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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多重社会转型同时进行的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我国已进入风险社会阶段。在此背景下,结合从环境法视角对我国环境社会风险的演变历程进行梳理,不难发现现行规制体系尚无法周全应对我国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前我国环境社会风险呈现出阶段风险叠加、地区差异明显、科学不确定性增强、域内外风险交融的显著特征。应在整体系统观的指导下,立足风险预防原则,平衡行政权力的扩张与控制,识别风险差异的类型化预防,开展社会化协力防控,以为法律因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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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预防原则是应对环境风险日益凸显的重要原则。通过对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分析,发现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确立中还存在着对其研究程度不够、混同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以及仍惯于事后执法的传统思维等问题。面对挑战,应多措并举推进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建设,例如确立环境风险预防原则作为环境法基本原则,转变举证责任主体的机制、建立信息公开等与风险预防原则相关的法律制度,拟采过错责任为风险预防的归责原则,从而预防和遏制环境风险的产生与扩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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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确立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环境风险"的界定。通过对法律意义上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指出确立风险阈值的原因,即我国对"环境风险"的界定不清,环境风险的风险性缺乏法定依据以及不同种类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等,进而从明确环境风险的类型、评估环境风险量度、明确责任归结三方面思考了风险阈值的确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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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核能法基于最佳危险防止与风险预防原则以及动态的基本权利保护原则,运用不确定法律概念,来实现国家责任界定功能、预防标准功能、容纳功能、减负功能和动态的基本权利保护功能。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减轻立法机关的负担,又可以更好地实现公民权利的保护,这是核能规制对立法机关提出的要求。在中国,虽然未必如德国核能法采用“科学与技术的水平”条款.但开放性的核能法结构乃是面对核能规制的因应之道。因而,立法机关不仅在核能规制中有特定的责任范围,还在规制的形式上应做出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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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红霞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1(1):4-7
环境法是一个新兴的部门法,对其基本原则的认定在学界观点颇多,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环境责任原则在我国经历了一个从发展到完善的过程,体现了环境公平与正义的价值取向,反映了环境法可持续发展的本质特征,应该作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同时,应通过法律制度的建设贯彻该原则,以发挥其对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等活动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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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EIS)是各国环境法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的基本环境法律制度。它很好地体现了环境法的预防原则,体现了环境法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因此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我国环境法也确立了这项制度,但这项制度还存在问题,比如关于其适用范围的规定就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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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壤污染风险规制在专家遴选标准、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要求,以及风险管控措施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裁量。社会理性和科学理性的缺失形成了土壤污染风险行政裁量困局。土壤污染信息制度中“适时公开”的规定使得公众缺乏必要污染信息,弱化其参与程度,导致对行政决定合法性的质疑。此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专家遴选标准和论证规则的欠缺导致土壤污染风险规制科学理性的缺失。为此,需要建构关照事实和规范的协商式行政裁量模式,强调公众的实质性参与以弥合技术理性和公众理性的鸿沟。同时,在程序上确定专家遴选标准和风险管控标准的论证规则以保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不妨碍行政裁量权灵活性和能动性的前提下,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控制行政裁量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9.
随着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外来物种入侵成为威胁生物多样性、公众健康,甚至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我国目前在外来物种入侵相关立法方面存在立法理念滞后、调整范围欠充分、监管碎片化、法律制度缺失且责任追究机制单一等问题,无法有效回应高风险社会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在国内外相关制度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在《生物安全法》的指导下,确立整体生态安全理念,采取风险预防原则,健全外来物种风险评估、引种许可证、全过程跟踪监测、公众参与和法律责任制度,优化外来物种风险管理机制,促进生物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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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生物安全法》的通过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提供了综合性的制度规范。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法治实践长期以行政规制为主导,较少关注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等法律主体在治理中的作用。行政规制治理中执法机构及其职能与管理手段的碎片化,亦无法回应高风险社会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需要。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法治建设应当坚持整体性治理理念,以整体安全观为指导,坚持风险预防、防治结合,明确综合管理程序及责任法律制度和一体化协同执法机制,健全防治外来物种入侵行政规制体系;引入公众参与,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协同治理外来物种入侵,鼓励外来物种入侵公益诉讼等,完善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多元共治体系,共促国家生物安全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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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劲波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
本文首先对环境技术引进的社会背景及其相关法律问题作了简要说明,对环境技术引进的一般法律管制进行了分析,较为深入的阐述了对环境技术引进进行环境活动规制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对环境技术引进进行环境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及基本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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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偿模式和市场补偿模式本身都存在弊端,而生态系统服务市场的出现,正是对传统市场的突破和创新,其实质是在政府配额与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下,将生态补偿市场化的过程。实现生态补偿市场化,设计出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市场化的法律制度,离不开对相关法律原则的探究。生态系统服务市场化法律原则的确立,是建立与完善相关法律规范的逻辑起点,因此,结合我国生态补偿模式的基本情况和美国缓解银行制度的成功经验对生态系统服务市场化应确立的整体性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受益者付费原则等五大法律原则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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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主要呈现损害控制型司法模式的特性,该模式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常规渠道,救济对象是既成公益损害,救济方式是损害赔偿、修复及专项整治。诉讼方式谦抑性、因果关系推定规则以及案件线索发现机制事后性,为此模式的合理运行提供了理据。本文运用风险预防原则的理论框架,认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救济客体不应局限于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卫生安全的风险预防等关联性客体也应纳入其中,而损害控制模式这种事后治理方法存在短板。基于此,应将公益诉讼的视角回溯至事前,大力倡导风险预防型司法模式。风险预防模式与损害控制模式属于二元协同关系,前者对后者发挥补强与优化功能。根据风险预防模式的救济观,可探索野生动物保护的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并全方位构建程序规则,以实现公益诉讼的前瞻性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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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我们很容易把环境标准误认为是法律的一种,把它也视为环境法的渊源,进而把环境标准视作判定环境行为是否合法的准则。其实,这是不对的,因为环境标准本身并不是法,在现行立法框架下,它只是属于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行政主体制定的不属于法规和规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16.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5,(2)
<正>"生物剽窃"现象在各发展中国家以及落后国家愈演愈烈,在我国也存在着严重的生物遗传资源流失现象。我国于1992年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但是公约只是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做了原则性规定,对于国内的法律规制缺少法律保障。我国有关生物遗传资源国内立法保护稀缺且分散。国内立法规制与国家所有权原则、惠益公平分享原则以及来源披露原则密切相关。本刊特邀请有关专家从物权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阐释应如何对生物遗传资源国内立法进行规制,以期实现国内立法的完善,并预防 相似文献
17.
唐双娥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
一体化原则是欧盟环境法的重要原则之一,类似于我国的“综合决策”机制。本文结合一体化原则在欧盟的确立过程,分析了一体化原则的含义及对欧盟环境法产生的意义。对于一体化原则是否意味着环境优先,其实欧盟确认一体化原则并不强调环境保护优先于经济发展。文章对此问题做出了详细剖析,文章的最后对一体化原则进行了评价,指出了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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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风险和生态危机,环境领域的两大规制模式——命令控制规制模式和激励规制模式呈现规制失灵、治理不力的困境。从反身法理论来阐释,是由于这两种规制模式忽略了法律系统与其他社会子系统自身的独特运行逻辑,法律系统具有运行的封闭性与认知的开放性,有效的规制模式必须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结构耦合。反身规制是一种对自我规制的规制,其在承认法律自身规制局限性的基础上,培育其他子系统的反思结构,为提升当前环境治理绩效提供了一个新路径。实现对环境风险的反身规制,需要从信息披露、程序设计及商谈规范方面建构相应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基于核能风险的特点,核能规制的公法基础已经发生转变,其呼唤行政法范式从传统警察法上的危险防止型行政向风险预防型行政进行转换。这迫使对传统行政法进行理论革新,也对国家权力的配置模式因应核能规制提出了要求。相应地,核能规制中的立法调控方式、行政规则的功能和效力、法院在解决核能争议中的立场以及核能损害赔偿的原则及方式都需要得到新的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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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物种入侵及其环境法律调控准则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和交通高度发达的影响,外来物种入侵活动且益加剧,已尼成为威胁我国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我国的一些地区造成了巨大的生态和经济损失。有关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立法应贯彻风险预防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