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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谓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主要是指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等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活动。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中的“二论”是指:“民事行为论”、即认为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是一种民事行为;“无政论”,即认为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对纠纷当事人的利益没有任何影响.处理决定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目前“二论”已成为影响我国行政处现环境污染民事纠纷工作如何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不是民事行为,而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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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作为国家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除了由环境保护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外,还涉及到国家行政机关的许多部门对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其中涉及最多的是公安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中规定:“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从而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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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秀锦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9-11,47
我国对水资源实施的是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流域管理机构的地位不明确,在监督管理中没有完全独立的权限,基本上属于一种协调机构,因此完善我国的跨区域水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尽早完善水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立法、明确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健全环境保护跨部门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协调机制、成立跨区域环境保护管理协调机构、明确流域管理机构在流域水环境保护中的行政执法地位等方面作出了探讨,以利于更好地保护跨区域的水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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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是执法监督管理部门,环保法规是监督管理的依据,依法监督行政是国家法律对环保部门的基本要求,因此,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不仅是保护环境的重要任务,而且是搞好环保队伍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真正把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纳入环保法制建设的轨道,建立环保工作新秩序的根本保证。一、明确环保行政执法程序法定程序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作出正确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必要条件,程序一旦被法律、规章所规定,成为法定程序,就同实体法一样,都是法律所必须保护的。违反法定程序,同样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不良的法律后果。要较好地克服以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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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制度是一项被《环境保护法》确认了的法律制度。目的是要求环境保护部门或依法具有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深入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对其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现场检查同监督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监督管理是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能,而实施现场检查制度则是环境保护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在环境监督管理实践中一直发挥着积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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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群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4(3):27-31
环境保护行政代执行,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环境行政管理制度或间接强制措施,本文通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全面论述了环境保护行政代执行的涵义、特点,阐释了法律设定该制度或间接强制措施的意义,分析了实施环境保护行政代执行的构成要件,归纳出了实施环境保护行政代执行应当遵守的原则,对环境管理工作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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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环境监理专业充实高等环境教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监理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越来越重要,环境监理专业的高等人才培养势在必行。在全国普通高校中,我校于 2000年首次创办环境监理专业,以完善高等环境教育体系,旨在适应当前环保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环境监理专业人才。 环境监理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地位 所谓环境监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进行现场监督执法活动的统称。 环境监理机构作为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的一支现场监督执法队伍,主要担负着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中现场监督管理的一部分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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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环境管理,有效地促进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都越来越注重并逐渐扩大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与此相适应,就势必存在着不服这种处罚决定的申诉,为了保障环境管理相对人(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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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形势下,作为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如何以邓小平同志谈话精神为指导,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依法行使环境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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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对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的处理,上述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居间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另外,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该承认这些法律规定,对污染事故、纠纷的处理曾经和正在起着很多积极的作用。但在工作实践中,涉及到有关举报责任、调处地位、制裁力度等方面的情况时,往往显得不够完善,或者说是不够清晰,不够明确。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举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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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从并创至今已经二十多年。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由环境保护法规与相关的环境和资源法规、国家法规与地方法规相结合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据不完全统计.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并负责统一实施的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颁布(未含省政府工作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法规、规章共四十多部。这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所取得的重大成果。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和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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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对有关违反环保法规行为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在执行过程中,环保执法部门如果处理职权不能有效地行使时,可以借助国家强制力予以实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笔者结合实践,认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须严格把住三关:一、把住环境事实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某些具体环境行政行为都可能成为被申请复议或起诉的起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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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是国家环保行政机关依据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处罚时使用的一种文书。从行政诉讼的观点来看,它既是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对被监督管理单位某一项查处事项具体行政行为的终结,也可能是产生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引发点。因此,本文想就此浅谈一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中行政诉讼观点的运用。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中运用行政诉讼观点的必要性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地位,要求必须运用行政诉讼观点。在环保行政处罚程序中,环保行政处罚决定既是查处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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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以下简称环境管理部门),在实施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常要求环境管理相对人(简称相对人)履行某些环境法律义务,或是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环境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对人行政处罚。在执行中,相对人如出现不履行法律义务或处罚决定内容,而环境管理部门的处理职权无法有效行使时,可以借助国家强制力予以实现。由于法律规定环境管理部门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因此,环境管理部门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迫使相对人履行应尽义务,以维护环境行政管理职能的严肃性、权威性,保障环境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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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环保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直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环保事业发展在不断地深化。当前.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如何继续深化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仍是一项艰巨的往务。总结过去的经验,这项改革在宏观政策上应侧重以下几个方面;一、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这一政府的基本职能从环境问题产生和环境保护工作本身的特点来看,环境管理是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一项基本内容.而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这项职能越来越突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加强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因为,对解决环境恶化和资源破坏加剧的“市场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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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为中环境工作弱化的原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落实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各级政府担任的角色是十分重要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坏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最贝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然而.实际中.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在诸多方面却表现得较为软弱,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政企不分的体制是造成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弱化的主要原因我国L则以来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企业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