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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年新西兰为了遏制和解决劳资争端,消灭“血汗工厂”,维护劳工的基本权益,颁布了《劳资协调与仲裁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工人的工资及其他基本权利作出规定。新西兰的这一做法迅速被澳大利亚采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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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理论与实践将国家视为环境公共利益的守护者,由于环境利益代表机制的缺陷等导致了政府规制的失灵。斯德哥尔摩会议则开启了环境保护基本模式的转型:从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转向个人环境基本权利的保护。环境权的确认有效解决了环境利益代表机制的困境:每一个人既是个人环境基本权利的拥有者,也是环境公共利益的合法代表者,这就为环境保护提供了不竭的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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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核能法基于最佳危险防止与风险预防原则以及动态的基本权利保护原则,运用不确定法律概念,来实现国家责任界定功能、预防标准功能、容纳功能、减负功能和动态的基本权利保护功能。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减轻立法机关的负担,又可以更好地实现公民权利的保护,这是核能规制对立法机关提出的要求。在中国,虽然未必如德国核能法采用“科学与技术的水平”条款.但开放性的核能法结构乃是面对核能规制的因应之道。因而,立法机关不仅在核能规制中有特定的责任范围,还在规制的形式上应做出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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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伤保险工作的不断发展,目前很多国家已经建立了一个完善、成熟的工伤康复服务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我国的工伤康复事业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工伤康复制度建设1996年,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提出职业康复与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样属于工伤职工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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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近邻的日本,其劳动立法完善,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比较全面。二战结束后,日本“民主化”政策和作为其中之一的劳动基本权利的确立,是日本加强劳动法制的重要原因。随着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人运动的高涨,劳动法也逐步发展起来,工会组织的作用极大加强。了解日本的劳动法律对我国的相关立法会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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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简称ILO)成立于1919年,是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致力于在自由、平等、安全和具备人性尊严的条件下,使男性和妇女获得体面而有价值的工作机会。它的主要目标是倡导工作中的基本权利,创造体面的就业机会,加强包括职业安全卫生在内的社会保护,并就有关问题加强社会对话。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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