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13 毫秒
1.
生态补偿是激励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主动参与人为活动限制政策,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效政策工具。为深入了解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人为活动限制的受偿意愿,将其决策过程分解成补偿参与意愿和受偿额度两个阶段,基于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构建资本禀赋与受偿意愿的理论分析框架,利用江西省和湖北省4个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微观调查数据,运用双栏模型实证分析资本禀赋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人为活动限制受偿意愿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有效的人为活动限制补偿激励应不低于农户的平均受偿意愿,对应调查区域的补偿标准应不低于0.23万元/(户·a);(2)经济资本对人为活动限制补偿参与意愿和受偿额度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农业收入比重、人口负担比和住房结构对补偿参与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劳动力数量和人均耕地面积对受偿额度具有正向影响;(3)文化资本对人为活动限制补偿参与意愿的影响不确定,但对受偿额度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其中村集体活动参与对补偿参与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外出打工经历对补偿参与意愿和受偿额度均有负向影响;(4)社会资本对人为活动限制补偿参与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对受偿额度的影响不确定,其中村干部信任程度和陌生人信任程度对补偿参与意愿具有正向影响,邻居信任程度和贷款难易程度对受偿额度具有负向影响,手机联系人数和社会声望对受偿额度具有正向影响。因此,在未来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机制设计中,要分层分阶段推进人为活动限制补偿政策,充分重视农户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对其人为活动限制受偿意愿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农田面源污染治理是打赢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加强农田面源污染治理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农户是农业生产的微观决策主体,其对农田面源污染治理的受偿意愿是农户有效参与农田面源污染治理的关键.基于洞庭湖流域353份农户问卷调查数据,运用PLS-SEM方法分析农户分化、生态认知与农户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受偿意愿三者之间的作用机制.结果 表明:(1)农户分化对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受偿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分化程度高的农户其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受偿意愿也较高;(2)生态认知在农户分化对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受偿意愿的影响过程中起中介作用,农户分化可通过正向影响农户的生态认知进而提升农户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受偿意愿;(3)农户年龄和劳动力比重对其参与农田面源污染治理的受偿意愿有显著影响.基于此,应了解农户的利益诉求,制定合理的农田面源污染治理补偿政策、提高农户生态认知水平,以提高农户参与农田面源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3.
耕地面源污染治理是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更是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地区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和实现生态健康的必要环节。首先,基于计划行为理论从理论上分析农户参与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的意愿及行为机理,进而利用洞庭湖南岸粮食主产县湘阴县农户入户调查数据,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主成分分析法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显示:调查区域仅有61.29%的受访农户愿意参与耕地面源污染治理;参与面源污染治理收益增加度、参与面源污染治理改善周边环境、农技人员影响力、参与面源污染治理的精力能力、当过村干部等因素对耕地面源污染治理农户参与意愿均呈显著正向影响;而农户年龄对耕地面源污染治理农户参与意愿为显著负向影响。据此,在耕地面源污染治理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加强耕地面源污染治理政策宣传及农技人员技术指导,充分发挥村干部的模范作用,增强农户治理耕地面源污染的主体意识,提升农户治理效能感及社会责任感,切实保障农户利益,引导农户主动积极参与耕地面源污染治理,建设美丽生态洞庭。  相似文献   

4.
从耕地资源价值出发,测算农地整理项目农户耕地损失补偿额度,并基于湖北省孝感市和潜江市的农户调查数据分析农户的受偿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基于耕地资源价值体系,测算得到孝感市和潜江市农地整理项目农户耕地损失补偿额度分别为1 449 695.76、1 784 296.17元/hm~2;农户所期望得到的耕地损失补偿标准远低于耕地资源价值体系测算出来的理论值,两市农户对耕地损失的平均受偿意愿额度为336 197.95元/hm~2,可以农户受偿意愿为主、耕地农业生产价值和社会保障价值为辅,制定农地整理项目农户耕地损失补偿标准;受教育程度对补偿标准有显著负向影响,农户文化程度的提高有助于提高其对农地整理事业的认知程度,进而促进我国农地整理事业的发展;土地权属调整是解决农户耕地损失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农地整理项目土地权属调整工作需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并以农业现代化作为土地权属调整的目标。  相似文献   

5.
全面改善耕地质量,充分释放耕地社会生态效益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的内在要求。小农经营下,农户耕地保护合作是实现耕地质量全面改善的可行路径,但往往因缺乏动力和"搭便车"行为而陷入集体行动困境。本文从集体行动视角出发,结合嵌入性社会结构理论,分别以非市场价值认知和社会资本表征自主因素和嵌入因素,理论上分析了两类因素对农户耕地保护合作意愿的影响;进一步,运用张掖市718户农户微观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显示:①耕地非市场价值认知是影响农户耕地保护合作意愿的自主因素,对农户耕地保护合作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农户的耕地生态服务价值认知、耕地对当代人的社会保障价值认知和对后代人的社会保障价值认知水平越高,其耕地保护合作意愿越强。②社会资本是影响农户耕地保护合作意愿的嵌入因素,通过信息传递、信任机制和规范约束等改变农户选择决策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影响农户参与耕地保护合作意愿;人际信任有利于提高农户耕地保护合作意愿,但制度信任对农户耕地保护合作意愿影响不显著;社会规范和社会网络均有利于提高农户耕地保护合作意愿,且强连接网络的边际效用大于弱连接网络。③性别和受教育水平也会显著影响农户参与耕地保护合作意愿,相对于女性和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民而言,男性、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民更愿意参与耕地保护合作。最后,针对研究结论提出了开展社会化的耕地非市场价值教育以提高农民耕地非市场价值认知,培育农村社会资本以营造良好的集体行动环境,通过农村基层组织分批有序引导农户参与耕地保护合作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农村社区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意愿的实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基于社会资本视角,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将社会资本分为社会网络、社会信任、社会声望、社会参与四个维度,利用6省区600户农户的调查资料,运用logistic模型分析了农户参与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社会资本对农户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意愿有积极作用。社会资本不同维度中,除社会声望对合作意愿影响不显著外,社会网络、社会信任、社会参与对农户参与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意愿均有显著正向影响,说明农户的合作供给实现应该充分利用社会资本。此外,农户参与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意愿还受其他因素影响,其中合作认知和灌溉面积对农户参与小型水利设施供给的合作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而家庭收入、是否偷水和用水纠纷对合作意愿有显著负向影响。提出应通过培育农户社会资本、规范社区用水环境、提高合作认知程度等措施,提高农户参与农村社区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积极性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在对资本禀赋与农户耕地保护支付意愿的关系进行文献综述并提出研究假说的基础上,基于武汉“1+8”城市圈483份农户调研数据,利用order logistic模型,实证检验两者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1)有33.5%的农户愿意每月支付20元左右资金来保护耕地,整体水平偏低;城镇远郊区农户有更强的耕地生计依赖,相比于城镇近郊区,支付意愿更强。(2)从各个模型中的显著型变量来看,除经济资本中的家庭年总收入外,其余资本禀赋对耕地保护支付意愿存在显著正向影响。(3)整体上,相比于经济和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对农户耕地保护支付意愿的影响效应更强。(4)城镇近郊区和城镇远郊区农户资本禀赋对耕地保护支付意愿影响存在显著差异:相比城镇远郊区,除与亲朋邻里关系状况外,城镇近郊区其余农户资本影响效应较大;进一步分析发现,经济资本中的家庭年总收入、家庭劳动力总人数以及社会资本中在群众会议中的发言情况只对城镇近郊区农户影响效应显著;对村集体信任程度等村庄型和与亲朋邻里关系程度邻里型社会资本都对城镇远郊区农户耕地保护支付意愿产生重要影响,而城镇近郊区仅是与亲朋邻里关系程度邻里型社会资本产生效应。应积极组建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升农户储蓄水平;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社会集体活动组织以加强农户之间、农户与村干部之间的交流;尤其加强城镇远郊区农村集体组织建设等来加强农户资本禀赋积累;进一步加强农户农业生产补贴;以此增强农户耕地保护支付意愿,促进更好的保护耕地。  相似文献   

8.
以湖北省武汉、荆门和黄冈为实证,分析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农户参与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偏好及差异性,应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1大部分农户比较重视农田生态环境数量、质量保护,但对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认知较匮乏;2多数农户愿意将自家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但有经济补偿时其参与意愿会提高;3影响农户参与意愿的因素有年龄、教育程度、月收入情况、农业收入比、了解农田生态补偿政策和是否知道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9.
生态生产有利于减少农业污染、保护地力、节约资源,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要求和重要路径。农户的生态生产行为供给了具有正外部性的环境品,不仅有利于降低单位生产成本,而且还可能在未来获得增产增收回报。然而当前农业生产中,农户采用生态生产行为的动力不足,能力不强,严重制约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于农户受自身资本禀赋约束。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资本禀赋状况及配置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受资本禀赋约束的影响存在差异。本文基于长江中游四省稻农的实地调研数据,首先构造农户生态生产行为综合值,运用熵值法计算出农户资本禀赋总量与分维水平并划分农户资本禀赋结构,进而探析了农户资本禀赋异质性对农户生态生产行为的影响。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农户资本禀赋总量水平显著正向影响农户生态生产行为;分维水平中农户物质资本禀赋、人力资本禀赋、社会资本禀赋水平均显著正向影响农户生态生产行为。(2)农户资本禀赋结构中,经济资本占优、社会资本占优农户更倾向于采用生态生产行为。(3)不同类型经营主体分析中,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经济资本禀赋水平与经济资本禀赋占优显著正向影响其生态生产行为。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多维度提高农户的资本禀赋水平和优化农户资本禀赋结构配置来改善和提高农户生态生产行为的采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相似文献   

10.
利用湖北省603份农户微观调研数据,通过纳入农村熟人社会情境因素,构建人际信任、制度信任和群体认同的三维分析框架,探讨农户参与村域生态治理的行为逻辑和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1)人际信任、制度信任和群体认同均对农户村域生态治理参与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2)人际信任在群体认同和农户村域生态治理参与行为之间起着中介作用;同时,群体认同在制度信任和农户村域生态治理参与行为间起着负向的调节作用。(3)在纳入群体认同的情况下,农户的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对其村域生态治理参与行为起着相反的作用,即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之间可能存在一种“替代”关系。基于此,通过营造一种互惠互利的社会风尚,让生态治理政策的内容和村集体行动更能够契合广大农户的意愿及体现村民的意志,可以提高农户村域生态治理的参与度。  相似文献   

11.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生态宜居"的重要内容.基于云南省昭通市渔洞水库汇水区465个农户调研数据,利用双栏模型(Double Hurdle Model)实证分析农户收入水平、村干可信度对农户生活垃圾治理意愿(参与意愿及支付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农户生活垃圾治理意愿较高,有86.9%的农户愿意为生活垃圾治理支付费用,支付意愿的均值为45.616元/户/年;收入水平对农户生活垃圾治理支付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村干可信度对农户生活垃圾治理参与意愿、支付意愿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村干可信度对农户收入水平-支付意愿之间的关系存在显著的正向调节效应,对村干部信任程度高的农户,收入水平对支付意愿的促进作用更强.此外,年龄、家中负担人数、家中是否有村干部、家中常住人口数量等个人特征和家庭特征也对农户生活垃圾治理意愿产生影响.对比农户参与意愿和支付意愿两栏的结果,可以发现年龄、家中负担人数、家中有村干部、地区等变量在影响方向和程度上存在差异,说明农户参与和农户支付是两种不同的机制,需要区别对待才能更好洞悉农户意愿.实现以农户收入为核心的经济因素和以村干可信度为核心的非经济因素的合理配合是促进农户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生态保护向全社会提供了巨量生态效益。然而,对农户而言,生态环境的改善也造成了胁地效应、野生动物攻击等困扰。与此同时,生态保护行为改变了农户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得生态保护前后的收入发生变化,形成经济租金。农户的利益变化直接决定了生态保护受偿意愿,却鲜有研究在分析受偿意愿时全面地考虑生态效益和经济租金因素。本文将生态效益和经济租金引入农户的效用函数中,将生态效益分解为生态正效益和生态负效益,将经济租金分解为劳动的经济租金和土地的经济租金,分设三种情景探讨生态效益和经济租金对受偿意愿的影响。采用支付卡式条件价值法(CVM)考察陕西省851位退耕还林农户的受偿意愿及其影响因素,选取右端截取模型对样本总体和地区子样本分别进行实证分析,验证生态正(负)效益对受偿意愿的弱(强)化作用、经济租金对受偿意愿的强化作用以及生态效益的边际效应。结果表明:(1)陕南和陕北在受偿意愿、生态正效益、生态负效益、耕地产出和劳动收益上均存在显著差异;(2)从陕西总体来看,生态正效益每增加1项,受偿意愿减少14. 97%,生态负效益每降低一个等级,受偿意愿减少27.46%,生态效益的弱(强)化作用得到验证;(3)耕地产出和土地租金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劳动经济租金的回归系数不显著为正,土地的经济租金对受偿意愿的强化作用得到验证;(4)从陕南和陕北地区分别来看,陕北地区生态正效益的回归系数绝对值更大,陕南地区生态负效益的回归系数绝对值更大,生态效益的边际效应得到验证。据此,本文建议:(1)结合生态效益的弱(强)化作用确定补偿标准,建立针对生态负效益的补偿制度;(2)瞄准低效益土地开展退耕还林,通过劳务输出等方式提高退耕农户收入;(3)建立退耕还林任务配额交易制度,引导退耕还林任务向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倾斜。  相似文献   

13.
农户参与生态补偿行为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长期以来,资源无限、环境无价的观念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人们的思维中,也渗透在社会和经济活动的体制和政策中.随着生态环境破坏的加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研究,使人们更为深入地认识到生态环境的价值.而"生态补偿"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种经济手段,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既受到主观因素和非主观因素的影响,也受到理性和非理性因素的作用,是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其中内部因素即家庭生计资本.本文以黑河流域中游为例,选取300户随杌样本,分析了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与生计资本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自然资本对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形成星负面影响作用,人力资本、物质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对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形成正面影响作用.这说明,农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在变得越来越理性,他们参与生态补偿的核心在于最大化地获取经济利益,政府要一方面尽可能地降低农户实施生态补偿后的各种风险因素,另一方面,要尽可能地提高农户承担生态补偿风险的能力.  相似文献   

14.
目前国内关于流域生态补偿的研究大多关注补偿者的支付意愿,忽略了受偿者的意愿。为了研究受偿者的受偿意愿,课题组对长江流域相关地区居民的生态补偿认知情况和受偿意愿进行了实地调研,并采用Logit模型和回归分析法对该地区居民受偿意愿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居民受偿意愿主要受文化水平、职业和生态补偿认知的影响。具体来说,文化程度越高,居民在补偿标准确立意愿方面表现越强烈;职业因素对居民在补偿主体选择、现金补偿计算依据和非现金补偿方式选择方面的影响较强,对生态补偿了解情况则对上述四个方面都有影响;此外,在选择补偿主体上,国家机关层面中居民选择地方政府作为补偿主体的意愿大于国家作为补偿主体的意愿;在选择补偿标准上,选择相对独立的评定或监督机构和企业制定补偿标准优于国家制定补偿标准;在现金补偿依据上,按影响程度计算更优于按耕地面积计算;在非现金补偿中,优惠政策优于其他形式的非现金补偿。基于研究结论结合长江流域特点提出六方面政策建议,以期实现水资源利用的利益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包括:增强长江流域地区居民环境意识和生态补偿意识,让居民学会维护自己的资源生态权益;建立全流域多元主体参与决策机制,提高流域生态补偿决策效度;科学调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确保市场基础性作用;多元化实施全流域内生态补偿工作,呈现出流域生态补偿体系化效果;协调流域社会系统与流域自然系统关系,推动两大系统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强化保障流域内居民发展权实现,建立全流域水资源利用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5.
渔民禁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探讨渔民效用最大化条件下有效激励渔民主动参与禁捕的补偿标准,以效用理论为指导,基于江西省5个县(市、区) 14个乡(镇) 328户渔民的实地调研数据,构建渔民禁捕受偿意愿的等效用函数测定禁捕补偿标准,并通过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渔民受偿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①条件价值评估法(CVM)直接估算的禁捕补偿标准结果为3.98万元/a,经等效用函数修正后估算的禁捕补偿标准结果为2.58万元/a。②采用CVM支付卡式估算的受偿意愿值往往比较高,超出客观条件下的受偿意愿水平。而通过等效用函数的参数估计,将客观条件纳入到估算范畴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受访渔民的主观臆想,进而使得估算结果更加贴近客观事实。等效用函数测算的受偿意愿值可作为鄱阳湖禁捕补偿标准的最低限度,为更科学合理地满足渔民效用,应根据物价变动适时调整禁捕补偿标准。③渔民的受偿意愿受到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生产特征及主观认知的影响。主要包括年龄、健康状况、劳动力比重、职业、生计方式、禁捕目的及禁捕作用认知等,生计方式的多样性是影响渔民参与禁捕意愿的关键因素。为激发渔民参与禁捕政策的积极性以及保障禁捕政策的顺利实施,应加强对禁捕政策的宣传,结合渔民受偿意愿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并积极探索渔民增收渠道,降低渔民对渔业资源的依赖性。  相似文献   

16.
流域居民参与生态补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相关生态补偿政策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流域居民是否参与生态补偿的行为决策是基于其生态认知衡量后在理性和感性综合影响下所作出的最佳选择,其生态补偿参与意愿不仅受客观现实条件的制约,还受在特定社会文化环境下所形成的生态认知水平的影响。因此,分析生态认知对流域居民生态补偿参与意愿的影响,对促进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条件价值评估法所获得的针对大汶河流域居民的1 020份问卷资料,以计划行为理论为指导,利用结构方程模型探讨生态认知对流域居民生态补偿参与意愿的影响及作用机理。研究结果表明:①生态认知对流域居民的生态补偿参与意愿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即生态认知水平越高,参与流域生态补偿的意愿越强烈。②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两两相互正相关影响,且都对生态补偿参与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其中知觉行为控制的影响最为显著。③流域居民的行为态度受其对目前水量和水质的满意度及对保护生态与发展经济的重要性比较认知的影响较大。④指令性规范对流域居民所产生的带动示范作用大于示范性规范。⑤流域居民是否参与生态补偿的知觉行为控制主要受流域生态对其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及水环境产权意识的影响。为此,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流域生态环境的治理力度,不断完善流域生态补偿的监督管理体系,以提升流域居民的生态认知水平,进而提高流域居民的生态补偿参与意愿。  相似文献   

17.
农户农村垃圾治理投资响应机理及决策因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垃圾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满足农民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途径之一.农户对农村垃圾治理投资的响应及程度将直接影响农村垃圾治理成效.基于989份农户调查数据,将个体内在感知层面的环境责任感、政策认知和外在关系层面的制度信任纳入统一分析框架,探究农户农村垃圾治理投资意愿及水平的影响机理,并利用双栏模型(DHM)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1)农户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投资意愿水平为7.62~16.42元/月·户,对农村生产垃圾治理的投资意愿水平为134.62~435.08元/hm2·季;(2)环境责任感和政策认知正向影响农户农村垃圾治理投资意愿及生活垃圾治理投资水平,政策认知还对农户农村生产垃圾治理投资水平有显著促进作用;(3)制度信任直接影响农户垃圾治理投资意愿,同时还正向调节农户政策认知和农村垃圾治理投资意愿及水平,并在环境责任感和垃圾治理投资意愿之间起到负向调节作用.建议在完善农村垃圾治理政策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农户对相关环境政策的了解度,增强农户环境责任感,从而激发农户对农村垃圾治理投资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8.
甘南黄河水源补给区生态补偿农户参与意愿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补偿是非常有效的解决世界生态问题的政策工具集,农户作为生态补偿项目的实施主体,其参与意愿直接影响生态补偿项目的实施绩效和可持续性。甘南黄河水源补给区承担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属国家级限制开发区,自2003年开始,实施退牧还草等生态工程。在此背景下,通过实地调研,运用二项Logistic模型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①甘南黄河水源补给区农牧民对生态补偿项目的认知水平很低,主要是客观条件限制和政府宣传力度不足所致;②受生产方式的影响,甘南黄河水源补给区内,农区农户的生态补偿参与意愿强于半农半牧区、纯牧区;③对甘南黄河水源补给区农户生态补偿参与意愿影响最显著因素是农户对现行退牧还草政策的满意度,其次为农户家庭年收入、牲畜存栏数、退牧还草政策实施后的收入变化及其对生态补偿项目的支持度,再次为农牧民对生态补偿的了解度及其环境意识。基于此,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提高农户参与意愿的措施,为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9.
休耕制度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落实"藏粮于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研究休耕补偿标准对于完善休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通过2018年河北省衡水市330户农户的实地调研数据,运用双边界二分式意愿调查法,对地下水超采区休耕补偿标准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①农户具有较强的节水意识,对休耕政策的认知水平和接受程度都在逐步提升,对休耕政策的节水效果非常认可。休耕政策在"节水"和"养地"两大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生态效益。②2015—2018年农户对休耕政策的受偿意愿整体呈下降趋势,跟农户对休耕政策的认知水平提升、接受程度提升以及近两年样本区域小麦产量有所下降等因素相关。③2018年农户对休耕政策的受偿意愿的估算结果为544. 69元/667 m~2·a,略高于当前的补偿标准500元/667 m~2·a,说明现有的休耕补偿标准比较合理但略有偏低;略低于冬小麦的亩均纯收益,因为休耕政策能够解放部分农业劳动力和增加农户的闲暇时间,使得农户愿意接受低于冬小麦的单位平均纯收益的补偿标准。④农户的受偿意愿受到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认知特征的影响,主要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家庭耕地面积、家庭支出、节水培训、休耕认知和节水政策等因素。在综合考虑生态效益和粮食安全的情况下,在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合理扩大休耕规模。为了改进地下水超采区休耕政策,应当加强对休耕政策的宣传,适当提高休耕的补偿标准,充分考虑农户异质性和尊重农户的参与意愿,可以"集中连片"但并非一定"整村推进"。  相似文献   

20.
在政府主管的小农水供给模式无法完全满足农业分户经营的需要的现实背景下,农户参与供给是实现小农水供需平衡的有效方式。本文利用黄河灌区宁夏、内蒙古、陕西、河南和山东五个省份1558户微观农户数据,引入农户社会信任和合作能力因子,考虑农户农业收入水平和所处省份差异,采用多群组结构方程模型,探究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的行为。首先,运用信度和效度检验对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行为量表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运用多群组结构方程模型,以农户农业收入水平和所处省份为调节变量,分析农户社会信任和合作能力对其参与小农水供给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农户的社会信任和合作能力显著正向影响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的意愿,其中农户的合作能力影响程度较大,农户的社会信任影响程度次之;农户的社会信任、合作能力和参与供给意愿对其参与小农水供给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且影响程度最大的是农户的参与供给意愿,其次是农户的合作能力,最后为农户的社会信任;农户的社会信任对其合作能力有显著正向影响。多群组分析表明,农户的农业收入水平及其所处省份显著调节农户参与小农水的供给行为。其中,农业收入作为调节变量结果显示,农业收入高的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的意愿更强烈,参与供给行为水平更高;产生参与供给意愿后,农业收入中等偏上和中等偏下的农户更容易将意愿转化为行为。省份作为调节变量的结果显示,陕西、河南和山东农户的社会信任和合作能力对其参与小农水供给意愿的影响较大,河南和山东农户更容易将参与供给意愿转化为行为;宁夏和内蒙古农户的合作能力对其参与供给行为影响程度较大。根据以上结果,政府应根据不同地区农户的收入水平、社会信任和合作能力等实际情况,充分调动本地的社会资源,引导农户认识到参与小农水供给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提高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的意愿和行为水平,促进小农水供需平衡的实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