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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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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基于我国2007—2018年30个省、市的面板数据,采用双边随机前沿模型,对环境规制影响绿色创新效率的创新补偿效应、遵规成本效应及净效应进行分解,并对其规律特征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①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效率的遵规成本效应要小于创新补偿效应,使得环境规制的综合效应为正,即"波特假说"在样本内得到验证。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效率的遵规成本效应平均为0.001 6,创新补偿效应平均为0.184 1,这使得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效率的净效应平均为0.182 5。平均而言,环境规制的创新补偿效应使得绿色创新效率高于前沿水平18.41%,而环境规制的遵规成本效应使得绿色创新效率低于前沿水平0.16%,两者抵消后的综合作用使得绿色创新效率高于前沿水平18.25%。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效率的影响中,遵规成本效应占比5.11%,创新补偿效应占比高达94.89%,环境规制对总方差的解释力度为81.61%。②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效率驱动效应的大小呈2012年前增加其后降低的"倒U型"时间分布特征。③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效率驱动效应较大的区域多位于中西部地区,而东部一些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驱动效应较小。④绿色创新效率驱动存在环境规制和市场之间的权衡问题。市场化水平越高的地区,反而环境规制的驱动效应越小,扭曲效应越大。据此,进一步提出制定适宜区域差异性的环境规制政策,在加强环境规制的过程中,制定绿色技术创新的激励政策,减少过激环境规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2015年初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企业会如何对此做出回应?基于政企关系视角,以沪、深A股重污染民营公司为样本,利用双重差分模型和倾向评分匹配法,检验了不同市场结构中,新《环保法》对企业公开环境责任信息的政策效果及政企关联在其中的影响作用。结果表明:整体来看,不仅新《环保法》实施当年与实施后一年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不同,而且垄断市场和竞争市场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也有所差异。具体地讲,与高层政府的关联关系显著促进了竞争市场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但在新法实施当年,竞争市场的高层关联企业在信息披露时表现出明显的机会主义倾向;新法实施一年后企业普遍强化了信息披露行为。就某方面信息单独来看,不论是环境战略方面还是污染排放方面,垄断市场企业在新法实施当年都没有显著变化;而竞争市场企业加强了环境战略披露,但在污染排放方面持观望态度,尤其是其中的政治关联企业更显保守。新法实施一年以后,不论市场结构和政治关联有何差异,企业都真正加强了污染排放披露。就动态发展而言,垄断市场企业与基层政府的政治关联关系明显抑制了新法实施后企业改善环境披露的速度。上述研究结果不仅从政治寻租的视角丰富了现有以自由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环境信息披露理论,而且在实践方面为提高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效果提供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从环境规制对全要素能源效率所产生的影响这一基本问题出发,通过引入"技术不会遗忘"假定,运用序列DEA-Malmquist生产率指数和考虑非期望产出的方向性距离函数测算了中国2000-2011年省际层面的全要素能源效率,并从环境规制实施的成本和实施后的收益两方面构造环境规制指标,以此为基础利用系统GMM估计方法验证"波特假说"效应在能源领域的存在性。具体而言,由于环境规制对全要素能源效率的影响既可能是正向的"创新补偿"效应,也可能负向的"遵循成本"效应,我们引入环境规制的平方项以考察潜在的非线性影响。研究揭示,时间维度上,全要素能源效率处于上升通道,但增长率一直下行,其主导因素是技术进步,并且技术效率一直羁绊全要素能源效率的提高。区域维度上,东部地区的全要素能源效率高于中西部地区。同时,无论是当期环境规制,还是其滞后一期值,环境规制与全要素能源效率之间均呈倒U型关系,即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加,全要素能源效率先提高后降低,蕴含主导力量由"创新补偿"效应演变为"遵循成本"效应。能源的"稀缺性"与"外部性"两种自然属性对倒U型关系具有较好的解释力。此外,东部地区的环境规制倒逼全要素能源效率提升,而中西部地区的环境规制对全要素能源效率影响并不显著。一定程度上,本文支持能源领域存在"波特假说"效应,但存在"度"的限制。因此,本文的政策含义是,应该适度加强环境规制强度和合理选择环境规制工具,使得倒U型曲线的上升阶段更加显著与持久,同时避免不切实际,盲目提高环境规制强度的跟风行为。  相似文献   

4.
依靠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驱动中国制造业绿色发展,已成为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重大研究命题。基于此,通过构建扩展的CDM模型,利用2003—2014年中国制造业28个行业面板数据,研究环境规制对产业创新过程的影响。结果显示:(1)环境规制对制造业研发投入具有显著的挤出效应,当前制造业遵循环境规制的成本显然已经影响了其创新活动的实施。(2)环境规制显著抑制了制造业的实质性创新产出和策略性创新产出,弱"波特假说"尚未得到支持。同时,研发强度显著促进了制造业实质性和策略性创新产出。(3)环境规制能够促进制造业经济绩效、能源绩效和环境绩效的提高,强"波特假说"得到支持。强、弱"波特假说"的差异化结果表明,面对政府的环境规制,目前中国制造业通过创新来寻求经济与能源、环境协调发展尚未成为其实施绿色发展的首选路径。(4)实质性创新对经济绩效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是对能源绩效的影响并不显著,而且显著抑制了环境绩效的提高,策略性创新对经济绩效、能源绩效和环境绩效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意味着,中国政府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的过程中,应降低行业的环境规制遵循成本。同时,进一步调整中国制造业的技术进步结构,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制造业优先开展低碳节能型技术创新,进一步增强制造业绿色创新成果的转化能力,使其真正转化为强大的绿色生产力,推动制造业的绿色发展。  相似文献   

5.
创新驱动重污染行业绿色转型成为新时代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基于绿色创新兼具创新和绿色的双重属性,研究构建了涵盖创新效率与绿色效率的DEA-RAM联合效率模型,对中国16个重污染行业绿色创新效率进行评价;基于绿色创新影响因素间存在的交互属性,使用能够处理多重交互、组合式路径问题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对绿色创新效率提升模式构建加以探讨。研究发现:当前中国重污染行业处于"创新却不绿色"的转型阶段,创新活动运行良好,但行业环境污染负外部性依然明显,绿色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重污染行业各行业绿色效率普遍低于创新效率,行业政策绿色创新效率受到绿色效率的拖累,改善绿色效率成为提升绿色与创新效率协同效应的关键;组合式效率提升模式中,小规模重污染行业企业应该以环境规制、外商科研支持为基础,辅以精简的科研人员,而政府科研支持此时并不重要;抛开企业规模大小因素,重污染行业企业应以环境规制、政府科研支持为基础,辅以精简科研人员和少量优质外商科研支持。基于研究结论,中国重污染行业的绿色转型,需要不断加大科研资金投入,促进绿色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继续严格执行环境规制政策,提高企业绿色环保自觉性;转变政策实施理念,积极探索绿色创新政策的多元互补方式。  相似文献   

6.
基于2013年世界银行的中国企业调查数据研究了环境规制对于企业总体技术创新和分类型技术创新(新技术、新产品以及新生产流程)的影响以及环境规制对分行业(重污染行业及非重污染行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污染治理的成本压力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主要驱动因素。研究还发现,重污染行业企业的技术创新主要靠外部环境规制驱动而非公司治理;环境规制更可能促进企业引入新技术和新的生产流程而非新产品。  相似文献   

7.
绿色信贷政策作为金融调控手段在环境治理领域的创新应用,是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重大探索。绿色信贷政策在重塑重污染企业信贷融资环境,倒逼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激发重污染企业绿色发展热情的同时,是否及如何影响企业的“脱实向虚”?文章立足金融市场迅猛发展和绿色信贷政策日趋深化的现实背景,选取2008—2019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经验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检验了《绿色信贷指引》实施前后,重污染企业相对于非重污染企业的金融化水平波动情况,以此分析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为评价政策实施效果提供参考。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相对于非重污染企业,绿色信贷政策显著抑制了重污染企业的金融化水平,且在经过平行趋势检验、PSM-DID、安慰剂检验等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机制检验表明,绿色信贷政策主要通过促进技术创新、降低代理成本对重污染企业的金融化水平产生抑制效应。异质性检验进一步表明,绿色信贷政策对重污染企业金融化的抑制作用会随企业产权性质、区域环境执法强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与国有产权性质、弱环境执法区的重污染企业相比,绿色信贷政策的抑制效应在非国有企业、强环境执法区表现得更为明显。文章从...  相似文献   

8.
强"波特假说"认为严格而恰当的环境规制政策将使企业的生产效率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为验证强"波特假说"及其产业异质性,首先建立产业碳密集指数,将工业部门36个细分行业划分为高碳密集产业、中碳密集产业和低碳密集产业;接着运用方向性距离函数测算2003—2014年细分行业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基于系统"GMM"估计方法验证三个细分行业的环境规制强度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第一,样本期间内,高碳密集产业的环境规制强度远远高于中低碳密集产业,这表明高碳密集产业一直是产业节能减排的重点对象,而碳排放情况较为严重的中碳密集产业则为"被遗忘的角落";第二,强"波特假说"在工业部门内存在产业异质性,高碳密集产业和中碳密集产业的环境规制强度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呈"U"型关系,而在低碳密集产业中两者则呈倒"U"型关系;第三,相对于高碳密集产业,中碳密集产业因环境规制强度较容易跨越"U"型拐点而具有较大的减排空间,低碳密集产业在达到"U"型拐点之前,环境规制为其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动力。本文研究结论蕴含如下的政策建议:根据产业的碳密集程度实施针对性的环境规制政策,持续加强中碳密集产业的环境规制力度,适度加强低碳密集产业的环境规制强度,高碳密集产业需根据不同阶段的经济水平设计具有针对性的环境规制政策,逐渐将三类产业的"遵循成本"效应转化为"创新补偿"效应,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环境规制导致污染型生产的要素价格上升所带来企业行为的调整,当环境规制达到门槛值会驱动污染产业的转移和结构的本地升级,有效倒逼产业结构朝着低碳化方向调整。利用中国省际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首先,环境规制与地区产业转移、结构升级均呈现U型关系,只有越过环境规制的门槛值,才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其次,根据这两个门槛值可将产业结构变迁划分为外延式、半内涵式、内涵式发展三个阶段,而中国现阶段仍处于半内涵式发展阶段,即环境规制可以推动产业转移但不可以促进结构升级,其中,东、中部地区处于半内涵式阶段,西部地区则处于外延式发展阶段;最后,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对于产业转移和结构升级的影响具有显著差异,针对企业"源头治理"的环保投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效果更明显。因此,加强地区环境规制强度,采取因地制宜的环境规制政策,推动环保措施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转变,充分发挥环境规制对于产业结构调整的倒逼效应,对于实现环境保护与结构转型的双赢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绿色低碳发展被认为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灵丹妙药”。碳披露作为企业向利益相关者展视其履约环境责任的重要工具,是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必不可少的关键组成部分。然而,碳披露能否提升碳绩效仍是具有争议的焦点。基于这一现实问题,文章选取2016—2019年中国重污染企业以探究企业碳披露与碳绩效之间关系,并以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为中介变量,选用中介效应模型探索碳披露对碳绩效的影响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基于企业异质性(规模、成长性和产权属性)视域检验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的中介效应。结果显示:(1)中国重污染企业的碳披露具有治理效应,可有效提升企业碳绩效。(2)绿色创新(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是企业碳披露影响碳绩效的重要路径,其发挥部分中介效应。企业碳披露可引致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进而提升碳绩效。(3)大型企业通过披露碳排放信息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从而提升碳绩效的可能性显著优于中小型企业。(4)企业成长性的降低增强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的中介效应,进而推动碳披露对碳绩效的正向效应。(5)非国有企业的碳披露较国有企业更易诱发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以提升碳绩效。...  相似文献   

11.
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企业绿色转型迫在眉睫。环境税作为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是一种推进企业绿色转型的最有效的经济诱导制度安排,为当前研究的前沿。本文立足于宏观财税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互动的视角,以合法性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为基础,基于2008—2016年中国沪深A股工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考察了环境税对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发现:①环境税会有效地倒逼企业绿色转型,即当环境税的税负水平提高时,企业绿色转型程度也会随之提高。②环境税对企业绿色转型的倒逼效应存在异质性,即环境税对企业绿色转型的倒逼效应主要体现在民营企业、高市场化程度地区企业、低融资约束企业以及高信息透明度企业中,在国有企业、低市场化程度地区企业、高融资约束企业以及低信息透明度企业中表现并不显著。③环境税倒逼企业绿色转型的渠道在于,环境税通过提高企业合法性压力和增加企业成本粘性,进而有效地倒逼企业绿色转型。这意味着,在现阶段政府通过提高环境税税率、增加执法刚性、降低行政干预等手段提高企业环境税的实际税负,可以有效地倒逼企业绿色转型,但为了更好地实现环境税的倒逼效应,政府需要进一步地改革和完善环境税的税制结构、税率设计、征管模式等税制要素来提高环境税制度的弹性。同时,政府需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市场化建设以及建立绿色投融资渠道,使环境税的倒逼效应更加有效;企业应当提高信息透明度,积极地进行绿色转型以响应环境税的合法性压力和成本粘性效应,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2.
企业环境污染行为能否在根本上得到遏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对环境政策的执行力度。以往研究更多地关注了地方政府放松环境管制对企业污染行为的影响,而尚未关注地方政府环境管制动机增强后会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什么影响。文章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外生政策冲击,研究了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引致的地方政府治理动机变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基于2004—201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运用三重差分(DDD)分析法,通过比较新标准实施前后、试点城市相对于非试点城市、重污染行业相对于轻污染行业,企业绿色发明申请量是否变化来检验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1)2012年新标准第一阶段方案实施后,74个试点城市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挤出”效应显著高于轻污染企业,并且经过稳健性检验结果依然稳健。(2)经异质性分析发现,2013年新标准第二阶段方案在190个试点城市实施后上述“挤出”效应不再显著;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国有重污染企业产生的“挤出”效应更为显著;将第一和第二阶段实施方案引入同一模型进行整体分析后上述研究结论依然稳健。(3)从影响机制来看,新标准实施引致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增大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的“挤出”效应是因试点城市重污染企业大幅增加环保投资而挤占了绿色创新资源而导致的,在第二实施阶段,试点城市重污染企业不再大幅增加环保投资后,对绿色创新的“挤出”效应也不再显著。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制定合理的环境规制可以有效激发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动机。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环保补助和绿色创新资源支持,以有效缓解因企业大幅增加的环保投资而挤占的绿色创新资源。  相似文献   

13.
伴随生态文明建设确立为国家战略,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日益成为学术领域研究的热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波特假说近年来逐渐成为多领域学者们关注的重点问题,并积累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本文以1995—2018年Web of Science数据库中波特假说领域相关研究的文献为样本,运用可视化分析软件,基于点-线-面三维框架整理了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竞争力等相关主题的关键文献、历史路径和关键词聚类等内容。首先,在关键词共被引网络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波特假说研究中存在的四个热点方向,即学者们热衷于对波特假说的强版本、狭义版本以及弱版本进行检验;学者们对环境政策的研究细分至具体的政策如能源政策;倾向于利用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对企业环境创新进行验证;探究环境规制和环境创新成因之间的关系。接着,运用文献共被引关系路径分析发现两种引证关系路径,即实证引证关系路径和理论引证关系路径。最后,通过对高被引文献的共被引关系进行模块化分析,显示出了五个重要热点聚类:环境绩效与财务绩效;环境管制与竞争力;企业环境行为与环境管理;环境管制与产业区位选择;环境管制与生产效率。从而,得出了未来需要加强波特假说研究的五个方向的建议:一是文献研究对象需要扩展比较,理论支撑有待继续挖掘;二是针对企业异质性进行环境政策特性设计,灵活创新政府政策工具;三是企业主动性加强,推动形成企业层面研究新视角;四是关注跨国贸易,强化环境规制对国际碳转移和污染倾销问题研究;五是拓宽研究方法的新视角,多关注政策工具间交互影响。  相似文献   

14.
在当前强调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背景下,产业有序转移必须以有利于或者加强环境保护为基本目标。环境规制差异造成了不同经济地域之间污染密集型生产的比较优势调整,强化了高污染产业进行生产区位选择的动机,以规避来自政府的环境监管。环境治理成本的不同是高污染企业区际转移的重要驱动因素,企业环境寻求策略推动了污染密集型生产由环境规制强度高的地区向环境规制松弛地区的转移。企业污染密集型生产的区际转移受到环境要素产品生产比较优势的明显影响,这些环境要素产品与区际环境规制差异、企业市场内部化战略以及污染密集型产品的生命周期密切关联。借鉴一般均衡分析框架,可以明晰企业环境寻求策略下污染密集型生产转移的内在机制。一方面,环境成本差异决定了非环境友好产品生产转移的意愿,高强度的环境规制使得企业生产的边际环境治理成本和平均环境治理成本提高,污染密集型生产外迁的动力加强,生产效率高的企业对环境规制强度更加敏感。污染密集型生产承接地提高环境规制强度能形成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有力对冲,遏制环境恶化趋势。另一方面,合理的区际环境政策差异能在产业有序转移中发挥重要作用。合理设定区际环境规制级差与碳信征信系统建设,加强分类监管与行业节能减排,建立拟承接生产项目的效率筛选机制,提高区域市场开放程度、降低产业优惠政策所形成隐性市场保护等环境监管手段是保证欠发达地区通过产业承接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5.
从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影响这一基本问题出发,针对可能发生的绿色悖论与倒逼减排两种结果进行理论阐释,认为环境规制不仅会对碳排放产生直接影响,而且会通过能源消费结构、产业结构、技术创新和FDI四条传导渠道间接影响碳排放。在此基础上,本文利用2000-2011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采用两步GMM法实证分析了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影响的双重效应。具体而言,通过引入环境规制的平方项考察环境规制与碳排放之间非线性的直接关系,并且构造环境规制与能源消费结构、产业结构、技术创新和FDI的交叉项探求环境规制影响碳排放的间接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环境规制对碳排放的直接影响轨迹呈倒U型曲线,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由弱变强,影响效应由"绿色悖论"效应转变为"倒逼减排"效应。就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现阶段环境规制有效遏制碳排放,达到预期效果。无论是否具有环境规制约束,能源消费结构均是显著增加碳排放的重要诱因,蕴含环境规制尚未低碳化能源消费结构。环境规制倒逼产业结构高级化和刺激技术创新,扭转了产业结构和技术创新对碳排放的作用方向。令人遗憾的是,环境规制同时抑制了FDI的环境溢出效应和资本累积效应以及削弱本国企业的技术吸收能力,致使FDI表现为"污染避难所"效应。因此,政府应该适度加强环境规制强度和合理选择环境规制工具,使得倒U型曲线的下降阶段更加显著与持久。同时,改革能源价格、提高环保技术以及优化FDI的引资和用资策略,从而充分发挥环境规制的碳减排效应。  相似文献   

16.
迫于环境保护的压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回顾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采用内容分析法收集整理了沪深股市2013~2017年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环境数据,在此基础上利用OLS模型构建环境信息披露指数用以测度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并将市场化程度纳入到实证分析框架,研究发现:(1)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环境信息披露具有"沟通效应",降低了企业与外界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促进了企业价值的显著提升;(2)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在不同市场化程度中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相较于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位于低市场化程度地区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对其价值提升的贡献度更大。这一研究成果不仅为企业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强化绿色竞争优势提供了经验支持,而且也为政府规范企业行为提供了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17.
绿色已成为新时代矿业发展的主基调,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矿业提出了新要求,环境规制强度影响矿业绿色水平的短期效应,环境规制结构决定矿业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基于2001—2015年我国省级面板数据,采用EBM模型定义的方向性距离出数(EBM-DDF)方法构建GML指数来衡量矿业绿色水平。采用动态面板模型和系统GMM估计方法,检验环境规制对矿业绿色发展的直接和间接效应及其传导机制,并重点考察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环境规制对矿业绿色发展的异质效应,探索构建矿业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研究发现:(1)环境规制强度与矿业绿色水平之间存在"U"型非线性关系,命令控制型和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矿业绿色发展表现出先抑制后促进的直接效应。(2)技术创新和能源消费结构对矿业绿色水平具有"U"形间接调节效应,技术创新仅在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越过拐点后促进矿业绿色发展,能源消费结构对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的倒逼作用显著。经济发展水平学矿业绿色水平之间存在"U"形关系,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提高环境规制强度才有利于改善地区环境质量。(3)东南沿海地区的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矿业绿色水平存先抑制后促进的作用,而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的影响不显著;中西部内陆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环境规制并不能促进矿业绿色发展。因此,政府要合理选择环境规制类型,因地制宜地设定环境规制强度,增强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推动能源消费结构升级,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实现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相似文献   

18.
环境规制对长江经济带城市工业绿色发展效率的影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2011~2016年长江经济带11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面板数据,从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发展效率的作用机理出发,采用空间杜宾模型探究环境规制对长江经济带城市工业绿色发展效率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长江经济带城市工业绿色发展效率影响整体呈先抑制后促进的"U型"特征,绿色引导效应凸显需经历一定时期;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发展效率的促进作用具有显著的地区异质性,整体呈下游、上游、中游地区梯度递减格局,且中游地区始终以成本约束效应为主;环境规制会导致污染型产业在长江经济带内城市间扩散转移,以中下游地区尤为突出,上游地区环境治理力度较弱而不足以影响企业迁移决策。进一步提升长江经济带城市工业绿色生产能力,应强化工业污染协同治理,提升环境政策精准性,加快绿色技术创新研发应用。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中国高污染产业逐渐由东部发达地区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转移,各地区相应进行一定的环境规制,但中西部地区的污染仍急剧上升。探讨地区间的环境规制差异和高污染性的产业转移对环境污染集聚带来的影响,对我国的环境治理和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文章利用我国2006—2015年的省际面板数据,通过计算高污染产业动态集聚指数,环境污染集聚指数和相对环境规制强度指数,利用GMM广义估计法进行全样本、区域异质性、时期异质性回归分析。子样本回归分析中分别按我国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进行区域异质性分组,按我国2006—2010年和2011—2015年进行时期异质性分组,得出的子样本回归结果与全样本回归结果大体上是相吻合的。结果表明:我国相对环境规制与环境污染集聚呈现"倒U型"关系;高污染产业转移所带来的主要是工业废水污染和工业废气污染的集聚程度的加深;由转移所带来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集聚不十分明显;工业化程度的加深使得地区环境污染集聚加剧; EKC曲线在我国确实存在,但并不显著;劳动力成本和质量的提高会使得环境污染集聚下降。高污染产业转入地在承接转出地产业转移的同时,应该努力提高能源效率,引进绿色排污工具,从而促进转入地和转出地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各地区应依据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和有效利用原则,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逐渐由分散治理向集中控制转化,力求从地区源头解决污染问题,以实现最大程度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局面。地方政府应该综合考虑产业结构、地区生产总值、要素成本、资源禀赋等因素,通过建立地区之间的产业链,实现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20.
随着政府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逐步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已有研究表明,外部制度压力和公司治理结构是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重要因素。那么,作为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和企业自律系统的内部控制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存在正向影响吗?本文从沪、深两市689家制造业上市公司2009-2011年的公司年报中手工收集环境数据,建立环境信息披露指数用以衡量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并运用内部控制指数及相关数据,实证研究了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及内部控制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是否存在显著影响。研究发现,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逐年提高之态势,内部控制作为公司制度性体系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着显著的正向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市场化进程与行业特征对内部控制功能发挥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无论在市场化进程快或慢的地区,内部控制均能显著促进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只是在市场化进程快的地区,内部控制的正向作用略强;无论在重污染行业还是在非重污染行业,内部控制与环境信息披露均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在重污染行业的正向作用更大。为此,提出的对策建议是企业为回应监管部门、投资者与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对环境问题的关切,应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尤其是要加强与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规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以满足企业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信息的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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