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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 民事责任公民、法人因污染或破坏环境而侵害社会公共财产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侵害人身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指因污染或破坏环境致使他人人身受伤害或死亡而造成的财产上的损失.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受害人因受环境污染或破坏而导致现有财产减少或丧失,间接损失指受害人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得到但因受环境污染或破坏而未能得到的那部分收入.1.1 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  相似文献   

2.
企业事业单位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引起环境污染危害后果,就要依法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环境污染危害违法行为是产生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依据,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是环境污染危害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在处理民事侵权行为案件、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时,一般要具备四个要件、(一)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行为已造成一定损害后果;(二)损害行为具有违法性;(三)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四)实施损害行为人要有过错。应当肯定,在处理环境污染损害案件、追究环境污染损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原则上也要适用上述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3.
基本概念释义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4.
法律责任是实施了某种违法行为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应当对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而对国家、企事业单位或受害者个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简言之,违法者必须承担强制性的某种法律上的责任,由国家执法机关对其实施相应的法律制裁。就我国环境法制体系和环境司法实践而言,与环境法制中的法律制裁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可分为三大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别涛  王彬 《环境保护》2006,(22):24-29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Enviromental Pollution liabillty Insurance)目前尚无统一定义.根据保险法基本原理,它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行为.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关系中,存在三方当事人,即排污单位(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保险人(保险公司)和第三人.排污单位因为污染事故等原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损害)时,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有时可能巨大,甚至排污单位可能无力承担.  相似文献   

6.
责任承担方式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重要内容。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的相关规定反映出修复生态环境责任并非彻底优先、赔偿损失责任存在越界适用以及停止侵害等其他民事责任难以自洽的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存在模糊认识。未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的完善,应当在环境立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属性的基础上,以类型化方法补强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优先适用性,以补偿性为标准明确赔偿损失责任的范围,以纵向路径实现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7.
赵传升 《陕西环境》2003,10(2):17-19
1前言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从司法的层面上讲,环境噪声污染作为环境污染的一类,在民法上属于相邻关系的范畴,污染者侵犯了相邻方的相邻权及生命健康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出妨碍,赔偿损失。同时,在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了环境污染特殊侵权的无过错…  相似文献   

8.
常纪文 《环境》2006,(5):8-8
现代工业存在高污染的风险,因此在我国早就实行了环境污染损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即使造成污染损害的企业没有过错,只要不是法律所认可的不可抗力等免责现象存在,就应当对所有的损害承担全部的填补民事责任.对于生活和生产困难的,可以基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去年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件为例,一些个人和单位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从而引发了关于法学界关于几个环境法律问题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人赖以生存的环境,今天由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己经急剧恶化,人却是罪魁祸首,因此,人应该对此负全部的责任。我们除了要用法律来规范人的环境行为之外,同时,环境行为人还应当具有一定的环境道德责任。在人的日常活动中,环境道德责任具有行为导向的功能,已成为人与环境和谐共存关系的一种调节器。环境道德责任 环境道德责任是指环境行为人违反环境道德规范而承担的道德上的否定性后果,是环境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对人的行为及其品质的道德价值的衡量和判定。 笔者认为,环境道德责任包括两个不同层次的含义,第一层次的环境道德责任是…  相似文献   

10.
限期治理是我国对已有污染源进行治理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对消除和减轻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在限期治理的决定作出以后,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我国《环境保护法》第39条中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由此可见,违反限期治理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指行政责任.但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为船舶溢油污染损害民事索赔提供了直接的依据.然而,由于在索赔主体、索赔的提出方式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同认识和理解,致使目前我国的船舶污染损害索赔机制十分不完善.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规定的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的一些基本原则,为我们深入理解船舶污染损害索赔提供了更多的法律支持.通过对相关法律的综合分析,笔者认为,正确认识国家海域所有权与国家海域使用权的关系,是确定船舶污染事故索赔主体,准确界定船舶污染事故侵权责任的前提.建立我国完善的船舶污染损害索赔机制,应该从民法的基本原理出发,按照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原则,首先准确确定受损方,由受损方以适当的方式向侵权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  相似文献   

12.
柯文仲 《环境》2000,(1):6-7
最近,广东省排污费的使用问题被传媒炒得沸沸扬扬。为了解事情的真相,记者翻阅了国家和省有关排污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询问了法律、环保方面的专家、学者,发现事情并不像一些报纸所说的“5亿元被挪用”那么武断,也不是“5亿元用于建楼买车买手机”那么骇人。虽然环保部门用于自身建设的资金略高于规定可用的部分,但这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必然后果。  相似文献   

13.
传统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它一般只承担社会发展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一部分社会责任(基本上归入前两大责任内),而环境保护是社会公共事务,应主要由政府来解决。但是我们必须面对这样的事实:据估测目前环境污染问题有70%以上是由企业造成的,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社会的细胞,理应承担其所造成环保问题的后果。绿色时代的到来将会给人类社会带  相似文献   

14.
环境损害是环境污染或破坏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根据损害对象不同,环境损害可以分为环境人身损害、环境财产损害和环境自身损害。我国环境损害相关立法忽视了对环境自身损害的救济,并且没有区分环境人身损害与环境财产损害。应当确立环境损害责任的三元立法,原因在于:对环境本身的损害应当救济,而传统环境侵权法难以实现。环境人身损害与环境财产损害具有不同性质,应当实施不同的规则,而且确立环境侵权的二元规则,更加有利于对人身权的救济。环境损害责任三元立法的内容是:首先确立造成环境自身损害应当承担责任,责任内容为过错责任。其次将环境侵权分为环境人身损害和环境财产损害,环境人身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环境财产损害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相似文献   

15.
刘北溟 《环境保护》2011,(2):105-107
侵权,作为民法上的概念,是指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环境侵权从传统的民法侵权论中发展而来,指因行为人污染或破坏环境而造成他人财产权、人身权和环境权等权利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环境侵权还包含着"损害了一定区域的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权甚至后代人的利益",从而扩充了环境侵权所侵犯的利益范围,由此也拓展了侵权法所保护的利益范围.  相似文献   

16.
白国强 《环境》2001,(3):13-13
传统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它一般只承担社会发展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一部分社会责任(基本上归入前两大责任内),而环境保护是社会公共事务,应主要由政府来解决.但是我们必须面对这样的事实:据估测目前环境污染问题有70%以上是由企业造成的,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社会的细胞,理应承担其所造成环保问题的后果.绿色时代的到来将会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变化,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挑战,同时也是发展契机.  相似文献   

17.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非故意的原因形成污染,进而造成第三人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时,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就被保险人由于此类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进行损失填补的一种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18.
微言微语     
《环境》2017,(12)
<正>@王成义:道歉不能代替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该处罚的还是要处罚。企业虽然认错了,但是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还是要承担。道歉不能走过场,也不能因为道歉减轻法律责任。道歉实际上是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向社会认错,如果仅仅走这个形式而减轻法律责任,那就不合适了。@孙小荔:水、空气、土壤牵涉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所以如果企业给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就应该出来公开道  相似文献   

19.
石油作为世界上的主要能源之一,有相当一部分是用船舶运输的。船舶的运油活动带来了船舶排油或溢油造成海洋污染的问题。为了解决此问题,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一系列的公约。这些公约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目的是防止或减少船舶排污和油污事件的发生。如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第二类,目的是赔偿油污事件所引起的清污费用和油污损害。如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69年责任公约)。但是,69年责任公约并不能在所有情况  相似文献   

20.
不久前,安徽、上海市内分别将在淮河流域区和市区内关停并转及搬迁一批污染大户,以保护当地的环境不受污染。尽管这些被搬迁和关停并转的企业,有的还是利税大户或骨干企业,但为了社会的整体效益和保护环境,他们还是毅然作出了此决定。也确实的,对那些对当地环境会造成极为恶劣后果的污染大户,搬迁或关停并转它几个并没什么关系。如果考虑到它是利税大户而不敢去动它,任它污染环境,那所产生的损失怕就不是那几个利税所能解决的问题了,而且若等到因它的污染造成积重难返的环境污染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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