差异的主要原因。研究结论验证了农地整理建后管护SCP分析框架的有效性,为提升农地整理管护绩效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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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耕地资源价值出发,测算农地整理项目农户耕地损失补偿额度,并基于湖北省孝感市和潜江市的农户调查数据分析农户的受偿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基于耕地资源价值体系,测算得到孝感市和潜江市农地整理项目农户耕地损失补偿额度分别为1 449 695.76、1 784 296.17元/hm~2;农户所期望得到的耕地损失补偿标准远低于耕地资源价值体系测算出来的理论值,两市农户对耕地损失的平均受偿意愿额度为336 197.95元/hm~2,可以农户受偿意愿为主、耕地农业生产价值和社会保障价值为辅,制定农地整理项目农户耕地损失补偿标准;受教育程度对补偿标准有显著负向影响,农户文化程度的提高有助于提高其对农地整理事业的认知程度,进而促进我国农地整理事业的发展;土地权属调整是解决农户耕地损失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农地整理项目土地权属调整工作需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并以农业现代化作为土地权属调整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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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经济区农户农地流转行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地流转是现阶段实现农地规模经营的必经之路。本文基于关天经济区622份调查问卷,建立了农地流转的农户模型,利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研究了交易成本认知和农户禀赋对农户参与农地流转(转出)、农地流转率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关天经济区农户参与农地流转的积极性不高,样本农户参与农地流转的仅为23%,农地流转率均值为11%;(2)流转价格了解程度、农地流转组织形式、农地流转合约期限和对外交通便利情况影响农户是否参与农地流转决策,而农地流转率仅受流转价格了解程度和农地流转契约形式影响;(3)劳动力和土地禀赋正向影响农户转出土地,农地流转率随农业生产能力增强而降低;(4)文化程度与农户是否参与农地流转、农地流转率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与天水的农户相比,关中地区的农户更倾向于参与农地流转。因此,要促进农户参与农地流转、提升农地流转率,首先要加强农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户整体认知水平,增强农户农地流转政策的理解程度和接受能力;其次,深化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加快农地确权颁证,提升农户产权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再次,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市场,完善市场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信号生成机制和传递功能,降低农地流转过程中的交易成本;第四,采取相应的激励政策提高农户土地、劳动力的利用程度,提升农户农业生产能力,避免农户在农地流转市场中的逆向选择行为;最后,建立有效的农地"经营权退出机制",将束缚在农业生产上的低效劳动力和土地释放出来,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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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粮食安全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农地投入作为粮食生产的重要要素,是保障粮食稳定产出的前提。学者就农地规模对农户种粮投入的影响已进行了较多研究,但受农地流转的影响,土地要素更具多样化,土地规模与农户种粮投入的关系发生变化。随着农地流转在我国的快速发展,探析农地流转影响下土地规模对农户种粮投入影响的变化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考虑到地块的异质性,本文基于山东、河南、安徽三个粮食主产省622户农户1 284个地块的粮食生产数据从村庄和农户两个层次控制了生产要素市场价格、地块要素等非主观因素,进行多层模型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农地流转特征及地块特征对农户粮食生产单位面积投入有显著影响。地块规模和转入地占比对农地投入影响为负,转入地占比越大,地权稳定性越低,农户投入积极性受到挫伤越明显,在转入地上的投入减少。随着转入土地面积的增加,农户从事粮食生产的机会成本增大,使其有更强的动力增加种粮投入,地块规模的负向影响程度降低。基于分析结果,本文得出以下3点结论:(1)规模化经营有利于降低单位面积种粮成本;(2)农地流转发生时,地块规模对种粮投入的影响发生改变,成片规模化经营将成为我国粮食生产的必然趋势;(3)提高土地综合条件可以降低投入成本,并提高农户投入积极性。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需从降低种粮成本、提高农户收益着手,建议鼓励农村土地流转,推动粮食规模化生产,同时也要注重增加财政拨款,建设高标准粮田,强化高标准粮田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田间配套工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