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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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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管理作为国家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除了由环境保护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外,还涉及到国家行政机关的许多部门对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其中涉及最多的是公安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中规定:“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从而以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四十一条规定,县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应予受理,并负责调查处理。怎样才能正确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赌偿案呢?笔者认为,关键是取证,本文就这一问题谈谈个人浅见。一、取证的重要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环境污染损害案件,首先必须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对案件事实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而案件的事实真相,要由证据来证明。因此,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从立案、调查、处理,主要围绕着收集证据,判断证据,运用证据,  相似文献   

3.
环境污染事故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及意外因素的影响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损失.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我国《环境保护法础文规定: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相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均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H小时内一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做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相似文献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对有关违反环保法规行为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在执行过程中,环保执法部门如果处理职权不能有效地行使时,可以借助国家强制力予以实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笔者结合实践,认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须严格把住三关:一、把住环境事实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某些具体环境行政行为都可能成为被申请复议或起诉的起因。…  相似文献   

5.
目前学界对磋商行为之性质存在争议。行政行为说认为私法解释论会导致手段凌驾于目的之上的解释论扭曲及陷入行政控权困局;民事行为说认为行政机关与污染者并无行政法律关系,且以平等性替代命令性。考虑到环境损害的特性,结合实务中损害判定和追责的种种困境,基于效率与公平、实际可操作性、利益最大化等因素的考量,将磋商行为认定为民事行为,不仅符合法律规定,更能克服磋商过程中出现的难题,确保赔偿及时有效开展,不失为当前最为高效且兼具公平的选择。  相似文献   

6.
环境保护法中的行政赔偿,即环境行政赌偿,是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实行这一制度,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促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下统称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一、环境行政赔偿的概念和作用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对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的处理,上述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居间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另外,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该承认这些法律规定,对污染事故、纠纷的处理曾经和正在起着很多积极的作用。但在工作实践中,涉及到有关举报责任、调处地位、制裁力度等方面的情况时,往往显得不够完善,或者说是不够清晰,不够明确。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举报…  相似文献   

8.
一、违法处罚“滞后性”概念的提出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都对违法处罚有具体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环保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可依法进行处罚.罚款是处罚的一种主要形式.而且法规中往往规定罚款的数额、面的同志在讨论地方立法和法规修改时认为某些现行法规的违法处罚太轻了,罚得六痛不痒,失去法规的威慑作用。笔者认为.不能笼统地认为这些法规的违法“处罚太轻”。‘“处罚太轻’指的是法规制订者的主观行为.这仅仅指出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应该说“处罚太轻”只是极个别的现象.是一种无意的失误。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客观…  相似文献   

9.
毛涛 《环境教育》2009,(12):34-36
环境民事纠纷与诉讼概述环境民事纠纷是指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就其环境权利和义务问题而引发的争端。这类纠纷不仅包括因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而引发的环境侵权纠纷,还包括在资源开发、利用及环境保护等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规定而引发的纠纷。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本条款有两层意思,一是对造成事故的单位的处罚;二是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罚。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一般对造成事故的单位的处罚较正常,而对责任者的处分甚少。这种“肇事者无忧现象”在基层相当普遍。一、现象案例一:某黄磷厂循环水外溢,使下游沿河数百名群众饮用  相似文献   

11.
一、概述当前,环境污染主要来自工业企业不适当排放的工业“三废”。要解决污染问题,对工矿企业的“三废”排放进行强有力的管制是必不可少的。排放管制是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本章所述污染管制主要是指污染物排放管制,其内容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主的社会管制力量,对污染物排放规定出特定的要求,对污染物排放情节进行检查监督,对违章乱纪行为作出处理; 二是生产主管部门以及厂矿企业的环境管理,  相似文献   

12.
自由裁量仅是行政机关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所不可缺少的一项自由权。如:当环境保护部门发现某一环境违法行为需要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罚到什么程度时,如果没有适当的自由裁量权,就很难保证行政处罚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诚然,如果行政机关滥用这种自由权会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这种自由权,不能根据复杂多变的情势灵活而适当地执法,则行政机关就会变成一部被动的、四化的机器,不仅会损害行政效率,而且会影响法律的公平和公正。这个问题在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执法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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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保护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能否适用“先行登记保存”的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 ,日前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7条第 2款规定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并应当在 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 5 1条规定 :“关于环境行政处罚的其他事项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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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保产业》2001,(2):10-1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 2001年 2月 21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发〔 2001〕 19号文 )。有关意见如下:   一、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开展工作,严禁越权审批。凡越权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一律无效,并责成建设单位限期到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  相似文献   

15.
因环境污染与破坏而产生的环境纠纷,是目前大量存在的一种社会纠纷。随着我国工农业生产及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各种环境法规的陆续制定与实施,人民群众环境法律意识的提高,环境纠纷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笔者认为解决这些环境纠纷可以采用仲裁方式,其理由如下: 一、大部分环境纠纷具有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性质目前,对于环境纠纷除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一部分外,大部分按其性质及其危害程度,分别由人民法院、环境保护部门依照刑法、民法、环保法或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在用民事法律手段或行政手段解决的环境纠纷中,许多纠纷具有如下特征:第  相似文献   

16.
在不久前结束的第六届全国环保大会上,温家宝总理提出了“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同志则进一步将“三个转变”概括为“我国环保工作已经进入从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转变为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 (以下简称“阶段论”)的论述。  相似文献   

17.
《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乡镇企业环境管理。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发展少污染和无污染的产业,并与村镇建设相结合,相对集中建设乡镇企业.大幅度提高乡镇企业处理污染能力,根本扭转乡镇企件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状况。”这就是说.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乡镇企业对环境的污染和对生态的破坏问题.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实现“九五”时期和2010年远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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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最近 ,本市一家化工研究所在灌装有毒的化学物品时 ,因该所的技术人员不按操作规程办理 ,发生了毒品外溢事故 ,致使在场的 3名工人受到毒害而住院治疗。请问 ,对这样的事故应当如何处理 ?银川市 :张荣森张荣林同志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 33条规定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防止污染环境。”第 4 1条规定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 ,有责任排除危害 ,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 ,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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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江苏省环保厅、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厅、司法厅等9部门联手推出《江苏省环境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暂行办法》,通过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环境执法”的效能。《办法》规定,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污染案件时,认为需要追究政纪责任或进行其他处理的,应及时向同级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提出书面建议,并移送证据材料。  相似文献   

20.
在法院成立“环保行政审判执行联络室”,标志着环保这一机构从执法角度更趋完善,更有利于环保执法。从湖南省怀化地区部分县市在当地法院成立“环保行政审判执行联络室”的情况看,大大促进了环保执法,加强了环保部门与法院之间的联系。环保属于行政执法部门,法院属于审判机关,有着不同的职能,在法院成立“环保行政审判执行联络室”.有些同志对此持有异议,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作一点探讨。一、在法院成立“环保行政审判执行联络室”是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需要按我国宪法规定,环保是行政执法部门,法院是独立审判机关,但两者都是在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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