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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产业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污染源情况的一项重要法律手段。应从立法上规定预前申报制度并授予环境监理人员现场处置权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同止办证,联合年检,以提高申报登记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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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环境监督管理,首先要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以获取第一手信息资料。环保现场检查,就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以下称环保行政执法部门),在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依照有关法规所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环保现场检查,不仅包括对已发生或正在发生排污事故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收集有关证据,而且还包括对排污单位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地实地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以便及时采取防范或补救措施,并保证准确、及时、合法地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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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理工作是对排污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现场监督管理。环境监理队伍是从事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的执法队伍。其主要作用是现场执法,保证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环境监理主要从事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并执行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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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都明确规定:“生产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可见,进行排污申报,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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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加强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都明确规定:“生产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可见,进行排污申报,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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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许多环境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在环境监察中,相对人具有协助的义务,并对相对人的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如《环境保护法》第1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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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环境管理外延的拓展和环境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排污单位特别是个体经营户拒绝申报的违法行为也逐年增多,成为一种最常见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单行法律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单位有义务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手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也对此作出专门的规定。凡拒绝申报或申报中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警告或罚款。那么在环境执法实践中究竟如何认定拒绝申报的违法行为就成了查处这一违法行为的关键。二 环坛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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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少数排污单位为了节省污染物的处理费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物的处理设施、场所(以下简称环保设施),这种行为违反了《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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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是环境行政监督检查的基本手段之一。我国环境保护部门为了掌握环境状况,实现环境管理职能,保证环境法的贯彻实施,就需要采用各种方法、手段加强对被管理人环境行为的监督和检查。我国环境法为保证这种监督和检查的实现,不仅规定了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而且对现场检查这一最重要的监督检查方式也作了明确规定。《环境保护法》第1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经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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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责任缺失纵深分析——为建立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所进行的环境行政责任缺失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首先明确指出"环境行政执法难"的根本原因是环境行政责任追究缺失.通过对企业各类违法排污现象的列举、归纳,由表及里、纵深分析,指出环境行政责任缺失存在四个层面:普遍性责任缺失--违法排污企业行政责任追究缺失,显性责任缺失--环保局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缺失,隐性责任缺失--"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责任追究缺失和根本性责任缺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缺失.强调解决环境行政责任追究缺失的根本措施是依法建立环境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提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地位,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部(或国家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由地方政府行政副首长兼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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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是环境行政执法难一直困扰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表现为环境执法手段和装备不足,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环境监督体制不完善,笔者对执法能力弱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一系列提高执法能力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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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7月1日起,我国实施新的排污收费制度,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环保部门每月或每季根据排污申报登记表的内容和现场检查情况,核定排污量和征收排污费;环保部门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时,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核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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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必须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环境保护部门收到《排污申报登记表》后,经调查核实,对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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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现有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停业或转产。”《决定》发布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